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口罩成為了搶手貨。一時間各大電商平臺都已售罄,藥店超市限量發售,各大醫院更是醫用口罩緊缺,雖然不少廠家加大生產力度、不分晝夜的生產口罩,很多人也都到國外採購口罩,但依然無法緩解口罩緊張的局面。
在這樣的特殊時刻,每個人都會佩戴口罩出門,圍繞著以前常見的口罩,出現了諸多法律問題。今天康達律師事務所i醫法律服務團隊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圍繞「口罩」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N95與KN95口罩的比較
網上有消息稱N95口罩可用於醫療防護,而KN95口罩不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用品清單目錄中?這樣的說法是否有科學依據?N95或者KN95又各是什麼含義呢?
N95或者KN95都是指口罩的過濾對象和過濾效率,N代表的含義是Non-oil,即防護非油性顆粒物,95表示的是過濾效率應當在95%以上方才符合標準。字母N/R/P系列是美國標準,KN/KP系列是中國標準。從使用效果上N95口罩和KN95口罩並沒有本質區別。
N95或KN95口罩不是都適合醫療崗位,具體的行業生產標準以國標GB19083-2010和GB2626-2010/2019加以區分。前者GB19083標準是可以用於臨床醫學的醫用款,有更強的防水性和防噴濺性,適用於醫療崗位;後者GB2626標準只能用於日常防護,對臨床醫護人員可能遇到的突發體液飛濺等狀況,保護力度不足。所以,目前各大醫院在捐贈公告中均列明了標準,即「符合醫用防護口罩GB19083-2010標準」,正是指醫用口罩的國家標準。
目前,國標GB19083-2010標準中標註的口罩過濾等級分類為1、2、3級,且過濾效率要求都在96%以上,因而國內很少用KN95口罩和醫用口罩混標。
所以,無論是N95口罩還是KN95口罩,只是表明口罩的過濾效率在95%以上,並不當然符合醫用標準,可以用於醫療防護或在醫療臨床使用。只有符合國標GB19083-2010的醫用防護口罩、符合YY 0469-2010標準的醫用外科口罩,才能用於醫療臨床,大家在愛心捐贈時務必注意。
二、口罩中3M的含義
目前市場上流通的口罩眾多,但很多時候我們在路上經常能夠看到印有「3M」標識的口罩,這種口罩是什麼含義呢?3M標識和N95或KN95的標識有什麼區別?
雖然同為字母和數字的組合,3M和N95/KN95是存在本質上的區別的。前者是美國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的簡稱,也是該公司的註冊商標,而後者則是口罩行業生產標準代號。
在美國,3M公司生產的口罩中,3M1860、3M1870+口罩和3M9132口罩都屬於N95標準的口罩,是經過FDA認定,可以用於臨床醫療的防護口罩。而3M8210和3M9210雖然也是N95標準,但前者用於建築工程防灰塵等,後者用於工業工程防沙塵及腐料,完全不防病毒,大家購買時一定要注意。
3M是註冊商標,如果未經3M公司許可,非法製作、仿製或銷售假冒的3M標識口罩,可能會違反《刑法》中的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等罪名,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口罩抬價的法律責任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某藥房因口罩抬價被處罰,該藥店以850元/盒的價格銷售進價為200元/盒的口罩,市場監管局擬對其作出罰款300萬元的行政處罰。天津津南區市場監管部門也對某連鎖藥房大幅加價出售KN95口罩的行為進行處罰。因口罩抬價行為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的事件層出不窮。
那麼藥店等商家因為口罩奇缺而抬高價格的行為是否違法?
《價格法》第18條明確規定:「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一)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二)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三)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四)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價格法》也明確要求,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並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
因此,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口罩生產者、銷售者都應當合理定價,合理增加價格是合法的,但是過度抬價,獲取暴利的,屬於典型的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並有可能會以非法經營罪定罪。
四、生產假口罩的法律責任
在口罩緊缺的市場需求下,一些地方出現非法小作坊生產未經質檢口罩。公安部1月30日公告顯示,浙滬蘇贛等地公安機關偵破製售假冒偽劣口罩案件7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0名,現場查扣假冒偽劣口罩38萬餘只。
生產普通口罩,需要取得《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資質,生產醫用口罩,還需要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註冊證》,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驗合格後,方能流入市場銷售。
口罩在疫情防治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會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醫護口罩的還有可能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衛生器材罪,後果特別嚴重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五、銷售二手口罩的法律責任
日前,深圳警方接到群眾舉報對一家藥店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其銷售的大量口罩疑似存在汙漬、懷疑是已經使用過的二手口罩,該案正在調查中。
市場上流通的病毒防護口罩均系一次性口罩,口罩使用過後會攜帶不同程度的生物遺留物和病菌,清洗會破壞口罩的保護層使口罩失去防護功能。因此,防護口罩絕對不能二次使用。
收集廢舊口罩並二次銷售的行為屬於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125條的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銷售的二手口罩數量多,可能影響到不確定的人的生命安全的,還可能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六、公共場所拒絕戴口罩的法律問題
根據平安北京發布的警情通告,1月29日,乘客韓某在乘坐公交車時,乘務管理員提示其應當佩戴口罩乘車,其不聽勸阻並辱罵乘務管理員,被警方以擾亂公共秩序處以行政拘留。那麼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公共場所拒不佩戴口罩是否違法呢?
為有效防止疫情傳播,北京、重慶、成都、深圳等多地均已要求在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時應佩戴口罩,武漢市政府更要求全市範圍內在公共場所均應佩戴口罩。對於沒有戴口罩的乘客,公共運輸工具運營人予以勸返。對於勸返不聽的,運營人有權拒絕乘客乘坐。勸返過程中,乘客擾亂運輸秩序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七、處理使用口罩的法律問題
健康人群佩戴過的口罩,沒有新型冠狀病毒傳播風險的,可以作為一般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的要求處理即可。
疑似病例或確診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隨意丟棄,應視作醫療廢棄物,嚴格按照醫療廢棄物有關流程處理,不得進入流通市場,可攜帶至醫院的醫療廢物垃圾桶中丟棄,不鼓勵民眾開水燙後自行丟棄或焚燒後丟棄,以防病毒消滅不全造成二次汙染或造成環境汙染。
醫療機構對於病患者及醫護人員使用過的口罩,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17條的規定處理,即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就近集中處置的原則,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在全國防控疫情的關鍵時期,口罩雖小,但防控效果巨大。廠家合法生產、商家合法銷售、群眾正確使用、用後合理處置,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大家合理合法的管好自己,不做違法行為、不給別人添亂,一起努力共同打贏這場抗擊疫情的戰役。
作者:李婷、張廣、魏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