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開展煤礦瓦斯防治攻堅年行動進一步...

2020-12-20 天眼新聞

大方縣順德街道辦事處新鋪社區小屯煤礦煤炭分類堆放點。

為進一步強化煤礦瓦斯災害防治,紮實開展煤礦瓦斯防治攻堅年行動,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就開展煤礦瓦斯防治攻堅年行動,進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將2020年作為全省煤礦瓦斯防治攻堅年,針對煤礦瓦斯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全面實施煤礦「通風系統、瓦斯地質、瓦斯參數測定和突出危險性鑑定、防突防爆炸措施、瓦斯抽採及計量、監測監控系統提升」等六個瓦斯防治專項行動,建立瓦斯防治長效機制,健全「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體系,全面提升煤礦瓦斯治理能力。  二、主要目標  強化煤層零突出、瓦斯零爆炸「雙零」目標管理,2020年煤礦瓦斯超限次數同比下降80%,煤礦瓦斯抽採利用率達到50%,堅決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發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大幅下降,堅決防範和遏制較大事故發生、堅決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事故,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三、實施通風系統專項行動  (一)加強礦井通風系統管理。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並進行智能化升級,實現遠程監視和集中控制。採區進、迴風巷必須貫穿整個採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迴風巷;採掘工作面應當實行獨立通風,嚴禁違規串聯通風。所有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必須安設至少兩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兩道反向風門。  (二)加強通風設備設施管理。礦井主要通風機實現「雙迴路」供電,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實現「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並能自動切換。煤礦井下密閉、風門等通風設施安設位置、構築質量符合規定,並統一編號管理。煤礦企業按規定製定通風設施施工、驗收程序和標準,工程驗收資料檔案應完整保存。  (三)加強煤礦通風制度管理。進一步健全煤礦通風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完善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煤礦總工程師審批制度,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通風系統改變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實施。  四、實施瓦斯地質專項行動  (一)建立健全地質測量機構。煤礦企業必須設置地質測量部門。煤礦企業集團和煤礦均應配備專職地測副總工程師,並配齊滿足地質工作需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地測副總工程師應具有地質相關專業和中級以上職稱。  (二)開展瓦斯地質補充勘查。瓦斯地質勘查工作達不到《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十五條要求的煤礦,必須進行地質補充勘查,並提交地質補充勘查資料。煤礦必須綜合分析地質情況,分別編制礦井、採區、採面瓦斯地質圖並定期更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加強瓦斯地質勘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省能源局建立煤礦瓦斯地質資料庫。  (三)健全地質預測預報預警制度。煤礦掘進工作面應當堅持「逢掘必探、先探後掘」,每循環應探明前方至少60米、巷道輪廓線外10米範圍內的地質構造、煤層賦存等情況,確定工作面最大允掘距離。對地質構造複雜區域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每日預警通知,遇地質變化可能危及安全生產時,必須現場立即預警並下達停止作業指令。掘進工作面遇煤層明顯變化或進入地質構造複雜區域法向距離20米範圍前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地質構造複雜、實施防突措施困難、突出危險性大的開採區域,必須劃定限採區和禁採區,並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實施瓦斯參數測定和突出危險性鑑定專項行動  (一)明確突出危險性鑑定和參數測定範圍。嚴格煤層突出危險性鑑定和參數測定,煤礦開採範圍內厚度達0.3米及以上的煤層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參數並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評估有突出危險性或達到鑑定啟動條件的煤層必須按規定開展突出危險性鑑定。其中,開採煤層以及其他可能對採掘活動造成威脅的煤層未進行鑑定的,比照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鑑定規範測定瓦斯參數;已鑑定且鑑定為無突出危險性的,按不少於3個測點測定瓦斯參數進行覆核,且在鑑定最低標高部位至少設1個瓦斯參數測點。市縣級煤礦監管部門對鑑定為非突出的煤層進行抽查覆核。新建礦井和生產礦井的開拓新水平、新採區井巷第一次揭穿(開)厚度為0.3米及以上煤層時,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含量等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  (二)強化突出危險性鑑定和瓦斯參數測定過程管理。煤層突出危險性鑑定必須由具備煤與瓦斯突出鑑定資質的機構承擔,煤層瓦斯參數應由具備相應能力的煤礦或具有煤礦安全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測定。嚴禁在不滿足條件時開展鑑定或測定工作。鑑定或測定機構必須到現場按規定取樣,取樣人員不得少於2人,對樣品實行「雙籤字」和煤礦見證制度。鑑定機構應科學標定突出危險區域範圍並劃定警戒線。嚴厲打擊煤礦要求鑑定或測定機構出具特定結果行為,鑑定或測定報告及時報省能源局、貴州煤礦安監局。  (三)規範突出危險性鑑定和瓦斯參數測定結果管理。市縣級行業監管部門應組織專家對煤礦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結果進行抽查覆核。省能源局定期對煤層突出危險性鑑定或認定結論、瓦斯參數測定結果進行公示,並建立全省煤層突出危險性和瓦斯參數資料庫。  六、實施防突防爆炸措施專項行動  (一)建立健全防突機構和管理制度。有高瓦斯、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必須設置專門防突機構、配備專業防突隊伍,其他煤礦企業應配備專業防突技術人員。高瓦斯、低瓦斯煤礦也應配備專業防突技術人員。煤礦要建立健全防突工程資料專項管理制度,規範防突關鍵節點資料檔案管理,實現過程可溯、終身負責。  (二)全面提升非突出煤層的管理等級。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煤巷掘進工作面參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實施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經預測具有突出危險性的,必須立即停止採掘作業,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鑑定或認定,經鑑定或認定為突出煤層的煤礦必須立即升級為突出礦井,編制礦井防突專項設計,建立防突機構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系統,配備安全裝備,消除突出危險性後方可恢復採掘作業。突出礦井的非突出煤層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採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三)嚴格選擇突出礦井區域防突措施。突出礦井必須編制落實區域防突措施規劃和年度計劃。具備開採保護層條件的煤礦必須優先開採保護層並同時抽採卸壓瓦斯;經論證不具備開採保護層條件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優先採用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將定向長鑽孔順層預抽煤層瓦斯、具有鑽孔軌跡測量功能的大功率鑽機預抽區段煤層瓦斯作為主要區域防突措施的,必須經專家論證並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嚴禁採用非定向長鑽孔順層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作為主要的區域防突措施;不具備上述區域防突措施實施條件的突出煤層,要劃定禁採區和限採區。  (四)規範突出危險性預測和防突效果檢驗。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應進行全過程視頻監控。瓦斯抽採、效果檢驗鑽孔開孔前應由技術人員現場標定鑽孔位置、方位、角度等參數,鑽孔施工完後應及時上圖並與設計參數比對分析。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強化煤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現場檢查,督促煤礦切實加強瓦斯抽採達標評價、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掘進工作面揭煤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五)嚴防煤礦瓦斯超限和瓦斯爆炸。健全瓦斯超限追查制度,煤礦瓦斯超限、異常情況納入隱患排查日報告重要內容。煤礦瓦斯1個月內超限3次或任一採掘工作面超限2次的(閉鎖試驗、傳感器標校造成的超限除外),全礦井停止採掘作業,採取瓦斯治理措施,經評估措施有效後方可恢復。嚴格盲巷管理,對不符合通風管理要求的盲巷嚴格按規定及時處置。嚴防鄰近煤層瓦斯大量湧入,加強瓦斯巡查檢查,嚴防瓦斯積聚和瓦斯超限。開採自燃、容易自燃煤層必須採取綜合預防自然發火措施。提升礦井「雙迴路」供電可靠性,杜絕計劃外停電停風。加強煤礦採空區管理,採空區按規定及時密閉。煤礦要加強電氣設備防爆管理,杜絕電氣設備失爆,並嚴格執行井下動火作業報批制度。  七、實施瓦斯抽採及計量專項行動  (一)強化煤礦瓦斯抽採利用。煤礦必須按規定實現瓦斯抽採達標,年度原煤產量應當以礦井瓦斯抽採達標煤量為限制條件。鬆軟煤層的瓦斯抽採鑽孔必須採用「兩堵一注+帶壓封孔+全程套管」抽採工藝。推廣使用定向鑽機、煤層瓦斯增透技術等先進裝備、工藝、技術等。支持煤礦大力開展瓦斯抽採利用,高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配套建設瓦斯利用設施。電網公司要積極消納煤礦富餘瓦斯發電量。  (二)加快完善瓦斯抽採計量系統。礦井瓦斯抽採系統的主管、支管及抽採鑽孔匯集器處必須安設多功能參數計量裝置。瓦斯抽採單元必須獨立、準確計量瓦斯抽採量,非自動計量的不能作為礦井瓦斯治理效果評價主要依據。計量裝置執行國家強制檢定的標準和要求,並在有效期內使用。煤礦定期對計量裝置進行巡查和校檢,並繪製完整、準確的瓦斯抽採和利用系統圖。  八、實施監測監控系統提升專項行動  (一)建立健全監測監控機構和管理制度。煤礦企業必須完善監測監控管理機構,配齊滿足需要的值班、維護、調校等人員。健全完善監測監控有關規章制度。  (二)嚴格監測監控系統使用管理。2020年,正常生產建設煤礦的監測監控系統必須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驗收規範》完成升級改造。監測監控系統顯示和控制終端必須設置在礦調度室內。按規定全面、實時、準確上傳數據,嚴禁使用帶篩選、延時、第三方攔截等功能的上傳或外掛軟體,聯網主機及上傳軟體應實現雙機熱備份。  (三)規範傳感器設置和管理。傳感器的位置、數量、種類以及報警值、斷電值必須符合相關規定,瓦斯濃度按「三值」設置,在斷電值、報警值基礎上,增設瓦斯異常(預警)提醒值。甲烷傳感器要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氣樣在設備設置地點調校,嚴禁在被測設備電源處於失電狀態下進行斷電性能測試。  (四)建立瓦斯濃度異常波動預警制度。加強瓦斯濃度變化預警,建立瓦斯湧出預警模型,提前預警高出正常採掘狀態下瓦斯濃度周平均值一倍以上但未達到報警濃度的瓦斯變化情況。嚴禁通過撥傳感器線纜、停分站電源、改變軟體傳感器量程或類型、關閉聯網上傳軟體、切斷網線等行為來規避超限報警或上傳。  (五)加快實現監測監控系統四級聯網。2020年底前,各級地方政府完成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平臺系統建設,實現煤礦、縣、市、省四級聯網監控。煤礦實現與上級公司聯網監控。  九、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煤炭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加快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煤礦瓦斯防治協調辦公室在省能源局,負責統籌協調煤礦瓦斯防治攻堅年行動日常事務。各產煤市縣級政府要比照成立相應機構。煤礦企業要成立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瓦斯防治專項工作組,負責組織所屬煤礦編制礦井瓦斯防治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強化財政金融保障。省級財政新增專項資金預算要支持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市(州)政府也應配套相應資金。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獎補煤礦瓦斯防治和抽採利用。鼓勵煤礦瓦斯治理設備廠商、金融機構等採用金融租賃、產品收益分成等形式提供先進設備和專業服務。煤礦必須保障瓦斯防治工作所需經費。  (三)強化技術支撐保障。支持優強企業成立煤礦瓦斯防治技術與應用研究機構,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基礎理論與應用研究。鼓勵組建市場化的瓦斯防治專業服務機構,提供瓦斯防治專業技術和現場施工服務。建立瓦斯防治省級專家庫並制定專家諮詢制度。制定《煤礦瓦斯防治方案編制指南》《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辦法》《煤礦井下電器設備防爆規定》和《通風設施設計施工標準》等有關瓦斯防治的具體技術支撐措施。積極推進煤礦井上、下「三區」聯動抽採煤層瓦斯的示範工程建設。   (四)強化煤礦監管監察。省能源局會同貴州煤礦安監局制定實施細則,指導全省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煤礦企業對標開展安全檢查與瓦斯防治工作。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煤礦瓦斯防治作為監管監察的重點,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瓦斯超限作業、煤層消突結論造假、瓦斯抽採不達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網

編輯 楊韜

編審 王璐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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