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間,大智慧(601519,SH)公告稱,公司董事會當日獲悉,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張長虹因2016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88號)涉及事項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接受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如張長虹最終被法院判定有罪,則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處罰。
事發多年後實控人被拘
4月26日晚,大智慧在公告中表示,張長虹已於2016年7月23日辭去在公司所擔任的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不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因此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目前不受影響,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後續將根據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張長虹此次被拘,指向了近3年前公司披露的一樁舊案。
2016年7月20日,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大智慧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4年2月26日,大智慧第二屆董事會審議通過了2013年年報。2014年2月28日,大智慧披露的2013年年報顯示,當年實現營業收入8.94億元,利潤總額4292.12萬元。
經查,大智慧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銷售方式提前確認收入,以「打新股」等為名進行營銷、延後確認年終獎少計當期成本費用等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1億元,佔當年對外披露的合併利潤總額的281%。
據此,證監會決定對張長虹給予警告,處以30萬元罰款,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後,大智慧因這一虛假陳述事項屢屢遭到投資者起訴索賠。
2019年4月26日晚,公司發布的另一則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一中院及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2815例,上海市一中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起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5.28億元。
此外,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來《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1例,訴訟請求金額為13.59萬元,法院已於近期陸續開庭審理。
公司將密切關注此案的進展狀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或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大智慧公告中所述的「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一項單位犯罪,但處罰對象為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也意味著,如張長虹最終被法院判定犯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則其可能將面臨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
按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峰律師的說法,「一般是判決上市公司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然後處罰直接責任人員。但也有例外,可能不認定上市公司構成犯罪,以避免退市風險,但是個人仍舊要擔責,這方面可以參考華銳風電。」
2017年初,北京一中院就華銳風電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韓某(被告人),原副總裁、財務總監陶某(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韓某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陶某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北京一中院認為,華銳風電公司作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被告人韓某、陶某分別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
每經記者 孫嘉夏 每經編輯 文 多
(責任編輯:蔣檸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