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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第九個「國家中心城市」的批覆已經過去三年,而外界一直猜測總數將達到12~15個。空間尚在,「國中」這個話題隔三差五就被城市重啟一次。
最近提到的是瀋陽。12月3日,瀋陽召開全會,提出「十四五」時期的發展,圍繞「努力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總目標展開。
而在11月下旬,雲南政協提案中提到把昆明納入國家中心城市建設規劃、浙江省制定「十四五」規劃時有意培育杭州為國家中心城市、福州提出「十四五」期間爭創國家中心城市……
你以為競爭對手就這些?不!還有南京、青島、濟南、長沙、合肥、烏魯木齊、長春、南昌、廈門先後在不同場合明確要向「第十個國家中心城市」發起衝刺。
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摩拳擦掌、躍躍欲試的城市有13個。競相追逐國家城鎮體系中的最高層級,如果遍地開花,還會這麼香嗎?
「這裡需要一個國家中心城市」圖片來源:攝圖網
城叔此前參加一場城市研討會,北京大學首都發展研究院院長李國平以「關於「十四五」期間優化國家中心城市格局的若干建議」為題,專門在會上探討了哪些城市應該在「十四五」期間優先成為國家中心城市。
李國平從地域角度出發,分析稱:「東部有4個,中部2個,西部3個,唯一沒有的是東北。目前的9個國家中心城市並不能輻射到東北,東北還是需要有一個國家中心城市。因為在整個城鎮體系裡,東北要有一個中心。」
在李國平的定義中,城市憑藉自己的規模優勢、結構優勢、行政勢能優勢等,在國家經濟發展過程中處於中心地位,成為資本、技術、人才和勞動力的集聚地,導致城市人口快速增長,功能加速聚集,從而形成區域經濟增長的集合。
既然規劃和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對於促進區域經濟增長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應該從促進區域協同發展或者區域發展均衡的視角來審視目前的國家中心城市格局。「從國家的角度,從優化全國城鎮格局以及促進東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他給出三個備選:
首先是「明確東北地區的國家中心城市」,推薦瀋陽,落定以後,城市規模等級上升、國家政策加持。這種城市的「頭銜」,不要都是錦上添花,應該多一些雪中送炭。但需要指出的是,今年下半年,山東已經三次公開表態:支持濟南建設國家中心城市、青島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在不少人看來,這場「國中」爭奪戰,青島已基本無緣。
事實上,地域分布是很多專家論證「國中」的角度。
廈門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丁長發分析,人口規模、經濟總量、經濟輻射能力、區位條件等要素是成為國家中心城市的重要影響因素。其中,對區域的輻射帶動引領作用十分關鍵。
不止東北,經濟總量很大的華北、華南都只有一個國家中心城市,「這些區域都存在增加的空間。」丁長發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從上海到廣州之間相距1400多公裡,還缺一個國家中心城市。如果比照GDP,去年福建排在全國第8位,有機會新增一個國家中心城市。」「應該是生長出來、拼鬥出來的」圖片來源:攝圖網
一旦被確認為國家中心城市,就意味著從國家層面對該城市發展定位的認可,在一些重大改革創新舉措上,國家中心城市可能會得到優先考慮,一些功能性項目和基礎設施在配置上也會有所傾斜,這對於城市的長遠發展將形成實質性利好。
不過,時至今日,國家層面其實並沒有權威的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標準和指導意見。
概念的正式提出,最早出現在2005年。當時,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中規院)受託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10年)》,其中提到應該在城鎮體系的最高位置設立國家中心城市,讓它們在金融、管理、文化和交通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中心和樞紐作用。
2010年,住建部根據城市發展的新形勢,又編制了新一輪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其中提到全國城鎮體系中的核心城市,即我國的金融、貿易、管理、文化中心和交通樞紐,也是發展外向型經濟和推動國際文化交流的對外門戶,已成為或正成為亞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貿易、管理、文化中心。
回顧概念的出爐,不難發現「成為國家中心城市」和「發揮中心和樞紐作用」更傾向於「蛋」和「雞」的關係。獲得這種城市層級的認定,不應該是城市追求的結果,而應該是一直努力的方向。
早在《國家中心城市藍皮書:國家中心城市發展報告(2018)》就已指出:避免爭戴「國家」帽子,造成遍地開花。
「一座城市能否成為國家中心城市,關鍵在於考量其能否擔負起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職能,這就意味著國家中心城市的布局,要緊緊圍繞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目標,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合理設置國家中心城市的數量。」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所城鎮發展室主任歐陽慧此前指出,應嚴格把握國家中心城市的進入門檻,避免出現一些地方因貪圖虛名導致名不副實、重申報輕建設的現象。
關於國家中心城市,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城市規劃系主任武廷海的觀點同樣是「戰略上要有重點,不能滿面鋪開,一推就是十幾二十個」。
當初西安成為第九個國家中心城市時,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學術委秘書長馮奎就對城叔說道,目前的國家中心城市,大體上有三種產生方式:
第一種是北京、上海、天津、廣州類型,即由當時的城鎮體系規劃確立的;第二種是在國務院對城市總規、城市群規劃等規劃的批覆中,提出要朝國家中心城市方向發展的;第三種是在有關城市群規劃中明確加以認定的,西安就是這種類型。「從未來看,命名制的國家中心城市可能還會有。」馮奎說,「但是更多有望成為國家中心城市的那些城市,它們應該是生長出來、拼鬥出來的。少數城市可能沒有國家中心城市之名,但實際上已經具有相當高的國際影響力,並對於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起著巨大作用,它們可以被看作是事實上的國家中心城市。」
文字 | 吳林靜
原標題:《「國中」之爭白熱化,遍地開花會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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