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後,買家拒絕支付剩餘的一半佣金
不久前,中介公司與客戶盧先生和業主陳先生籤訂物業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陳先生將其名下位於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辦事處房屋出售給盧生,該物業成交總價為99萬元。籤訂該合同時,被告應支付10萬元作為購買該物業支付的定金。合同還約定,中介公司為買賣雙方提供了尋盤、看房、協助成交等各項服務,盧生應支付25000元(不含稅)作為原告的服務費佣金。
之後的一天,被告通過銀行轉帳支付中介費12000元至原告指定的銀行帳戶。去年8月3日,該房產成功過戶到盧先生名下。隨後,中介多次向盧生催收餘款13000元未果,無奈之下只好起訴到順德法院。
法院:按合同支付尾款並承擔違約金
在庭審中,盧先生則認為中介服務費過高,沒有按照行業標準,並表示所支付的費用已超過行業標準。法院認為,中介公司已為盧先生提供了中介服務,並達成房屋的買賣,應根據合同約定付款。最終,順德法院判決陸先生支付中介服務費13000元,並自即日起每日萬分之五計算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經過房產中介的居間服務,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應支付居間費。所以,即使你看不到房產中介的努力與盡心,也不得不看到法律的威嚴與決心,違約需謹慎!支付100%佣金並不是說說而已,在法律面前你沒有道理,也沒有權利拒付佣金!每個人的勞動成果,都應該得到尊重!
像這種交易完成後拒付剩餘中介費的情況,我們並不是第一次遇見,還有直接跳過中介成交,完全不支付中介費的...每當看到經紀人朋友因為這樣的情況無奈無助,甚至還有人對行業失望而離職,真的感到特彆氣憤,很想問問這些客戶:
如果,你是餐廳的老闆,有人吃霸王餐不付錢,你會怎樣?
如果,你是計程車司機,有人到了目的地不給錢跑了,你會怎樣?
如果,你的親人、朋友也在從事房產經紀行業,他回家告訴你因為客戶拒付佣金或者跳單沒了收入,你會怎樣?
......
相信,你可能比我們還要憤怒,百倍、千倍。
很多人總是以為:房產經紀人只是簡單的帶他們看個房子而已,甚至覺得這個行業根本不應該存在。然而,在這背後房產經紀人又付出了多少?
諮詢時
面對任何一個客戶的諮詢,經紀人都是盡心盡力的幫助他找房子。積極詢問把握客戶的找房需求,用盡一切辦法給客戶推薦合適的房子,只要客戶不滿意,我們就不會停止。
看房時
有些客戶是抱著看看的態度來到中介公司的,他們只是來了解一下行情而已。而中介方卻要為這些來自不同地方的一批又一批的客戶不厭其煩的打電話給業主,或是拿起鑰匙,跑上跑下。
而某些客戶在經紀人的帶領下看到了房子,由於不滿意,扭頭就走了。中介經紀人或許還是餓著肚子帶客戶看房的,從某個偏遠角落趕來的業主連汗水都還不停流呢,這下氣了業主,害了經紀人啊!下一次要再叫這個業主來看房子就不那麼容易了。
有的客戶看上房子了,就千萬百計聯繫上業主。所以,看房前,經紀人都會要求客戶籤看房確認書,以保證雙方的利益。可是,有些客戶認為這樣會受到約束,就拒絕籤。
成交前
有意向的客戶往往會問中介方這套房產多少錢可以出售。當中介方說出價格時,某些客戶會說,他朋友等買了一套相似房產怎麼價格沒有這麼高,並且質疑房產中介是不是想賺差價。其實,絕大多數並非如此。
首先,價格是業主定的,售價當然依據不同業主價位不同;其次,這一般只是報價,因為中介方一般不會同你說出大概了解的業主心中價格的底限,就算告訴你底價了,你還是想再少。
當然,當中介方覺得你確實有能力也有誠意想購買時,也會儘可能的讓你跟業主面對面交談,這對於顧客也是最理想的。但是,在成交前,很多顧客還是會將中介佣金搬上議題,這個時候,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經紀人能拿到手的也真的不多了。
成交後
許多購買方和出售方交易成功之後,他們雙方成了好朋友,中介這個牽線人卻永遠的出局了。就算經紀人幫客戶找到滿意的房子之後,客戶也不一定會完全信任他,畢竟,中介一直讓人感覺和「黑」字有染。在很多人眼中,都只認為中介不論做什麼,都喜歡從中牟利的。這一點,也使得中介很難與客戶成為真正的朋友。
換位思考!各位客戶請換位為我們想想吧!
如果是不願意付中介費,完全可以自己去找房子不必通過房產中介;既然選擇了房產中介,為什麼不尊重人家的服務呢?就像打官司為了節省費用,可以不用請律師,既然請了律師又拒絕付費,這個道理怎麼能說得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