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離婚協議書只籤了一份有用嗎?
A1:離婚協議書只籤了一份不一定有效,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後,把離婚協議書備案在民政部門後,才發生法律效力。
Q2:離婚調解書能不能反悔?
A2:離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籤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在離婚調解書籤字之前能夠證明調解違背真實意思表示,或者調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審理由,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撤銷離婚調解書。
Q3:夫妻復婚戶口怎麼處理?
A3:夫妻復婚戶口可以遷入男方家,首先要先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最後就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Q4:離婚協議書到哪裡修改?
A4: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書的,法院應當受理。如果夫妻通過協商變更離婚協議書的,不需要有關部門的同意,也不需要到某個機關辦理,只要雙方重新籤訂一份新協議或者補充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
Q5:分居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A5:分居協議書並未得到法律的認可,一般來說分居協議書可以為離婚案件的審理提供證據的作用,分居協議書中有關處分夫妻財產關係的條款,如不違反我國法律強制性規定,則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