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哲發表於1985年《中國攝影》第三期的論文原件
泉州網7月24日訊(記者 張素萍 潘登 實習生 周煒 文/圖)最近,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泉州市攝影家協會原副主席陳世哲的跨省著作權官司,引起中國攝影界的高度關注。
1985年,陳世哲的攝影美學論文《論攝影的戲劇性瞬間》,刊載於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中國攝影》雜誌第三期。30餘年後,陳世哲在網上搜索時發現一篇同名論文,作者變成「王希媛」,正文內容90%以上與他當年的論文完全一致!
2017年,陳世哲一紙訴狀,把王希媛及刊發其文章的媒體告上法庭。2018年6月,湖南長沙中院判定陳世哲勝訴,但被告只需賠償7000元,而原告為打官司,前後各種費用已花了近3萬元。
贏了官司賠了錢的陳世哲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今天下午3時,這起著作權官司的二審將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
7月21日,陳世哲在網上搜索顯示抄襲文章仍然存在。
緣起:時隔30多年 優秀畢業論文被「易主」上網
陳世哲是泉州著名文化人,年輕時他曾在德化文宣隊擔任首席小提琴,7年後被調到德化文化館負責文學藝術創作。1977年中國高考制度恢復,陳世哲因工作需要放棄報考大學的機會。1980年中國電視大學開辦,他報考了中文專業,1983年畢業。
「當時每個畢業生都要寫畢業論文,我因喜歡寫劇本,在確定論文主題時就把攝影與戲劇聯繫起來,便有了《論攝影的戲劇性瞬間》這篇論文。」陳世哲說,「攝影的戲劇性瞬間」這一提法,是自己在深入研究法國攝影大師布列松於1952年提出的「決定性瞬間」後所發明的新概念。
據悉,這篇畢業論文原本長達1萬餘字,被評為福建省電大優秀畢業生論文,後應《中國攝影》編輯要求改為3000餘字發表。論文後來還被北京師範大學收進《論文寫作技巧參考叢書》,有大學教授專門寫了數千字的分析評論文章。
當時中國的網際網路還不發達,「沒想到二三十年後,《論攝影的戲劇性瞬間》卻戲劇性地被『盜墓者』挖掘出來,連作者都『換了』。」 陳世哲說,「最愚蠢而可笑的是,她連原標題都照抄!」
陳世哲向東南早報獨家展示發表於一九八五年《中國攝影》第三期的論文原件
一審:兩篇文章「實質性相同」 法院判定被告賠償7000元
陳世哲委託律師提起訴訟後,2018年5月,湖南長沙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陳世哲在訴訟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他的文章的侵權行為,並要求被告在《中國攝影》及湖南日報報業集團主辦的《新聞天地月刊》上發表聲明,向他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10萬元,承擔原告方為制止侵權產生的費用5萬元,以及訴訟費用。
庭審中,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對兩篇文章進行比對,查明王希媛於《新聞天地月刊》(2008年第五期)發表的《論攝影的戲劇性瞬間》總篇幅約3000字,與陳世哲發表的文章內容相同的篇幅為2700多字。兩篇文章除第一段和最後一段的結尾不同外,標題和其他內容均相同,構成實質性相同。
湖南長沙中院認為,綜合考慮作品的類型、篇幅、知名度、兩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主觀故意等因素,以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等開支,酌情判定兩被告賠償陳世哲經濟損失7000元(含合理開支)。
聲音:攝影界高度關注 堪稱「攝影界論文抄襲第一案」
業界人士表示,這是很典型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攝影界論文被抄襲的公開案例不多,時隔二三十年幾乎全文照抄一篇公開發表過的論文並堂而皇之署名上網,如此手法讓人大跌眼鏡,此案堪稱中國攝影界論文抄襲第一案。這樁論文侵權案的判決消息,在中國攝影界引起廣泛關注,泉州市攝影家協會更是力挺陳世哲,表示將大力支持原告上訴。
中國攝影家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泉州市攝影家協會主席洪宗洲介紹,在中國攝影界,相比學術論文侵權,圖片侵權較為常見。2013年林志穎因未經授權而在微博分享一張修改過的照片,被攝影師朱慶福以侵權為由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林志穎構成侵權行為,賠償朱慶福34.5萬元,並在個人微博置頂72個小時道歉,此事成為中國攝影界裡程碑事件。
洪宗洲表示,他一直密切關注案件進展,泉州市攝影家協會大力支持陳世哲上訴,進而維護攝影人合法權益,捍衛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