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實控人被拘 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021-01-10 中國經濟網

  4月26日晚間,大智慧(601519,SH)公告稱,公司董事會當日獲悉,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張長虹因2016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88號)涉及事項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接受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如張長虹最終被法院判定有罪,則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處罰。

  事發多年後實控人被拘

  4月26日晚,大智慧在公告中表示,張長虹已於2016年7月23日辭去在公司所擔任的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不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因此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目前不受影響,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後續將根據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張長虹此次被拘,指向了近3年前公司披露的一樁舊案。

  2016年7月20日,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大智慧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4年2月26日,大智慧第二屆董事會審議通過了2013年年報。2014年2月28日,大智慧披露的2013年年報顯示,當年實現營業收入8.94億元,利潤總額4292.12萬元。

  經查,大智慧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銷售方式提前確認收入,以「打新股」等為名進行營銷、延後確認年終獎少計當期成本費用等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1億元,佔當年對外披露的合併利潤總額的281%。

  據此,證監會決定對張長虹給予警告,處以30萬元罰款,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後,大智慧因這一虛假陳述事項屢屢遭到投資者起訴索賠。

  2019年4月26日晚,公司發布的另一則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一中院及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2815例,上海市一中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起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5.28億元。

  此外,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來《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1例,訴訟請求金額為13.59萬元,法院已於近期陸續開庭審理。

  公司將密切關注此案的進展狀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或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大智慧公告中所述的「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一項單位犯罪,但處罰對象為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也意味著,如張長虹最終被法院判定犯有「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則其可能將面臨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

  按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峰律師的說法,「一般是判決上市公司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然後處罰直接責任人員。但也有例外,可能不認定上市公司構成犯罪,以避免退市風險,但是個人仍舊要擔責,這方面可以參考華銳風電。」

  2017年初,北京一中院就華銳風電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韓某(被告人),原副總裁、財務總監陶某(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韓某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陶某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北京一中院認為,華銳風電公司作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被告人韓某、陶某分別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

  每經記者 孫嘉夏 每經編輯 文 多

(責任編輯:蔣檸潞)

相關焦點

  • 主刑—拘役、有期徒刑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執行並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它屬於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輕刑。根據《刑法》第42條至第44條的規定,拘役具有以下特徵:1、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將罪犯羈押於特定的設施或者場所之中,剝奪其人身自由;2、期限較短,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拘役刑期最高不得超過1年;3、被判處拘役的發最分子在執行期間具有某些優於有期徒刑的待遇。
  • 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
    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2)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4)待遇不同。
  • 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其中,主刑包括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五種。而拘役與有期徒刑作為主刑中的其中兩種,在一定程度上,兩者有著一些區別。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都是監禁刑罰,而罰款、剝奪整治權利等屬於非監禁刑,是刑罰的兩大類。拘役刑是我國一種短期的自由刑,拘役會在短期內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 被拘役會留案底嗎,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麼區別
    拘役就是刑期比較短而已,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6個月以上15年以下的是有期徒刑了。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性質一樣的,只是刑期長短不一,導致叫法不一而已。 被判拘役可以監外執行嗎我國《刑法》第42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第234條第1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2020寧夏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拘役和有期徒刑
    【導讀】寧夏華圖事業單位考試網同步未知發布:2020寧夏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拘役和有期徒刑,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如有疑問請加【2020寧夏事業單位考試交流群匯總】 ,更多資訊請關注寧夏華圖事業單位微信公眾號(nxsyks),寧夏事業單位培訓諮詢電話:0951-6028571 6027571,微信號:ht18295188220   事業單位公共基礎中的法律知識離不開考生的日常積累,今天寧夏事業單位考試網給考生們整理了拘役和有期徒刑知識下,一起來學習下。
  • 拘役的執行單位是哪個?與有期徒刑有哪些不同?
    需要說明的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這是因為這些人享有每個月探親待遇,每個月可以回 家住一到兩天,並且如果參與了勞動,可以獲得適當的勞動報酬。另外,拘役期限是否可以無限制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根據我國《刑法》第42條的規定,拘役的期限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如果數罪併罰,即有兩罪被判處拘役,則兩者的總刑期不能超過1年。先前有被羈押的,羈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
  • 有期徒刑與拘役並罰問題的解決辦法
    對於這一問題,理論上有三種觀點:一是「吸收說」,即有期徒刑吸收拘役,不再執行拘役;二是「分別執行說」,即先執行有期徒刑,再執行拘役;三是「折算說」,即按拘役一日折算有期徒刑一日,將拘役折算為有期徒刑後,再按限制加重原則進行並罰。
  • 有期徒刑與拘役並罰時的刑期折抵
    月3日被羈押,9月30日被取保候審。後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趙某某緩刑期滿後,又發現其涉嫌在2013年5月詐騙犯罪,2018年10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撤銷被判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的緩刑部分,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分歧】  本案被告人趙某某所犯兩罪,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
  • 關於拘役和有期徒刑實行數罪併罰問題的思考
    [2]折抵說主張一人犯數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種或者其中兩種不同刑罰時,首先將不同種自由刑折算為同一種較重的刑種,即將管制、拘役折算為有期徒刑或者將管制折算為拘役,而後按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原則決定應執行的刑期。其折算方法是根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關於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規定推算而成,即管制兩日折算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拘役一日折算有期徒刑一日。
  • 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後確定執行刑期需區別對待
    在刑法修正案(九)公布之前,司法實踐中主要有兩種做法:一是分別執行有期徒刑與拘役;二是由有期徒刑直接吸收拘役。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69條中增加了一款作為第2款,明確了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原則,規定「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 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麼不同
    從我國的《刑法》規定來說,有期徒刑與拘役在刑罰期間都是被剝奪了自由,但拘役相對於有期徒刑來說,是一種很輕的刑事處罰,兩者是有差別的。
  • 律師:強制猥褻將獲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猥褻兒童從重
    對此,《刑法》規定,犯強制猥褻、侮辱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該罪的,或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從重處罰。
  • 打擊惡意欠薪犯罪,8年來767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2019年10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打擊惡意欠薪犯罪有關情況。數據顯示,8年以來,我國各級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10651件,審結10243件,其中對7674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律師:新城控股董事長或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3日電(薛宇飛)新民晚報3日下午報導稱,據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因猥褻9歲女童,於本月1日在滬被採取強制措施。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李松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若消息屬實,王某涉嫌猥褻兒童罪,或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褻女童罪法律規定了怎樣的處罰措施?
  • 拘役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都是六個月有什麼區別呢?
    那麼兩者有什麼區別呢?首先,先了解刑法對拘役和有期徒刑的規定。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拘役的相關規定下面來看兩者的區別①服刑地:被判處的拘役六個月的罪犯在看守所服刑;但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罪犯,如剩餘刑期少於三個月的在看守所服刑,超過的會去監獄服刑。②過失犯罪:兩者除服刑地的區別外,沒有區別。③故意犯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的,五年內再故意犯罪,不會構成累犯。
  • 普法小課堂:拘役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都是六個月有什麼區別呢?
    普法小課堂:拘役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六個月,都是六個月有什麼區別呢?首先,先了解刑法對拘役和有期徒刑的規定。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 2020拘役可以緩刑嗎?被拘役有沒有案底?
    2.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緩刑適用於以下幾種條件都滿足的情況,  (1)、原判刑罰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  (3)、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旨再危害社會。
  • 主刑的拘役是什麼意思?管制和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主刑的拘役的意思是一種針對主刑來說的刑法的制裁方式,也就是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但是這種人身自由相對於有期徒刑來說是比較短暫的。但不管怎麼說,它是我國刑法當中明確規定的一種量刑的方式,當然拘役是由看守所來進行執行的。一、主刑的拘役是什麼意思?
  • 貪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具有哪些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6〕9號(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80次會議、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0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為依法懲治貪汙賄賂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 解讀 | 刑事案件中的拘傳、拘留與拘役
    在辦理刑事案件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三拘」即拘傳、拘留與拘役。從表面來看,他們都一個姓,但性質卻完全不同,適用對象、適用法律、決定機關、期限限制等方面也存在著重大區別。是實體法所規定的內容。而拘傳、拘留則是《刑事訴訟法》第六章所規定的強制措施當中的其中兩種,實質上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一種手段,不具有處罰性。是程序法所規定的內容。拘役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決。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