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刑22年出獄申訴,河南高院決定再審,律師:無客觀證據證明殺人

2020-11-19 北晚新視覺網

河南周口一宗殺人案宣判前,檢察院和一審法院曾先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案件,要求補充偵查或補充證據,但兩次退回都沒有新證據得到補充,被告人、周口太康縣轉樓鄉五裡廟村村民謝哲海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服刑22年零4個月後,謝哲海2018年9月走出高牆,仍在堅持申訴喊冤。2020年11月17日,澎湃新聞從謝哲海申訴代理律師屈振紅處獲悉,她於當日收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河南高院」)作出的再審決定書。

再審決定書顯示,河南高院已於9月22日決定對謝哲海案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河南高院認為,原審認定謝哲海因強姦他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符合再審立案條件。

謝哲海案再審決定書 來源:受訪者提供

女青年深夜遇襲身亡,同村村民被指兇手獲判無期

據此前媒體報導,1996年5月,時年25歲的謝哲海被捲入一起兇案。

當年5月30日晚,周口市一女青年王某回家途中被人攔截,被兇器擊打成重傷,搶救無效死亡。案卷資料顯示,當時負責偵辦此案的太康縣公安局刑偵三隊民警把偵查範圍限定在熟悉現場環境、當晚曾在戲場附近活動、年齡在16至30歲的青年,並把篩查出的18名青年集中到大營子村學校進行排查。

謝哲海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辦案人員對18人逐一詢問,甚至還讓他們相互指認,說出懷疑的對象。幾天後,包括謝哲海在內的幾個重點嫌疑對象,被轉到鄉派出所繼續審訊。

公安機關通過進一步調查,認為謝哲海有重大作案嫌疑,理由是他的陳述與多位證人的證詞矛盾,於是對他進行了突審。之後,在「強大的政治攻勢」下,謝哲海交代了犯罪過程。

澎湃新聞獲得的案卷材料顯示,警方當時認定,1996年5月30日當天,謝哲海到大營子村的熟人王某升家喝酒,傍晚,他酒醒後與其他人到戲場看戲。戲沒結束,謝哲海便提前離場,返回王某升家。此後,他再次離開王某升家,並取走了附近一村民家壓水井上的鐵井杆,埋伏在路上。當夜12點左右,被害人王某經過,謝哲海攔住其去路欲行不軌,遭到反抗後惱羞成怒將王某當場打暈致死。

2000年2月29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周口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謝哲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賠償受害人喪葬費及醫療費,共計6155.6元。宣判後,謝哲海不服,提出上訴。2000年6月2日,河南高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院法院都曾退回案件,律師:無客觀證據證明殺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審判決之前,此案曾分別被太康縣檢察院和周口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退回。

1996年6月25日,太康縣人民檢察院將案件退回給公安部門補充偵查,並在退回意見中註明,一是要檢驗謝哲海衣服上的血跡,二是調取新的證據。

澎湃新聞注意到,案卷資料顯示,警方在破案時認定,作案時謝哲海所穿衣服為白色襯衣。然而,在謝哲海在接受警方詢問和訊問時,先是對白色襯衣一無所知,後才改口稱「有血,是個白褂子」,並在後期的供述中反覆提及「身上也沾到了血」的細節。

然而,對於這一定案關鍵證據,警方幾經尋覓無果。案發當日,曾與謝哲海喝酒的兩位村民曾對媒體稱,當日謝穿的是一件外套,並未見白襯衣。

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後,太康縣警方曾於1996年9月4日出具證明稱,謝哲海羈押期間所穿的褲子,便是作案時所穿的褲子,但上邊沒有發現血跡。但警方沒有解釋白襯衣的下落,也沒有補充新的證據。

相似的情節此後再度發生。判決文書顯示,當時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周口分院對該案提起公訴,周口中院受理後,也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補充證據。之後,檢察機關在沒有補充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再次移送法院。法院於1999年12月26日公開審理了此案,並依據原有證據作出了有罪判決。

屈振紅認為,本案中,除了謝哲海口供外,無客觀證據能證明他實施了殺人行為,且其有罪供述不穩定,對作案細節的陳述存在多處不一致。

此外,物證清單中也沒有任何關於謝哲海血跡、腳印、指紋等生物痕跡存留的描述,判決認定的兇器——壓井杆上的血跡,也僅驗出與死者血型相同,並未排除是否來自其他人的可能性。

服刑22年出獄後仍喊冤,河南高院決定再審

入獄後,謝哲海堅持不認罪,服刑期間,他的服刑地點曾由河南商丘豫東監獄轉至遼寧省凌源第五監獄,後經減刑,謝哲海於2018年9月刑滿釋放。

出獄後,謝哲海奔赴北京和浙江打工,空餘時間仍不忘為自己喊冤。2019年2月,他向河南高院提出申訴,但於當年8月被駁回,理由是「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

屈振紅告訴澎湃新聞,此後他們又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提出了申訴。11月17日,屈振紅收到了來自河南高院於9月22日作出的再審決定書。

該決定書顯示,此前申訴被駁回後,謝哲海仍不服,以「被刑訊逼供、誘供,證人誣陷,沒有殺人」等為由繼續申訴。

河南高院經審查認為,原審認定其因強姦他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本案符合再審立案條件。因此,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款規定,決定本案由河南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的執行。

(原標題:河南高院決定再審24年前一殺人案:申訴人服刑22年已獲釋)

來源:澎湃新聞

流程編輯:u006

相關焦點

  • 男子服刑22年出獄,申訴被駁回後又向最高法申訴,河南省高院決定再審
    河南一男子被控「強姦不成殺害女青年」判無期,服刑22年,當事人一直喊冤。出獄兩年來,當事男子一邊打工,一邊堅持申訴。河南省高院駁回他的申訴後,他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2020年11月17日、18日,當事人和他的律師先後收到了河南省高院的「再審決定書」。「很激動,總算看到了希望」。
  • 河南一男子強姦未遂女青年後殺人滅口,服刑22年堅持喊冤,疑點重重案件將重審
    11月19日,據北京青年報報導,今年9月22日,河南省高院對謝哲海強姦未遂殺人案作出再審決定書,1996年,25歲的謝哲海被認定為一場血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服刑22年後,刑滿釋放的謝哲海仍不放棄上訴,力證自己的清白。11月19日,現年49歲的謝哲海說,接到再審決定書讓他非常激動,他希望法律能給他一個公正的結果,他可以過上普通人的生活。
  • 男子服刑22年出獄:死者弟弟都不信我是兇手
    出獄後的謝哲海。受訪者供圖在服刑的22年零4個月的時間裡,有8年,謝哲海連續每個月都會遞交一份申訴書,多年來,他始終沒有放棄「通過申訴洗刷自己冤屈」這條路。11月17日,在出獄兩年後,他收到河南省高院發來的「再審決定書」。決定書顯示,「原審認定謝哲海因強姦他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符合再審立案條件。」因此,「本案由河南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的執行」。
  • 男子服刑26年後被無罪釋放 今申請國家賠償1100萬餘元
    服刑26年後,雲南彌勒縣男子何學光被無罪釋放。今日下午,何學光已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1100萬餘元國家賠償,並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和原案件承辦人公開道歉。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周思雅)服刑26年後,雲南彌勒縣男子何學光被無罪釋放。此前,何學光因被控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 雲南男子服刑26年後被無罪釋放,今申請國家賠償1100萬餘元
    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周思雅)服刑26年後,雲南彌勒縣男子何學光被無罪釋放。此前,何學光因被控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11月18日,何學光代理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今日下午,何學光已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1100萬餘元國家賠償,並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和原案件承辦人公開道歉。
  • 24歲男子被控殺人坐牢26年後無罪釋放,出獄時鬢間發白
    服刑26年5個月之後,何學光被無罪釋放。26年牢獄之災,當年的青年出獄時鬢間發白。26年牢獄之災,當年的青年出獄時鬢間發白,圖中左三是何學光。1994年彌勒一名男青年被炸死何學光被控故意殺人罪獲無期1994年4月2日晚,紅河州彌勒市(原彌勒縣)西一鄉發生一起爆炸案致當地青年師佔金死亡。判決書顯示,當晚彌勒市西一鄉勒色村男子師佔金等人與勒克村的女青年約會。22時許,師佔金等人慾去接赴約的勒克村女青年,當走到距勒克村約1公裡處時發生爆炸,師佔金被當場炸死。
  • 侵害未遂殺人?河南男子服刑22年出獄,稱:她弟弟都不信是我幹的
    曾被判決強姦未遂殺害受害者,服刑22年4個月的謝某,在近日收到了河南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書」,得知自己的案件要進行再審後,謝某忍不住哭了出來。而當時,該案件除了謝某的口供外,沒有任何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謝某有作案嫌疑。據謝某的律師稱,在結案報告中有「在強大的攻勢下,嫌犯認罪」的記錄,律師認為所謂的強大攻勢,可能涉嫌刑訊逼供。此外,謝某感到冤屈的地方在於,連受害人的親弟弟都不相信他會作案,且在案發前他們還一同去看戲了,無論是時間還是動機,都不充分。
  • 天津男子被控殺人申訴16年,再審將於本月15日開庭
    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汪暢)由於被控殺害同廠女工,天津男子楊松發被判處死緩。申訴16年後,最高人民法院以「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天津高院再審。9日下午,新京報記者獲悉,該案將於本月15日再審開庭。楊松發的代理律師吳丹紅介紹,9月8日,該案召開了庭前會議,他們主要討論案件中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此外,本月15日該案再審開庭,到時楊松發的家人會去現場。
  • 男子服刑26年後被無罪釋放 擬申請國賠1100萬
    服刑26年5個月之後,何學光被無罪釋放。26年牢獄之災,當年的青年出獄時鬢間發白,圖中左三是何學光。11月17日,澎湃新聞從何學光處獲悉,他準備於11月18日向雲南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各項總計11553201.8元。1994年4月2日晚,紅河州彌勒市(原彌勒縣)西一鄉發生一起爆炸案致當地青年師佔金死亡。判決書顯示,當晚彌勒市西一鄉勒色村男子師佔金等人與勒克村的女青年約會。
  • 最高院開審吳春紅國家賠償案,此前河南高院決定賠償262萬
    10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吳春紅家屬及吳春紅代理律師處獲悉,今日(29日)上午9時,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六法庭對吳春紅申請國家賠償案進行開庭審理。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導,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兇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3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
  • 疑罪從無 22年前命案再審 當庭宣判:4人無罪(組圖)
    4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再審了22年前的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搶劫案,並依法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許玉森、許金龍、張美來、蔡金森無罪。  1994年1月,莆田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許玉森等4人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經莆田中院一審、福建高院二審,四人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男子被控與情人合謀殺妻滅子申訴19年不認罪嶽父母也為他喊冤
    李玉前被認定為殺人兇手,與他曾有情人關係的孟某紅被認定為分屍拋屍的幫兇。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今日(9月24日)10時開庭再審李玉前故意殺人申訴一案。24日上午,澎湃新聞從李玉前申訴代理人王萬瓊、徐昕二位律師處獲悉,他們將為李玉前做無罪辯護,並向法庭出示調查中獲取的證明其不在案發現場的證人證言及第三方鑑定機構就公訴機關起訴證據中血跡證據的鑑定報告等新證據。李玉前此前也通過視頻會見表示,如果維持原判,希望他們能繼續支持他申訴。
  • 最高法指令再審14年前投毒案?河南高院:尚未收到法律文書
    最高法指令再審14年前投毒案?河南高院:尚未收到法律文書 日前,有媒體報導稱,發生在2004年的河南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此前,該案因三次被發回重審而受到媒體關注。
  • 【關注】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院再審17年前「紫藤巷兇殺案」
    經審查認為,原審被告人李文浩、李慧、董昀、李翠仙的申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如下:指令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該份再審決定書蓋有最高人民法院公章,落款時間為2020年6月18日。
  • 貴州「殺妻滅子案」將開庭再審,丈母娘為女婿申訴19年,不相信他是兇手
    19年前李玉前殺妻滅子鋃鐺入獄被判處死緩,可就在今天這樁「殺妻滅子」案卻開庭再審,原因是丈母娘和家人都不相信他是兇手,已經為他申訴了19年。如今在貴州省王武監獄服刑,孟某紅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由於刑滿釋放,現在已經出獄。
  • 最高法對2003年「山西紫藤巷兇殺案」決定再審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17年前,山西臨汾市翼城縣計生幹部馬朝暉深夜在家中遇害,其妻子與情夫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緩,辦案人員因包庇罪獲刑10年,此後三人持續申訴。22日,新京報記者從當事人出具的《再審決定書》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西省高院案件再審。
  • 黑龍江高院通報湯蘭蘭案:駁回申訴,證據瑕疵不影響定罪量刑
    7月27日13時,備受關注的湯蘭蘭(化名)案再審審查有了結果:黑龍江省高院決定駁回申訴。黑龍江省高院7月26日向澎湃新聞等媒體通報時,回應了關於原審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證據是否存在瑕疵、被害人是否敲詐申訴人、真假B超單等質疑問題。
  • 侵害未遂殺人?河南男子服刑22年後出獄:她弟弟都不信是我幹的
    近日,曾被判決為犯強姦未遂並殺害受害者,服刑22年4個月的謝某,收到了河南省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書"。得知自己的案子要重審後,謝某忍不住哭了起來。當時,除了謝某供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謝某有嫌疑。據謝某的律師說,結案報告中有一段記錄,"在強大攻勢下嫌疑人認罪"。律師認為,所謂的強攻可能涉嫌刑訊逼供。此外,謝某覺得很委屈,因為連受害人的弟弟都不相信他會犯罪,別人為什麼會認定他殺人呢?並且他們在案發前一起去看過戲,所以從時間和動機上講,都沒有充分的理由證明謝某殺人。
  • 嶽父母為姑爺「殺妻滅子」案申訴十餘年 今日再審辯方提出11疑點
    十九年來,李玉前的嶽父母卻一直在替他申訴。9月24日上午10時,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李玉前故意殺人申訴案。2001年,李玉前被指控殺死妻子和3歲兒子後,與情人孟某紅一起分屍,並將屍體用鋼鐵廠高爐焚化。
  • 「貪汙未遂」的局長出獄後邊收廢鐵邊喊冤,最高法指令再審卻遭基層法院中止
    申訴11年後,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於法傑犯貪汙罪證據不充分。接著,河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二審判決,發回重審。2019年11月,該案在郾城區法院開庭重審。8個月後,該院作出裁定以「不能抗拒的原因」為由中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