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的《刑法》規定來說,有期徒刑與拘役在刑罰期間都是被剝奪了自由,但拘役相對於有期徒刑來說,是一種很輕的刑事處罰,兩者是有差別的。那麼,具體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麼不同呢?請看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介紹。
一、有期徒刑與拘役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構成累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外,原則上不構成累犯。
二、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
(一)長期徒刑的適用對象
長期徒刑一般適用於罪行比較嚴重,情節惡劣、人身危險性較大的罪犯。
(二)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
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範圍較廣,適用面也較寬。在刑法分則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為唯一的法定刑。
(三)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
在刑法分則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誹謗罪、破壞選舉罪、重婚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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