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多名新冠患者隱私遭洩露 患者隱私應如何保護?

2020-12-10 中國新聞網

  今年來多名新冠患者隱私遭洩露,患者隱私應如何保護?

  新京報訊(記者 戴軒)昨日(12月8日),成都一名20歲確診患者趙某姓名、身份證號、詳細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疑被暴露,其私生活也被眾多網友指摘與諷刺。今天(12月9日),趙某在社交平臺上回應稱,不清楚誰暴露了其個人信息,從昨天開始一直有人給她打電話、發簡訊,並因「給大家帶來麻煩,打破大家原本平靜的生活」道歉。

  記者梳理發現,新冠疫情期間,有不少患者隱私疑遭洩露。有疾控專業人員表示,與防控無關的個人信息不能對外洩露,會給患者帶來巨大社會壓力。

  成都女孩致歉 稱給大家帶來麻煩

  確診新冠後,個人隱私被洩露,並遭受眾多網友「惡評」。昨日確診的成都新冠患者趙某迅速引發了輿論關注。

  據四川省衛健委通報,昨日,成都市新增4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其中一名20歲女性患者趙某作為既往確診者的接觸者,於當日核酸檢測陽性。官方公布了其病情及6個14天內主要停留的場所。

  不過,網絡流傳開另一份更詳細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近期前往的地點與接觸者,甚至包括手機號與身份證號。之後,不少網友針對該女子行動範圍廣、出入酒吧的行為進行嘲諷和攻擊,稱其「不檢點」「外圍」「轉場女王」等等。該事件引發了輿論對於疫情期間個人隱私保護界限、「蕩婦羞辱」等多層面爭論。

  今天,趙某在社交平臺上回應說,自己作為確診患者,第一時間配合流調工作,將自己的行蹤如實上報給防疫部門,以面疫情擴散。隔離期間,看到網上的流言蜚語,還有很多對家人的誹謗和謾罵,不理解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攻擊自己。「我只是不小心感染了新冠,我也是一個受害者。」

  她表示,網上的謾罵與誹謗對其今後的工作和生活會產生影響,也對家人造成傷害。對於隱私暴露一事,她不知道是誰做的,但從昨天開始,就一直有人給她打電話、發簡訊。「我的身份被曝光後,每天都有人給我打電話,多的時候一分鐘就有六個電話,導致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打過來也都佔線。」

  她同時表達歉意,稱給成都市民帶來了麻煩,打破了原本平靜的生活。

  多名新冠患者及親屬信息遭洩露

  新冠疫情暴發近一年,信息洩露事件屢有發生。

  11月19日晚,天津瞰海軒小區19號樓居民楊某確診為新冠肺炎新增病例,一夜之間,楊某和其家人的詳細信息,楊某近14天全部行程,楊某在不同場合接觸過的人的姓名和手機號碼等,在社交媒體上流傳開來。

  11月9日,上海披露一起新增病例,患者為在浦東機場從事搬運工作的王某某。隨後,疑似王某某的同事劉某的流調信息被傳開,其中包括其真實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繫電話、身高、體重、戶籍地址,甚至包含劉某的父母、女友、同事等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

  2月22日,山西省晉城市公安局北石店分局發布警情通報,2月16日9時許,網上大量傳播一張包含有新冠肺炎確診人員信息的圖片,此信息源於2月16日平某某在執行疫情防控工作期間,私自將包含有新冠肺炎確診人員信息的圖片發至有27名成員的微信家庭群內,最終造成傳播。該人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處罰。

  2月21日,寧波公布北侖區新增一例新冠肺炎病例,該患者及其親屬的個人信息也在社交媒體上被洩露,包括患者及其丈夫、公公、兒子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手機號,還有多名親屬的隱私信息。經調查,當地某輔警與某村幹部在工作中獲得這些信息,並通過微信傳播,之後,當地公安局兩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罰款五百元的處罰,其中,村幹部接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輔警被單位解除用工關係。

  追問一:疫情流調信息哪些可公開?

  一位在疾控部門從業,曾參與新冠患者流調工作的專業人士告訴記者,對確診患者信息的公布,每一條都非常慎重,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患者年齡、性別、職業、與既往病例關係、患病情況、部分行動軌跡、密接者數量等,目的是為了及時向公眾披露感染來源,以及提醒相關人員提高警惕、主動檢測。

  各地官方發布的流調信息多在此框架內。如四川省衛健委公布的趙某信息,包括年齡,職業(無固定職業),居住小區,與此前確診病例的親緣關係,確診時間,近14天內主要停留的6個場所等。

  上海11月20日新增2例確診病例,則公開了兩人為夫妻關係,因發熱就診確診。男方為浦東機場UPS上海國際轉運中心西區貨運站安檢員,除工作場所外,14天內到訪過周浦醫院、千裡香餛飩聽悅路拱海路口店、航頭鎮王樓村、祝橋鎮新東村競新小區等場所。

  北京在近期發布境外輸入確診病例信息時,會說明密接者數量及疾控部門消殺情況。

  「披露的這些信息都不會讓外界知道患者具體是誰。」上述疾控人員介紹,一旦被「人肉」,傳染病患者容易受到外界異樣眼光和巨大的社會壓力,且個人隱私與疫情防控本身也沒有關係。他介紹,對新冠患者信息的披露沒有具體規定哪些不能公開,但保護隱私是共識,真實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一定不能公布,詳細住址一般也不會公開。

  追問二:疫情中個人信息洩露有哪些可能?

  上述疾控人員告訴記者,為了準確溯源和防止擴散,對確診者進行流調時,會詢問非常詳細的信息,包括14天內每天詳細的行動軌跡、去過的場所、接觸過的人等。

  「初步估計下,確診患者一天能接觸到20人左右吧,這是能記錄上名字的,還不算在公共場所接觸的陌生人。一個近期發病的患者,最小化社交圈,往往涉及到30-40人,這些人的姓名、手機號、身份證號、職業、住址我們也要掌握,萬一後續確定為密接者,要開展隔離等措施。」他說,由於信息量龐大,信息保護尤其重要,為了防止洩露,只通過政府部門內部網絡進行傳輸,防控級別很高。疾控人員會接受公安部門的培訓,以提高信息保護意識。在工作中,會儘量避免通過公共網絡(公共場所wifi、微信、郵箱等)發送隱私信息。這些信息的傳送,只限於內部疫情探討,或者上下級部門開展疫情防控的相關工作,禁止外洩。

  如果被公開的確診患者隱私信息屬實,可能是在哪些環節洩露的?

  「不能完全排除受到網絡攻擊的可能性。但最可能的,是疫情防控期間,知情者將隱私信息發到工作群等微信群裡,然後被轉發出來,流傳到社交網絡上,這說明內部人員信息保護的意識還有所欠缺。」他說。

  追問三:個人信息遭洩露如何追責?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介紹,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隱私權是人們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和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受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和公開的權利;是人們享有的對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作為權利主體,公民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等特定機構可以向患者收集信息、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行為,但同時也規定不得洩露個人隱私。關於患者本人的隱私權益並無另外規定。

  韓驍表示,未經他人同意對他人個人信息進行傳播、公開的行為,在民法上構成對於他人的隱私權的侵權,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此處對於侵權責任的承擔,包括道歉、精神損害賠償等方式。

  同時,有針對他人個人隱私編造不實言論、捏造事實、公然侮辱辱罵、進行恐嚇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或將面臨拘留或罰款的處罰。情節嚴重,達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誹謗罪、侮辱罪入罪標準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此外,《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或將承擔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金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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