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養老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徵求意見稿)》開始面向公眾徵集意見,其中尤為引人注目的是,意見稿提出,「將對與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給予優惠政策,適度增加與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稅費用扣除額,實現贍養費用稅前扣除。」(12月9日《羊城晚報》)
中國即將進入老齡社會,「空心家庭」、「空巢老人」不斷增多,養老問題日益成為政府和家庭的頭疼問題,各地紛紛出臺地方性養老措施來化解,比如上海市推行的老年護理醫院,緩解「家庭養老」的諸多不便。國家還修改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常回家看看」入法,鼓勵更多精神贍養、孝老敬親,留住傳統美德。
可法律在執行中總有尷尬,比如子女在外地或者國外工作,「常回家看看」就不好落實。再比如,不少大城市,父母和子女住得比較遠,來回一趟需要半天時間,也容易讓精神贍養懸空。「好法」出籠後,還應有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來保障。
這就是「與父母同住可減稅」的積極意義所在:其一,培養和強化敬老愛老的公共氛圍。當下,不少年輕人為了追求所謂的享受、個性,更願意獨自生活,且將之當作一種時尚,而對尊敬老人,滿足老人的精神需要和快樂,有所忽視和疏忽,容易助長社會不良風氣,深圳市動用稅收等公共手段,告訴年青人和購房者,我們的置業發展,考慮自我的同時,也要考慮老人的需要,家人的需要,留住傳統文化精華,給家人和老人更多陪伴。其二,為「常回家看看」,提供了更多時間和可能性。應該說絕大多數年輕人,是願意「常回家看看」的,只不過沒有時間而已,深圳市鼓勵年輕人和父母住在一起,倡導「居家養老」,孩子和老人和諧共處,「不能常回家」的難題解決了,「有尊嚴的養老」就能得到廣泛落實。其三,彰顯和諧、文明的公共治理價值。社會發展的最高目標,需要物質的輝煌,更需要「人」的現代化以及精神文明輝煌,內在的幸福感、獲得感,深圳市通過公共政策,營造溫暖的養老文化、社會文化,對社會文明程度也是一個積極推進。
調查顯示,有將近65%的老年人希望與其家人居住在一起,而只有35%的老年人希望與家人分開居住。對這35%的老年人中,所謂「與家人分開居住」,一般僅僅指於子女或其他親戚分開居住,並不意味著他們希望離開自己的私宅,絕大多數老年人希望「在戶養老」、「在宅養老」,因為暮年之人本來就有社會隔膜感,養老院等群體老人生活在一起,會增加這種隔膜感。——「與父母同住可減稅」充分考慮到了「居家養老」的需要,提升老人的歸屬感、幸福感。
也正是為了構建這種溫暖的養老氛圍,不少國家也有類似做法。比如日本政府採取傾斜政策,使兩代、三代同住一個社區,形成親子家庭互助網絡,鼓勵老人在家庭氛圍中安度晚年。早在1978年,新加坡就實行老少兩代家庭聯合配屋政策,規定結婚後的子女應與老年父母為鄰,並與1982「三代同屋售屋計劃」,規定凡是多代同堂組屋的申請者,都享受優先分配和優惠售價權。我國香港地區也積極推廣「長幼共融」理念,例如樓價上的折扣、稅務優惠等,推動長幼共融的風氣。——深圳市借鑑國際和先進地區的做法,必將讓養老文化更有人情味、人居價值。
希望這種長幼共融式的養老文化,得到更多理解和認同,比如年輕人應該充分認識到這種公共政策的苦心所在,是在努力解決養老問題給家庭和社會帶來的羈絆,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作為,年輕人要放下顧慮,多配合政府完成好這項工作。還有,房產開發者也應該有所作為和擔當,將孝敬老人納入企業文化構成,多成為傳統美德的推動者。讓社會養老事業得到和諧發展。(雷振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