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管理,確保我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工作有序開展,日前,省商務廳依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和《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下發了《關於做好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據了解,在全省範圍內已經開展和擬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務的企業都要進行申請資質認定。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取得資質認定的回收企業拆解經營場地發生遷建、改建、擴建的,須重新申請企業資質認定。通過資質認定的,換發《資質認定證書》;未通過資質認定的,由省商務廳註銷其原《資質認定證書》。企業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通過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上傳變更說明及變更後的《營業執照》,經省商務廳核准後換發《資質認定證書》。
此外,申請企業應當具備以下五個條件:一是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二是拆解經營場地符合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國土空間規劃及安全要求;三是符合國家標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的場地、設施設備、存儲、拆解技術規範,以及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求;四是符合環保標準《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範》要求;五是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李京益)
【來源:山西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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