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訊 一說起陪審員,很多人腦海裡最快閃過的畫面,可能就是經典電影《十二怒漢》裡,12個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員團隊因一樁殺人案件激烈爭論的場景。(沒看過的牆裂推薦去補課!)
在美國,公民當陪審員是應盡的義務。那麼在我國,人民陪審員們在做什麼?是否也直接掌握著嫌疑人罪與非罪的決定權?從5日上午徐州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的這起案件中,我們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上午9點30,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江蘇師範大學巡迴審判法庭內,一起非法採礦案正在開庭審理。審判席上,由3名身穿法袍的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格外引人注目。(這陣容也是夠威儀的了!)
非法採礦,鬱鬱蔥蔥的林地如今已滿目瘡痍
位於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莊鎮毛莊村的野姚山原本是一片鬱鬱蔥蔥的原生林地,但是經過30多年的過度採礦,如今山體到處都是開採的痕跡,裸露的地表,滿目瘡痍。
徐州的張世某就是其中一名非法採礦者。2012~2016年間,在沒有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他僱傭李某、王某等人用挖掘機在野姚山非法開採頁巖,通過出售非法獲利40餘萬元。非法採礦面積東西最長90米,南北最長80米,採坑深度達50多米,積水深度5米,周邊到處都是裸露的土地,邊坡存在大量風化較為強烈的頁巖,存在著水土流失、滑坡等諸多安全隱患。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追究刑責的同時,要求其對非法採礦造成的環境破壞予以修復,或者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44.83萬元。
什麼是「七人合議庭」?
「七人合議庭」,是4月27日頒布實施的《人民陪審員法》提出的一個嶄新的陪審員制度--
《人民陪審員法》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
Q1:為什麼是「3名法官+4名陪審員」的組合?
七人合議庭由四名陪審員和三名法官組成,數量配比相對平衡,陪審員的心理優勢和「存在感」得到增強,能夠增強參審的積極性。《人民陪審員法》第14條也明確規定以此種方式組成合議庭。
Q2:四名陪審員是怎麼選取的呢?
兩名陪審員隨機抽選確定,兩名從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專家型陪審員庫中隨機抽選,以適應環資審判的專業性要求。
Q3:有何權利?同法官既相同也有區別
一個案件,分為事實認定和法律認定兩方面,專業出身的法官在法律認定方面有優勢,具有豐富生活經驗的陪審員則在事實認定上有優勢。因此《人民陪審員法》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理案件,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法官負責法律適用問題。
一句話概括就是,專業的問題,只交給專業人士來辦!
全程參與,陪審員不是法庭上的「花瓶」
回到這起案件中,該案案情並不複雜,爭議的焦點在於修複方案的選擇。法庭上,公益訴訟人和被告人分別帶來了一套修複方案。
起訴方提出要「場地回填、恢復原狀」,即利用周邊土地回填還原原來的地貌,所需費用為144.83萬元。
張世某則聘請相關人士提出了「因地制宜、重構生態環境」方案,保留現有的水坑發展魚塘,再通過復植補綠恢復生態,所需費用為85.4萬元,可節省近60萬元的費用。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請來專家輔助人員到庭,對兩個方案進行充分的闡釋和解讀。就採用哪個修複方案,雙方激辯近兩個小時。
「你擅自到主人家挖了一個坑,然後跟主人說別填了,我給你搞個魚塘,再種兩棵樹,你說主人答不答應?」
「用附近購買的頁巖進行回填,難道不是對環境造成的二次破壞?用100多萬回填,不如我方用80多萬再造一個生態體系!」
兩個修複方案到底孰優孰劣?專業出身的人民陪審員,徐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主任、環境工程專家曹恩偉心中有數。
從事環境工作近30年,他曾參與過多項環境治理項目,擁有豐富的環境修復治理經驗。
作為人民陪審員,曹恩偉可不只是來參加庭審,而是全程參與了該案的每一個審理環節。上周,他不僅參加了庭前會議,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評議審查公益訴訟起訴人提交的鑑定報告等證據材料,進行案情研商,還作為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到案發現場實地察看,對修複方案進行分析。
庭審中,曹恩偉和另一名專家型陪審員圍繞修複方案的可行性、修復成本、修復效果及是否合法合理等方面發表意見。「雙方的方案可以說各有優缺點,公益訴訟人提出的方案我認為對生態恢復、地形重塑沒有要求,只是進行了礦產資源恢復。對於辯護人提出的方案,我認為恢復治理的場地應實現安全穩定,對周邊環境不產生汙染,而且要相協調,穩定恢復土地功能。按照辯護人提出的方案,需要對地下水層的影響應進行評估,對耕地林地破壞還需要進一步的專家論證。」
經過合議庭評議,法院最終決定對刑事案件部分先行判決,張世某犯非法採礦罪被判刑1年5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由於現有的方案都各有利弊,合議庭將在本案庭審結束後,就環境修復問題向徐州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進行諮詢,本著以最大限度恢復被損害的生態和地質環境為目的,選取最有利於生態環境修復的方案。
「人民陪審員準確指出了兩個修複方案的優缺點,以及這些案子後續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這些都是我們法官以前所不熟悉、不了解的,可以說與法官形成了知識與經驗的互補。」該案審判長、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孟源說,人民陪審員制度真正落地,關鍵在於發揮陪審員的應有作用。「要讓人民陪審員實質性地參與案件的審理過程,對案件的事實、證據真正提出觀點,而不是被法官意見左右,出庭不出聲。」
全國、省、市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徐州市檢察系統部分檢察官,中國礦業大學、江蘇師範大學部分師生及被告人親屬等100餘人旁聽了該案庭審。
新華報業全媒體記者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