原標題:小票換發票有期限 別聽商家亂忽悠
一些消費場所給消費者出示的消費小票上經常會註明發票換取期限,作為消費者的你,可不要被這提示忽悠了,因為按照法律,商家給消費者開具發票是義務,且沒有換取時間的限制。
購買物品時只拿了小票,過了一個月後再去換取發票,卻被告知過了換取發票時間。省城李女士稱商家的這種行為讓她感到很氣憤。4月18日,記者在省城多家超市或店面走訪發現,購物小票上均有換取發票的時間限制。記者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消費者索取發票沒有時間限制。
小票換發票難倒消費者
李女士說,2月底,她到紅谷灘一家嬰幼兒生活超市買了一些物品,花了千餘元,結帳時商家只提供了一張小票。前幾天,她拿著小票找到商家要求開發票,她卻被告知過了換取發票的時間,她仔細查看小票下方有一行小字,寫有「30日內換開發票」的字樣。
「這就是霸王條款,開發票還設時限。」李女士稱,雖然經過多次交涉,商家最終還是給她開具了發票,但這種現象讓她心裡很不舒服,本來她的要求很合理,最後搞得她像「無理取鬧」一樣。
18日,記者來到省城象南北路一家生活超市消費後得到了一張小票,在小票的最下方有一行字,內容為「憑此小票退換貨,30日內換開發票」(圈內)。隨後,記者又在陽明路上的一家超市購買物品,同樣得到了一張類似的小票,均設置了換開發票的時間限制。
索取發票沒有時間限制
據一名店老闆介紹,主要還是為了方便自己結算,如果消費者拿著幾個月前的購物小票來開發票,會給他們的工作帶來很大的麻煩,出於這種原因,很多商家一般都會在小票上註明換取發票的時限,這的確成了一種行規。
記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看到,所有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且沒有規定限制索取發票的時間期限。針對此事,省城何律師認為,「30日內換開發票」這只是商家單方面的霸王條款,只要消費者拿著小票換取發票,商家應該無條件開具,如果商家以過了時限為由拒絕開具發票,則存在偷稅漏稅的嫌疑,消費者可向稅務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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