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煤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的《河南省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十項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29日
河南省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十項措施
(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4年8月19日)
為提高全省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水平,遏制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河南省強化煤礦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瓦斯災害防治管理體系
煤炭企業要按照規定明確各管理層級的防突職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建立健全由地質、技術、通風、防突、安檢、機電、調度等部門組成的防突管理協調機構,負責完善瓦斯災害防治管理制度;要配齊符合有關規定、技術水平適應的各類防突人員,其中現場防突技術人員應由從事防突專業工作不少於2年且勝任防突工作要求的專業人員擔任;礦長是防突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具有分管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安全、生產、技術工作2年以上副職工作經歷;總工程師由常務副礦長擔任,承擔直接協調、組織防突工作職責;要配備專職防突副礦長,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防突工作;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其他副職負責分管範圍內的瓦斯災害防治工作。
二、強化礦井瓦斯等級管理
礦井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升級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與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採同一煤層、同一地質單元,且開採標高在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始突標高以下的相鄰礦井;煤層瓦斯壓力不低於0.74兆帕;施工鑽孔時有噴孔、頂鑽等瓦斯動力現象。升級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由所在煤炭企業於6個月內直接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否則追究煤炭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
三、規範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區域驗證
礦井的突出煤層始突標高以下不得劃分無突出危險區,以前劃分的一律作廢。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必須以實測數據為準,測點間距按煤層走向不得大於100米。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應由礦長和總工程師組織實施,預測結果必須由煤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總工程師確認。經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或經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後確定為消除突出危險的區域,在進行採掘作業時必須採用工作面預測方法進行區域驗證;採掘工作面一旦發現驗證參數指標超限、發生瓦斯動力現象或突出預兆的,必須重新實施區域防突措施。
四、從嚴確定礦井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參數臨界值
礦井預測和檢驗煤層或採掘工作面瓦斯突出危險性的參數臨界值指標,由煤炭企業的總工程師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組織試驗考察確定,並報煤炭企業董事長籤字確認,其中瓦斯含量臨界值指標不得大於6立方米每噸,瓦斯壓力臨界值指標不得大於0.6兆帕,其他驗證和檢驗參數臨界值指標應小於《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中的參考值。測定的瓦斯參數必須由礦井總工程師籤字確認,區域防突措施效果評價報告必須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籤字確認。
五、嚴格執行區域防突措施
礦井煤層瓦斯壓力大於0.6兆帕或瓦斯含量大於6立方米每噸時,必須採取開採保護層或利用底(頂)板巖巷穿層鑽孔預抽煤層瓦斯的區域防突措施;嚴禁採用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消突。在落實區域防突措施、瓦斯壓力和含量分別降到0.6兆帕和6立方米每噸以下後,方可進入煤層進行採掘作業。否則,責令礦井停產整頓,並嚴肅追究煤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地質探查工作
煤炭企業和礦井要定期召開地質分析會,研究解剖地質情況。積極開展以地面物探為主的致災因素勘查,查明地質構造等隱蔽致災因素,利用底(頂)板巖巷驗證構造異常區。採掘過程中要先利用物探或鑽探等手段,探測突出工作面前方地質構造。遇到地質構造或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按突出危險區管理,並採取相應措施。加強突出煤層底(頂)板巷道掘進超前勘探工作,嚴防誤揭煤層。煤炭企業及礦井地測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地勘現場工作制度,對採掘工作面的地質預測結果負責。
七、建立瓦斯管理預警分析處置制度和煤與瓦斯突出調查處理制度
礦井出現瓦斯湧出異常情況和在瓦斯災害治理中出現頂鑽,噴孔、連續響煤炮,地質變化、壓力增大等徵兆的,必須立即停工撤人,由礦長和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析處理,制訂預防和整改措施,並立即報告上級單位;上級單位要派人到現場核查情況,督促整改。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的,必須按照要求建立臺帳和卡片,並向上級單位報告,上級單位必須認真組織調查,提出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並報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八、合理安排生產布局,確保抽採達標
突出礦井必須編制專項防突設計,制定中長期和年度防突計劃,合理安排生產布局,超前實施防突工程,實現抽、掘、採平衡。採取底(頂)板巖巷預抽措施時,根據瓦斯壓力、含量、鑽孔布置數量、瓦斯抽採濃度,確定有效預抽時間,並利用水力化增透措施,提高抽採效率。積極採用先進打鑽設備提高鑽進速度、增加鑽孔深度,確保鑽孔施工到位;研究改進封孔技術,提高封孔質量;加強抽採系統巡檢維修管理,提高抽採效率,確保抽採達標。
九、嚴格防突現場管控
嚴格防突現場管理,保證防突計劃和防突措施執行到位。抽採打鑽地點要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實現地面實時監控;瓦斯參數測定應選用先進設備和儀器,預測預報員必須由專職專業人員擔任,不得由其他人員兼任;完善現場作業人員各類實況記錄,每班必須填寫防突報告表,並實行採掘、打鑽異常情況零報告制度,地面調度室要建立現場報告記錄;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十、加強防突培訓
必須對井下各類從業人員進行相應的防突技能和防突知識培訓,確保人人熟悉防突知識、嚴格遵守防突規定;要加強對防突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防突工作人員要持證上崗,確保預測規範、數據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