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是基於移動網際網路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自產生以來發展迅速。由於其準入門檻低、主體法律資格模糊、交易標的質量缺乏保障、交易行為秘密性和無擔保性的特點,微商行業潛在的存在著很多法律風險
微商在法律上屬於什麼性質
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微商」所從事的交易行為適用《消法》相關規定,「微商」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經營者。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辦法》使用了「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這一稱謂用作與「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進行區分,但是「從事網絡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屬於《消法》所指經營者範圍,由此可見「微商」應屬法律意義上的經營者,必須承擔由法律法規確定的有關經營者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川恆律所,微商,成都律師
微商可能會涉及哪些刑法?
一、傳播淫穢物品罪(微信群複製、傳播大量淫穢視頻、色情小說連結)
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代購容易成犯罪)
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微商假貨多)
四、非法經營罪(朋友圈賣真煙也犯法)
五、銷售偽劣產品罪(朋友圈銷售偽劣美容產品、減肥產品等)
六、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紅藥丸、白藥丸還是毒藥丸)
七、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朋友圈的保健品不保健)
八、生產、銷售假藥罪
九、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別貪心,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
十一、詐騙罪(網絡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為騙子提供了便利)
十二、集資詐騙罪(面對高額返利需謹慎)
川恆律所,微商,成都律師
微商的法定義務和處罰
「微商」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經營者,應依法納稅、主體登記、開具發票,到按照約定退還押金、保護智慧財產權、保障消費者數據安全和交易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
《電子商務法》第七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連結標識的;
(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電子商務的有關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註銷的方式、程序,或者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註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的。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違反前款規定的平臺內經營者未採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微商對於每個人來說都不陌生,一些「微商」存在僥倖、跟風、從眾心理,暴利驅使、知假售假,認為大家都在賣都沒事「法不責眾」的心理作祟,以為是民事關係,未意識到觸犯刑法。但「微商」裡不是法外樂園,「微商」因觸犯刑法被判刑的新聞屢見不鮮。電商法的出臺將是微商的一次大改革,法律明文規定了微商的義務,提高了微商的準入門檻將有效遏制微商的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