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露買家信息的處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洩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洩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第五十條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淘寶對賣家洩露買家信息定義:指未經允許發布、傳遞他人隱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
1、他人隱私信息的定義(與他人隱私信息有關的資料,包含不僅限於以下信息):
A、在註冊為淘寶網用戶或者支付寶用戶時,用戶自行上傳到淘寶網的個人註冊信息;
B、用戶在與其他用戶交易中提供的收貨地址、聯繫電話、聯繫人電話等個人信息;
C、用戶的工作單位、學校、家庭住址、家人信息等個人資料。
2、屬於洩露他人信息的情形(含但不僅限於以下情形):
A、在評價、評價解釋中公布對方的個人信息,如收貨人姓名、收貨地址,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如果是匿名評價,洩露對方的阿里旺旺會員名或者雙方阿里旺旺聊天記錄等信息。
B、在個人微博、博客、店鋪商品描述或者店鋪首頁公告中洩露他人的會員名、真實姓名、收貨地址,電話號碼等。
C、通過淘寶社區、論壇或者幫派等淘寶範圍發帖公布他人的會員名、真實姓名、收貨地址,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
D、在其他網站、社區、BBS上洩露淘寶會員的會員名、真實姓名、收貨地址,電話號碼等。
淘寶對賣家洩露買家信息違規處理:嚴重違規扣6分/次。
淘寶網收到買家此類投訴後,一經核實後會對存在洩露信息的賣家進行處罰。賣家如通過在評價解釋、商品描述或店鋪公告,還是淘寶論壇,個人微博等地方,不管以任何一種方式,洩露買家的個人信息,淘寶都將依據洩露他人信息做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