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地產優質農產品產銷對接,培育和打響一批上海地產農產品品牌,助力「綠色田園」工程,促進都市現代綠色農業發展,制定2020年我市地產優質農產品品鑑評優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地產綠色優質農產品品鑑評優工作要堅持提質增效和綠色發展的基本要求,按照生產有規模、產品有綠色、營銷有品牌、全程可追溯、信息可共享、市場可對接的原則組織開展。通過開展品鑑評優活動,進一步搭建地產優質農產品宣傳和推介平臺,促進產銷對接;進一步推動地產農產品品牌建設,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完善都市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進一步加快農業生產方式轉變,推進都市現代綠色農業高質量發展。
二、品鑑評優品類
根據我市農業產業發展規模和品鑑評優的特點,擬選取西瓜、番茄、黃瓜、鮮食玉米、水蜜桃、葡萄、蜜梨、黃桃、大米、草莓、羊肉、大閘蟹等品類開展全市性品鑑評優活動。根據農事季節和不同品類的特點,部分品類農產品擬採用組團式集中品鑑評優和產銷對接活動,具體舉辦時間詳見附件。
三、 參評主體
(一)生產規模。申報品鑑評優的農產品要達到一定生產規模,具體標準根據不同品類的要求在品鑑評優標準中予以明確。
(二)質量標準。申報主體應當按照農產品生產標準(包括種植標準、加工標準)組織生產,應保持參評產品質量與同批次產品質量一致性。
(三)全程可追溯。申報主體應當在全市統一的生產信息系統平臺中錄入可追溯信息,信息檔案規範、完整。
(四)產品品牌。參評農產品按照市場營銷的要求有規範的產品包裝、說明和品牌標識。
(五)其他要求。申報參評單位三年內,無農殘檢測超標發生,未發生食品安全及生產安全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無偷稅漏稅及其他等違法行為。
四、品鑑評優方式
(一)品鑑內容
1. 基礎性評價。包括生產單位資質、生產規模、生產方式、「二品一標」、信息追溯、產品品牌、包裝等相關信息;由農產品質量監管代表和流通企業代表等組成,基礎性評價結果納入品鑑評優的總成績中。
2. 技術檢測。包括主要安全指標和其他相關技術指標;委託具備檢驗檢測資質的單位對推薦參加品鑑評優的產品進行技術檢測,技術檢測報告不合格的取消參評資格。
3. 現場品鑑。現場品鑑由技術專家和市民品鑑兩部分組成。市民品鑑由承辦單位招募不少於50名各界市民代表,專家品鑑按照檢測指標和現場品鑑相結合進行。
(二)綜合評價
品鑑評優綜合成績由基礎性評價、技術專家品鑑成績和市民代表品鑑成績按0.1:0.5:0.4比例綜合構成。大閘蟹等部分特殊品類的農產品可直接由技術專家進行單一品鑑和評價。
(三)獎項設置
每個品類設置金獎1個、銀獎2個、銅獎3個和最受市民歡迎獎5個,可根據不同品類特點設置新優品種獎等單一獎項。根據品鑑評優活動的組織情況,設置優秀組織獎1-3個。
五、宣傳和推介
積極發揮品鑑評優的宣傳和推介效應,組織新聞媒體對品鑑評優活動進行宣傳報導,同時擬在5月「春瓜」、7月「夏果」、11月「秋米」等集中上市期間舉辦品鑑、推介、展銷等一體化品鑑評優推介活動,促進產銷對接。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市農業農村委相關處室協同各區農業農村委和相關單位等,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宣傳發動、報名推薦、市民代表招募等工作,組織品鑑評優和產銷推介等活動,確保品鑑評優活動順利開展。
(二)提高評優質量。要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科學的原則開展好品鑑評優工作,進一步完善各品鑑評優標準,建立品鑑評優專家庫,擴大市民招募範圍,運用技術手段提高品鑑評優的科學性,邀請公證部門參與品鑑評優活動全過程。
(三)強化產銷對接。發揮品鑑評優的導向作用,加強對品鑑評優活動的宣傳和報導,重點搭建品鑑評優產銷對接平臺,組織對獲獎農產品企業、合作社等與各類產銷平臺、流通企業等進行產銷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