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發布《關於做好2020年度全省藥學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該通知的內容明確顯示「雙軌藥師」合併的跡象。
作為一個省級的藥師考試,安徽省的此通知內容可以說是開了先河,首次將事業單位藥師與企業單位藥師一視同仁,但是其等級按照職稱藥師來定,對其學歷和資歷條件均有一定的調整,看來「雙軌藥師」合併。
根據通知,此考試類別為藥學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藥學與中藥學兩類。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採取非滾動考試管理模式,即報考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所考科目必須全部通過;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採取滾動考試管理模式,即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四科,視為合格。
企事業單位同報名條件
通知指出,報考的基本條件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履行崗位職責,恪守職業道德。
《通知》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及資歷條件進行了詳細說明:
1.參加藥士(中藥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有藥學及相關專業(中藥學、藥物製劑學、臨床藥學、醫學、中醫學、化學、生物技術、製藥工程、藥事管理、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中草藥栽培與鑑定、醫療器械等專業。在非醫療機構從事涉藥工作的護理專業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下同)中專學歷。
2.參加藥師(中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藥學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取得資格後被聘藥士(中藥士)職務滿5年;企業工作人員須取得藥士(中藥士)資格滿5年。
(2)取得藥學及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及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3.參加主管藥師(主管中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藥學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取得資格後被聘藥師(中藥師)職務滿7年;企業工作人員須取得藥師(中藥師)資格滿7年。
(2)取得藥學及相關專業專科學歷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取得資格後被聘藥師(中藥師)職務滿6年;企業工作人員須取得藥師(中藥師)資格滿6年。
(3)取得藥學及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取得資格後被聘藥師(中藥師)職務滿4年;企業工作人員須取得藥師(中藥師)資格滿4年。
(4)取得藥學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及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職稱藥師、執業藥師原報名條件對比
通知中的報名條件,與原來的職稱藥師和執業藥師相比,進行了微調,以原職稱藥師報名條件為主,但也相應照顧到原執業藥師報名條件。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從以上兩個表格可以看出,執業藥師報考條件和主管藥師有很大的相似性。不同的是,主管藥師報考最低學歷為中專,執業藥師報考最低學歷為大專;執業藥師報考條件中,大專、本科、碩士所要求的工作年限比主管藥師要少1年。
小調整,大影響
梳理下來,安徽通知中的各項規定以原職稱藥師考試要求為主,但進行了幾處微調:
首先是成績管理,中國衛生人才網《關於2020年度衛生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
安徽通知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也就是藥士、藥師考試,採取非滾動考試管理模式,即報考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所考科目必須全部通過;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也就是主管藥師考試,採取滾動考試管理模式,即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四科,視為合格。
其次是對報考人員學歷及資歷的要求,安徽也有幾處調整。對藥士沒有要求1年的工作資歷;從「取得藥學專業」學歷學位調整為「取得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學位;對碩士的工作年限要求從2年調整為1年。
第三是將原來的衛生體系人員考試,擴展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與「企業工作人員」,也可以說是,將藥店藥師納入了考試範圍。
在國家藥監局已經明確,「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職稱」的情況下,安徽的這三方面小調整,產生的有可能是撼動「雙軌藥師」合併的大影響。
雙軌藥師要合併
還有一點不得不提的是,職稱藥師是衛生體系的藥師等級劃分,其考試由衛健部門發起,證書是由衛健委下發;執業藥師是藥監體系的,其考試由藥監部門發起,其證書由國家藥監局下發。
此時,安徽省藥監局卻發布了這樣一份,初看是職稱藥師考試的文件,細看卻也囊括了藥店藥師的文件。大膽猜測一下,這是雙軌藥師要合併了嗎?
如果這是以後藥店藥師和醫院藥師將統一準入、分類管理的信號,那麼以後藥店和醫院一樣會有藥士、藥師、主管藥師,但是執業藥師可能要「消失」了,或者說,執業藥師考試要消失了。
此前,北京、廣東、江蘇、安徽、四川、福建、黑龍江、上海、重慶、海南、湖北等省市有關部門都發布了相關文件,將執業藥師資格與主管藥師職稱對應。就有傳言說「雙軌藥師」要合併。
前段時間,網上流傳了一份名為「國家衛健委辦公廳關於徵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師法(草案第二次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國衛辦醫函〔2020〕484號)」,其中提到,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單位組成國家藥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就藥師資格考試的重大事項進行協商,制定藥師資格考試辦法。
還明確,依法取得藥師執業資格或助理藥師執業資格,經註冊在醫療衛生機構、社會藥店,以及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中執業,提供藥學服務的專業人員,適用本法。其中所稱藥師,包括藥師和助理藥師。這也意味著「雙軌藥師」合併。
不過,不管「雙軌藥師」是以怎樣的方式合併,都是一場影響深遠的「大地震」。在那一天來臨之前,藥店行業都要做好迎接狂風暴雨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