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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等倒塌致人損害的責任是什麼,怎麼承擔?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6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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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無過錯責任原則
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同、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這一條文規定的侵權行為,即為因建築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權行為,其具有以下特點:侵權行為是建築物等物件直接致人損害的行為;侵權行為是建築物等物件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行為;侵權行為的責任主體為建築物等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根據民法通則第126條的規定,對建築物等物件致人損害的,如果其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免除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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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點」⑥ | 見義勇為致人損害怎麼辦?
見義勇為致人損害怎麼辦?答:不負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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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此種歸責原則也是我們生活總常見的方式,誰錯誰擔責,一般情況下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但其特殊形式——過錯推定是例外,過錯推定是過錯責任原則的特殊形式,並不是一種獨立的歸責原則,在此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一旦行為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行為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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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哪些案件原告不需要提供有關證據?
二、十五類侵權案件由被告承擔相應舉證責任1、醫療事故侵權致人損害。患者因在醫院治療出現事故而起訴的,患者不用提供證據,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提供證據。2、飼養的動物侵權致人損害。被動物傷害提起的侵權訴訟,原告不需提供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而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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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確定的標準是只有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如果是特殊的侵權行為,則按照法律規定的歸責方式確定。2.過錯推定原則(默認有錯,自證清白,否則擔責)過錯推定責任,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行為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過錯推定責任仍以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它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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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實務 建築物和物件損害責任修改和完善的理解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二是《侵權責任法》第86條第2款規定建築物等管理缺陷責任的主體是「其他責任人」,既不具體,也不明確。《民法典》第1252條將其改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使建築物等管理缺陷損害責任的主體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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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誰擔責? 看民法典怎麼說
高空拋物如果致人損害該由誰來擔責?今天由小編和大家一起學習討論一下有關妨礙民事訴訟的相關法律知識有前款行為,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在法律實踐中也是有法院對高空拋墜物行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定罪量刑了的。二、高空拋墜物者的直接責任。通俗講,就是誰做的誰負責。這是針對高空拋墜物來講。還有一種高空墜物,這個就是管理人、使用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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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62: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一、本條的來源及其制定的目的本條是關於法定代表人職務行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承擔。民法通則沒有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致人損害的直接規定,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其中包含有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致人損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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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事件產生之後如何確定責任承擔?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是指在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時,根據何種標準和原則確定行為人的侵權責任。它既是認定侵權構成,處理侵權糾紛的基本依據,也是指導侵權損害賠償的準則。我國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與公平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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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致害責任的認定問題
隨著社會的發展動物致人損害的事件越來越多,其形式多樣,雖然我國《民法通則》對此作了規定,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也對此做了補充,但是仍偏於簡略,具體到個案中,在適用上不無爭議。被告顧某在其醫療費訴請中扣除姚某墊付款10000元,是對自己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自由處分,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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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致人損害誰擔責?看民法典怎麼說
那麼,高空拋物致人損害該由誰來擔責呢?我們一起來看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民法典第1254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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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家庭暴力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家庭暴力以及虐待自己婚姻伴侶的行為社會從整體上都是非常排斥的,對於家庭暴力的情況女性不應該就這樣為了家庭的完整一直進行忍讓,那麼,實施家庭暴力應負哪些法律責任實施家庭暴力應負哪些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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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致人損害誰來擔責?看《民法典》怎麼說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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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等女友上廁所時掉入化糞池溺亡,其母親起訴多家單位,法院這樣判
侵權責任應由案涉廁所及化糞池實際建設者、使用者承擔。同時,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自身安危第一責任人,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在被告未能提交足以反駁的證據且能夠證實案涉廁所及化糞池存在其他建設者、管理者或明確具體使用者情況下,應予認定被告對其土地上的案涉廁所及化糞池行使所有者或管理者之職責。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之規定,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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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 人民法院報
對於鄧父的訴訟法律地位,有三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雖然原告未列鄧父為被告,法院可直接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鄧父承擔責任。第二種意見認為,參照1990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給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監護責任兩個問題的電話答覆》(以下簡稱《答覆》),應列鄧父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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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承擔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案件中的責任主體為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或第三人。採用文義解釋來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動物損害責任的賠償義務人是「飼養人或者管理人」,這裡使用的連詞是「或者」,也就是說,在責任承擔主體上只能擇其一,而無法同時作為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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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失誤造成手術失敗,醫院應負什麼責任
在實踐中,手術失敗的情況也是有發生的,畢竟手術是具有一定風險的,但如果是因為醫生失誤造成的手術失敗的話,醫院是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的,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醫生失誤造成手術失敗,醫院應負什麼責任吧。一、醫院手術沒做好又不承擔責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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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適用之比較
依據該條及民法通則其他相關條款之規定,筆者以為,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的發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歸責原則;它是一種基於法定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其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有效彌補受害人因特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它與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共同構成現代司法制度中侵權民事責任的三大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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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造成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該事故經騰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閆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李某清無責任。2018年10月8日,原告的傷殘經雲南永鼎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十級傷殘。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原告訴訟來院。 另查明,被告閆某現尚在校讀書,其所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系其母親閆某清所有。事故發生後被告閆某父母閆某輝、閆某清墊付了原告的醫療費20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