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中院對三罪犯執行死刑:一人入戶搶劫殺死女主和一歲嬰兒

2020-12-20 澎湃新聞

據濟南中院官方微信公號消息,7月6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濟南中院奉命將故意殺人、搶劫犯孫濤,故意殺人犯靜廣亮,故意殺人犯付丙停押赴刑場,將三人執行死刑。

這三名罪犯均以殘忍手段有預謀故意殺人,其中,孫濤是備受關注的「中建文化城母嬰被殺案」的兇手。消息顯示,孫濤因負債纍纍預謀搶劫,隨機選取一住戶後以查煤氣的名義三次入戶踩點,在殺害女主人後,又將其年僅一歲的女兒殺害。

其他兩名罪犯,一人因瑣事與自己僱傭的打工者產生矛盾,便預謀殺人,將被害人勒死後戳眼、焚屍;另一人因無端猜疑兩次報復自己的親戚,將親戚打死。

高學歷罪犯搶劫殺害母女兩人,前後三次「踩點」

上述消息顯示,故意殺人、搶劫犯孫濤為大學文化,男,35歲,無業,因負債纍纍而預謀搶劫。

2016年1月8日上午,孫濤攜帶單刃刀到濟南市歷下區中建文化城,隨意選取一住戶,先以查燃氣、回訪、送贈品等名義,三次敲門進入被害人王某某(女,歿年36歲)家中進行觀察。隨後,其第四次敲門進入王某某家中,對王某某實施搶劫,逼迫王某某交出現金300元及黑曜石項鍊、翡翠手鐲。為防止王某某報警,孫濤掏出單刃刀捅刺王某某,王某某進行反抗,孫濤遂持刀捅刺王某某十餘刀,致王某某當場死亡。

王某某的女兒柏某某(被害人,歿年1歲)受到驚嚇後哭喊,孫濤恐被人發現,又持刀殺死柏某某。孫濤簡單清理現場後逃離。

濟南中院依法查明,孫濤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孫濤唯恐搶劫罪行敗露,為滅口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還構成故意殺人罪。孫濤入戶搶劫,為掩蓋罪行殺人滅口,致兩人死亡,犯罪情節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罪行和後果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因瑣事將僱員勒死,然後戳眼焚屍

故意殺人犯靜廣亮,男,62歲,初中文化,農民。2014年1月,靜廣亮與張晶華(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來到山東省鄒平縣好生鎮院上村租賃房屋經營饅頭生意,僱傭被害人何某某(女,歿年52歲)為其打工。

濟南中院的消息稱,靜、張二人與何某某因瑣事產生矛盾,懷疑何偷錢,並認為何是導致生意不順「喪門星」,便捆綁、拘禁、毆打何某某並索要中介費,繼而預謀將其殺害。

2014年4月24日5時許,靜廣亮、張晶華以回老家拉東西為由,騎電動三輪車搭載何某某一同前往。當日19時許,二人將何某某帶至山東濟陽縣一柳樹林內,用事先攜帶的繩子緊勒何的頸部,致何機械性窒息死亡,用柴油焚燒何的屍體,後逃離現場。同月29日3時許,靜廣亮、張晶華被抓獲歸案。

濟南中院依法查明,罪犯靜廣亮夥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靜廣亮參與犯罪預謀、準備作案工具,與同案被告人張晶華一起將被害人何某某騙至案發現場,積極實施殺人、焚屍行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靜廣亮因瑣事夥同張晶華捆綁、拘禁、毆打何某某,後將何騙至偏僻之地,用繩子將何勒死,後戳眼、焚屍,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因無端猜疑,兩次實施報復犯罪殺害親戚

故意殺人犯付丙停,男,47歲,漢族,小學文化,農民。罪犯付丙停與被害人李某某(女,歿年63歲)均系山東省濟陽縣仁風鎮蔡家村村民,系侄嬸關係。

因付丙停虐待父母,經常打罵父親,致使其父親在2000年前後上吊自殺。而後,付丙停懷疑其父是被李某某的丈夫付某某等人所害,於2002年10月將付某某家的母牛盜賣,因此被判犯盜竊罪,獲刑六個月。付丙停對此耿耿於懷,產生報復付某某家人之念。

2015年4月29日14時許,付丙停酒後到李某某家院外用磚塊砸牆,李某某聞聲打開大門,付丙停抓住李某某頭髮將其推倒,對李某某拳打腳踢,後關上院門,持磚塊、木棍對李某某進行毆打,致李某某嚴重顱腦損傷合併肝臟破裂當場死亡。

濟南中院依法查明:罪犯付丙停無端猜疑,預謀報復,闖入被害人李某某家,對李某某拳打腳踢,繼而持磚塊、木棍毆打李的要害部位,還對其進行羞辱,致李當場死亡,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然付丙停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但針對李某某家兩次實施報復犯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判處付丙停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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