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我寫這個案子最大的意義就在於,給予受害人公正的評價。無論是對兇手還是受害人的評價,我都不希望被道德說教或者情緒宣洩所主導,從而標籤化、臉譜化他們。
伊莉莎白不是妓女。
我見過對本案的中文介紹,要麼說受害人是好萊塢演員,要麼說她是妓女。但如果了解了她生前的細節,必然可以得出結論:伊莉莎白不是妓女,除非我們對妓女這個職業的定義有什麼誤解。檢察官在1947年的報告中明確指出,受害人不是妓女。到了1960年代,一個美國作家以此為藍本創作了一部小說,主人公是個妓女。而後這個說法和其他的信息混合起來,二次傳播,給許多人留下了伊莉莎白就是妓女的印象。
伊莉莎白的生活作風確實有爭議,但她並沒有用性去交換報酬。雖然她約會過大量男性,但她其實並沒有從他們身上獲取多少金錢,最多就是混頓飯吃,偶爾拿一點小額零花錢。在離開洛杉磯前往聖地牙哥時,她晚交了一個月的房租。如果她真的是妓女,以她的條件要保證房租和三餐還是可以的,不至於身無分文。她更不會拒絕漢森的要求。
那她是因為「淫蕩」才見那麼多男性嗎?似乎也不是,伊莉莎白在西部的大半年與幾十甚至上百個男性出去玩耍過,但警方只找到3人曾與她發生過性關係。根據警方找到的和她短暫交往過的一個軍人(不是付克林)所言,他們一晚上做了許多次愛,她做愛時表現得很冷淡,毫無興致。
由於她拒絕了許多男性的性要求,再加上這樣的證詞,一些人揣測她是女同性戀,另一些人認為她的生理結構有問題。
但這些無端揣測太容易被證偽。她和戈登以及付克林是熱戀過的,她也一直喜歡英俊的男士,是個妥妥的直女。而屍檢報告中絲毫沒提到她的生理結構有任何問題。
要理解她的行為和心態,需要了解一下她所生活的時代背景。
美國在20世紀倡導女性性解放的時期其實只有兩個,一個是1920年代,一個是1960年代,其他時間內都挺保守的。1940年代的二戰以前,經濟大蕭條,女性大多是全職太太,男性承擔了掙錢養家的角色。哪怕帶了孩子離婚或喪偶的女子,也往往會選擇嫁給另一個男人以保證衣食住行。像伊莉莎白的母親菲比這樣自立、頑強的女性是很了不起的。當時女性在婚前常見的職業也非常符合性別成見,都是服務員、記帳員、護士、小學老師一類。
二戰期間是特殊情況。由於大量男性勞力被徵去戰場,許多崗位都缺人,急需女性來填補空缺。社會輿論對女性的一些傳統約束放鬆了,鼓勵女性走出家門,獨立自主,於是就有了下面這種宣傳照。所以本案中也出現了女警察、女記者。
當女性越經濟獨立,社會對女性就越包容。因此二戰期間,算是介於1920年和1960年之間的一次對女性束縛的放鬆。
1945年,二戰結束,大量退伍軍人擁回國,立刻填補了各種崗位,政府急需讓他們找到工作,從而維持社會穩定,所以又開始大肆宣揚女性的母親、太太角色。當時女性的理想人生是,高中畢業、年輕貌美之時就嫁給一個有體面工作的丈夫,然後安心在家料理家務、教育孩子、舉辦派對,或輔佐丈夫的社交和事業。現在,美國的一些上流社會圈子中還保留著這樣的傳統價值觀。
1946年左右的好萊塢還很輝煌,雖然往後,因為電視機的出現等等原因,好萊塢的黃金時代結束了。但當時的洛杉磯還是有大量高消費的酒吧,是有錢男性經常消遣的地方,也是像伊莉莎白這樣的女性結識男性的好去處。
在美國文化中,約會和成為男女朋友之間並不能劃等號。她這種頻繁的約會狀態有點像整日在相親。1940年代相親時的消費由男方買單是自然的。你說她純粹是為了騙吃才去約會的嗎?也不是,她也確實是希望能遇見一個丈夫的。伊莉莎白的一些女性朋友都提到,她迫切想要結婚。
我認為伊莉莎白確實想通過頻繁約會來尋覓未來的丈夫。只是從1946年7月至1947年1月在洛杉磯的半年間,她從未遇到合適的結婚對象罷了。她遇到的大多是已婚人士或者花花公子,比如婚後想出來偷腥的曼利,比如藉助金錢玩弄女性的漢森。這不單單是運氣的原因,還有她自身的原因。
伊莉莎白本身迷戀的,是那些可能成為結婚對象的軍官帥哥。對於其他純粹想獵豔或者她不感興趣的男性,她總是會以「自己是處女」或者「已經結婚了」來拒絕對方的親密要求。她拒絕這些男性,或許也是因為她清楚,自己不會得到承諾。
但她明知道自己無心和他們發展,卻依然利用他們的好色之心來為自己提供一些便利,足以說明她的虛榮和貪心。她喜歡去高消費場所享受。雖然她本人並不喝酒,但她喜歡去好的餐廳吃飯、去舞廳跳舞、去劇院看表演……這些都是她自己負擔不起的。
伊莉莎白想要尋覓一個好夫婿,但這與目光短淺的小享受不能兼得,顯然前者對於她當時的命運更重要,但她卻沒有權衡利弊得失。
她常年混跡酒吧,頻繁和不同男性結伴出入,造成旁人對她的誤解,也損壞了自己的名聲,因此導致惡性循環:一些想尋覓妻子的單身男子不會接近她,也不會對她認真。
安後來的一些證詞更正了社會對伊莉莎白的印象。她說,伊莉莎白不抽菸,也不喝酒,每次出門前打扮得都很得體,完全不像她在好萊塢這個圈子裡認識的生活失控的女孩——每天喝得醉醺醺,煙不離手。
一些和伊莉莎白約會的人都提到,伊莉莎白對於穿著打扮很在意,約會時總是打扮得很漂亮、高雅,不是那種媚俗的風格。漢森也提到過:伊莉莎白屬於「乖乖女」類型,不是性感誘惑型。
媒體為了增加戲劇性和娛樂性,不斷妖魔化受害人。一些媒體對伊莉莎白的消費和污衊,如同是對這個女孩的二次殺害。
比如發現屍體沒幾天,就有媒體引用某「友人」的話,說伊莉莎白已經從一個天真的女孩墮落成一個瘋狂勾引男人、行為不端的女子。但那個所謂的「友人」,是個和伊莉莎白只有過點頭之交的脫衣舞女。
此外,一些媒體還曾寫道,她失蹤那天穿了黑色透明上衣和緊身裙。1940年代這樣的打扮充滿性暗示和誘惑意味,這暗示她自作孽,吸引了殺手。但其實她失蹤那天穿的只是黑色套裝和米色大衣,並不暴露。
伊莉莎白的性格但不可否認,伊莉莎白謊話連篇。但她對不同的人說謊,是出於不同的目的。
她最後一次被漢森趕出家時,漢森開車把她放在了馬路上。她問漢森自己能否在旅行回來後(她說要去加州北部,其實是去了南部)繼續住他家,漢森說:「我覺得不行,你最好找個其他的地方。」但漢森說,伊莉莎白並沒有開口跟他提出借錢,反而撒謊說自己在機場附近的一家咖啡館工作,有收入來源。
如果伊莉莎白是一個精明的女子,她大概會哭哭啼啼地說自己可憐,順便再借點兒錢,但她沒有。比起緩解經濟窘迫來說,自尊心對她更重要。
仔細看她的謊言,她說謊無非因為兩個目的:維護自尊心和擺脫糾纏。
一、 伊莉莎白想顯得自己活得很好,以維護自己的自尊心。比如她向母親、姐妹和其他人撒謊說自己在航空公司工作、在醫院當護士(都是讓人羨慕的職業)……這大概和一些喜歡用照片在朋友圈營造自己是白富美的女孩具有同一種心態。這可能源自她的一種自卑心理,怕別人看不起她、可憐她。從她的成長經歷看,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她從6歲到18歲,母親獨自養家,家庭經濟困難。她雖然長相漂亮,常常受到別人的誇獎,但身體不健康,且物質條件一直很匱乏。
二、 伊莉莎白撒謊是為了躲避一些男人的糾纏,比如曼利看到她的兩條上臂外側都有一些抓傷,問她是怎麼回事。她說自己有個義大利黑髮男友,很愛吃醋。但警方並沒有發現這個人的存在。她不透露自己的真實身份,可能也是想留一手,為日後可以躲避對方的糾纏作準備。
辦案警察哈利評價伊莉莎白:「她顯然智商很低。」但我認為她的情商更低。以她的情商根本應付不了周旋於眾多異性之間產生的各種問題,可她卻選擇了這條路。
她對別人的幫助和請客來者不拒,但需要她付出時,她不願意和對方有身體親密就算了,連走心應付一下都不願意。她在約會時常常心不在焉,態度敷衍。她可能給某些男性留下了一種「你得討好我,但我對你沒興趣」的高姿態。這種態度很容易激怒對方,讓他們覺得自己被愚弄、被輕視。
她也沒什么女性朋友。安是伊莉莎白交往最頻繁的朋友,但恐怕也算不上她閨蜜,因為伊莉莎白幾乎不和她提自己的事,只是在需要幫忙時才會找她。安出於同情幫助她,但她很少用同樣的方式對待安。她很少向人交心,往往說出口的也是吹牛。
這樣的一種狀態明顯屬於好高騖遠之人,他們常常對現實生活很難產生情感聯繫,很難用心去體會當下。
相對而言,能成為演員的安,情商不知高出伊莉莎白多少。安對於漢森的心思清清楚楚,但她在向警方說了這些大實話後依然可以和漢森成為「好友」,她的男友也是漢森的朋友。她蹭住他的豪宅,得到他的各種照顧,是最穩定的一個「房客」。後來漢森回歸家庭了,安依然和他保持友誼,一直到漢森去世。
伊莉莎白則完全不具備這樣的情商,她和漢森相處的短短一個月時間就把兩人的關係搞得很僵,曾兩次被攆出門。
在我看來,伊莉莎白是個孤獨、懶散、隨性、虛榮、自得其樂、不務實、低情商、對前途迷茫的女孩,在抱有幻想成為一名演員的同時,也在碰運氣尋找著可以成為丈夫的男人。這是一個真實的人,生活中隨處可見。
在傑克·韋伯(Jack Webb)出版於1958年的書中,他稱呼伊莉莎白為「典型的倒黴的大蕭條時期的孩子」,這些人在童年時經歷了經濟殘酷的日子,在青春期時,卻又和美國一同進入一個「賺得容易、活得輕鬆、愛得隨意」的戰爭時期。
屍體及現場1947年1月10日,安回到了漢森家,聽他說起接到了伊莉莎白的電話一事。她當時覺得很納悶,伊莉莎白不是說要去北方找她姐姐嗎,為什麼去了聖地牙哥?
1月12日凌晨,漢森家的電話被人騷擾。電話每隔5分鐘就響一下,但接起來卻沒人說話。安把電話拿到了她自己的房間,由她來接電話,可騷擾電話繼續,依然沒人說話。於是她威脅對方:「如果你繼續打來,我就報告電話公司,追查你的號碼。」後來騷擾就停止了。當然,這個怪事未必和伊莉莎白有關聯。
在1月9日至1月15日之間,在警方後來的調查中,有大量人聲稱見到了伊莉莎白和不同的人在一起,在做不同的事。我讀了太多太多線索,但是這些線索卻沒有可以互相印證的。
1947年1月15日早上10點,伊莉莎白的屍體在路邊被發現。
警方在拋屍現場沒有得到太多線索。他們在路邊發現了一個汽車輪胎的痕跡,裡面還有一個帶血跡的鞋後跟的印子。在附近不遠的行車道上,他們找到了一個曾用於裝水泥的麻袋,裡面也有一些血跡。
鑑於她身體下面的草地很潮溼、有露水,警方猜測兇手是在凌晨2點時放置的屍體。
在本案的偵查中第一次使用了傳真技術。以往警方都要把指紋寄到華盛頓去和系統中的指紋比對,再把結果寄回來,這樣一來一回要花一周時間。可這次得益於傳真,不到一小時就確定了死者的身份。
法醫於第二天解剖屍體,結果顯示她已經死亡大約10個小時,所以她的死亡應當是在1月14日晚上或者1月15日的凌晨。
鑑於1月9日傍晚以後再沒有可靠的證人目擊過她的出現,所以她可能是在和兇手相處5天後才被殺害的。至於這5天的相處是出於自願還是一開始就遭到了囚禁,已無從判斷。
死者在生前受到的虐待主要集中於頭部。她的右側臉和前額都有淤青,遭到過棍棒之類的鈍器的用力打擊。她的死因就是被重力擊打頭部造成的腦震蕩和顱內出血,以及臉上傷口造成的失血過多。她的鼻梁兩側有幾乎對稱的帶鏽色的小傷口,她的手腕、腳踝和脖子上都有被束縛過的痕跡。
根據這些信息,有人推測她曾被固定在一種鐵裝置上,這個裝置扣住了她的雙手和雙腳,並且架住了她的脖子和鼻子兩側。這個裝置如此固定住她的頭部,或許就是為了方便兇手割出她嘴巴兩側的小丑笑容。這說明可能兇手在囚禁她之前就有此打算。
破案警方在調查中很快得知了伊莉莎白的閨蜜是安。1月16日,警方開始尋找安。當天下午,安在漢森的陪伴下去警局接受調查。
本案被報導後,先是收留她的桃樂絲一家向警方告知了她此前在聖地牙哥的活動。隨後警方也開始大規模尋找一個叫曼利的男子,他是桃樂絲一家口中最後接走伊莉莎白的人。
曼利有天突然發現警方正在報紙上找自己,他嚇壞了,立刻給妻子打電話交代一切,並表忠心:「我愛你,勝過世界上任何男人愛自己的妻子。」
曼利在1月20日被警方找到並拘留。後來記者找他採訪,他一五一十全交代了,還懊惱地說:「以後再也不會讓任何女士搭車。」
媒體拍到了他和妻子擁吻的照片,發現他的妻子也有一頭紅髮,十分貌美。
曼利在14日和15日有可靠的不在場證明,且他2次通過了測謊儀,最終警方把他放了。
總體而言,曼利是膽小怕事的人,本想背著老婆偷腥,卻不僅沒偷到,還上了報紙頭條。
以曼利的性格和心理素質來看,我認為他是兇手的可能性很低。他在當兵時就存在精神不穩的情況,時不時會崩潰,甚至出現幻聽。這個案件導致他極度脆弱的神經徹底崩潰,他在1954年被診斷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被妻子送進了精神病醫院。
其次,兇手和伊莉莎白的關係應當比較隱蔽。但曼利在1月那幾日和伊莉莎白外出就餐、喝酒,有大量目擊證人,所以案發後他成為警方的第一個懷疑對象。假設真是他殺了伊莉莎白,他應當會毀屍滅跡,而不會故意暴露屍體,並做出一系列吸引眼球之事。
黑色大麗花案由於驚悚的拋屍現場和年輕性感的受害人,受到了各大媒體的瘋狂追逐報導,更是連續35天佔據《洛杉磯觀察報》的頭版。據說這是美國歷史上紙媒報導最多的案件。這也可以理解,當時也沒電視,主要的新聞來源就是報紙和廣播。當時報導該案的媒體都嘗到了銷量暴增的甜頭。
兇手似乎也很享受這樣的轟動效應。他主動接觸媒體,進一步挑逗公眾的神經。
1947年1月21日,案發後的第五天,曼利被逮捕的第二天,一名男子打電話給報導此案最活躍的《洛杉磯觀察報》。他自稱是殺死伊莉莎白的兇手,說他不滿意報社的報導,並稱自己過陣子會自首。為了證明自己的身份,他說會先給報社寄一些關於伊莉莎白的紀念品。
說到做到。3天後,1月24日,當地郵遞員在比特摩爾酒店大堂發現了一個可疑的黃褐色大信封。信封上填寫的收件人是《洛杉磯觀察報》和其他媒體,以及一句話:「裡面有大麗花的所有物。」
信封上的字是從報紙上剪下來後再用一個個單詞拼湊而成的。
包裹內裝的,是警察正在尋找的伊莉莎白手提包裡的物品:伊莉莎白的出生證明、名片,一些收據,她自己和別人的照片,灰狗大巴站寄存行李的憑證,以及一本黑色通訊錄,封面上印著馬克·漢森這個名字。
這本通訊錄本來有400頁,大部分都是伊莉莎白本人的字跡,其中有3處被撕掉了幾頁,另外有許多處被剪掉了一些內容。不清楚是她本人所為還是兇手所為。
包裹以及裡面的東西,都曾被浸泡在汽油中。儘管如此,警方還是在上面找到了幾個殘缺不全的指紋送到FBI做分析。可惜,指紋不能和資料庫中的任何指紋相匹配。
也正是由於通訊錄,警方把漢森找來問話,他表示這本通訊錄是自己給伊莉莎白的,自己並沒有使用過。
而在同一天,有市民在偏僻小巷的垃圾箱上,發現了一隻女式手提包和一雙黑色羊皮高跟鞋。此地距離發現屍體的地點大約有3公裡遠。
經最後見到死者的曼利指認,這些都是伊莉莎白1月9日當天的穿戴。可惜這些物品也被人用汽油清洗過,沒有留下指紋。而伊莉莎白當天所穿的衣服一直未被找到。
還沒有結束,疑似兇手還在不斷挑釁警方。
1月26日,《洛杉磯觀察報》又收到一封手寫信件,信內寫道:「這樣吧。1月29日,早上10點,自首。和警察們玩夠了。黑色大麗花復仇者。」警方不能確認這信是不是來自兇手,或者和此前的信件是不是出自同一個人,但他們也只能一試。
1月29日上午,警察在信中提及的地點等待兇手出現,可惜,他們什麼都沒等到。
而同一天下午1點,《洛杉磯觀察報》辦公室又收到一封用剪報貼的信,寫著:「改變主意了,你們是不會和我公平交易的,殺死大麗花是正當之舉。」
後來《洛杉磯觀察報》又陸續收到不少剪貼信,譬如其中一封寫了:「如果只判十年我就自首,別企圖找到我。」
另一封寫了:「『慢慢來』,兇手說。黑色大麗花案。」
只有兇手才會取得、清洗並匿名提供伊莉莎白的私人物品,所以那通匿名電話和包裹應當來自兇手。由於在匿名電話中確實提到過自首,那麼後來約好自首、耍弄警察的寄件人也許是同一個人。
而至於後面的一些信件,很可能只是無聊的人受到媒體報導的啟發後模仿兇手搞的惡作劇。
無底線的媒體許多人問,為什麼大家稱呼伊莉莎白為「黑色大麗花」?
這最早出現在一家報紙上。從傳播學上來說,如果你給事件添加一個形象的標籤,會大大有利於擴大傳播範圍和加深讀者記憶,比如金州殺手、綠河殺手。
案發不久,媒體們就蜂擁挖掘伊莉莎白生前的各種細節。很多和她熟悉的人都不願接受採訪,反倒是那些並不了解她、只是跟她有過一面之交的人比如某家酒吧的酒保、某個餐廳的服務生、某個聚會上遇見過她的脫衣舞女……都紛紛出來爆料,導致假信息特別多。媒體為了銷量,不加甄別,全都登了出來。
當時有一家媒體稱,由於伊莉莎白一頭黑髮上戴了一朵大麗花,加上常年穿黑衣服,她身邊的朋友都稱呼她「黑色大麗花」。這個神秘、黑暗的標籤與案子留在人心底的印象十分吻合,於是便被迅速傳播。連疑似兇手也在挑釁信件中用到了這個名字。
那到底是誰第一個這麼叫她的呢?一種說法是,當時在播電影《藍色大麗花》,伊莉莎白的前男友付克林和朋友一起看電影,想到了伊莉莎白,就給她取了這個綽號。
另一種說法是,這名字最早是從一家藥店裡的員工口中流出來的。他們不知道伊莉莎白的名字,於是在背後這麼稱呼她。伊莉莎白知道後,自己也很喜歡。
但其實她身邊略親近的朋友都表示,從未聽說過這個綽號,也沒人這麼叫她。所以,這有可能是媒體編造的情節。
況且,說她整日穿黑色衣服本身就是一種謠言。在戈登少校去世後,她或許穿過一陣子黑衣服,但她並不偏愛黑色。她生前留下來的那麼多照片中,穿黑衣服的時候很少。
當年的紙媒匯聚精英,力量強大,資源豐富,甚至能搶到警察的前面。比如他們比警察先找到了曼利的住址,第一個登門告訴曼利的老婆,「你老公……」,然後又在報導中描述了他老婆的錯愕。
最不可原諒的是,《洛杉磯觀察報》的記者比警察更早地聯繫到了伊莉莎白的母親菲比。為了能從她那裡獲取更多關於她女兒的信息,那個記者竟然在電話中騙她說,伊莉莎白贏得了選美比賽。
等他們從一個「自豪的母親」那裡套取了足夠的信息後才坦白,她的女兒其實是被謀殺了。當時另一個記者都看不下去了,在旁邊罵他混蛋。
伊莉莎白與其母親菲比的合影此後,為了始終掌握獨家新聞,他們欺騙菲比,免費提供酒店住宿和機票讓她來洛杉磯配合警方的調查。但等菲比一下飛機,他們就把她藏在酒店裡,不讓警察和其他媒體找到。
兇手是誰?由於本案聚集了全美國媒體的目光,警方是花了大力氣查案的,至少從表面看是如此。
在調查初期,洛杉磯警方和其他部門共派出了750名調查員參與偵查此案。
在數周內,他們詢問了超過150名男性潛在嫌疑人。
由於懷疑嫌疑人有醫學背景,警方曾排查了附近南加州大學醫學院的所有師生,也沒漏掉學牙醫的。
為了找到作案的第一現場,他們在洛杉磯大量民宅中進行挨家挨戶的地毯式搜索。
某個市議員懸賞獎金1萬美元徵集對警方有用的線索(1940年代的1萬美元相當於今天的10多萬美元)。
在高度受關注的情況下,有60多人前來警局自首,其中甚至有幾個女性。
一些人的謊言太容易被揭穿,比如有人聲稱曾和伊莉莎白熱戀過,其實那時伊莉莎白還遠在波士頓讀小學。
還有一些就是精神病人了,比如有人聲稱有1000個拉小提琴的小人在追著他跑。
也有不少人向警方供出自己的父母、親屬、朋友。可警察在調查之後,不認為他們中的任何一個真的是兇手。
最終留在警方的嫌疑人名單上的有25人,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人被排除嫌疑,移出名單,又有新的人加入名單,但警方始終找不到任何有力證據逮捕其中任何一個……
(未完待續)
本文摘選自《沒藥花園:十五個絕對真實的案件》,何襪皮 著,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19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