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依法對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赤峰市巴林左旗哈拉哈達鎮三勝村村民鮑某某、韓某某誣告陷害案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鮑某某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韓某某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案情回放
2017年1月24日,被告人鮑某某、韓某某以「舉報三勝村村委會成員尹某某、韓某某、鮑某某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公益林、草牧場補貼款等事項」為由,向有關部門進行實名舉報。
2017年8月3日,經巴林左旗哈拉哈達鎮紀律檢查委員會核實,舉報反映的問題大多數不屬實,並在隨後多次核實反饋。被告人鮑某某、韓某某對情況反饋不認可,拒絕在線索反饋單上簽字。
2017年8月3日至2019年11月6日期間,被告人鮑某某、韓某某故意擴大、捏造尹某某、鮑某某貪汙公益林補貼款畝數,繼續向中央紀委、中央政法委、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自治區相關部門,旗人大、公安局、檢察院、信訪局等多個部門進行實名舉報。
2019年7月6日,鮑某某、韓某某在林東汽車站委託某陌生人通過網際網路分別向「法治廉政」「第一眼」「益侶新聞網」「要聞知青」「四月網」「大鵬新聞網」「中國輿論監測平臺」等網站惡意發布「赤峰市巴林左旗哈拉哈達鎮三勝村書記尹某某貪汙腐敗何時休?」虛假舉報信息,並造成了一定的輿論影響。被告人鮑某某、韓某某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2020年11月26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二人有期徒刑二年!
檢舉揭發黨員幹部的腐敗行為,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但蓄意捏造的誣告陷害,背離了舉報監督的本質,增加了執紀問責的成本,突破了黨紀國法的紅線,嚴重汙染了黨風政風和政治生態。在此提醒廣大黨員、群眾,誣告陷害,害人害己,我們將依法依規依紀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讓誣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絕不讓其有機可乘。
巴林左旗嘎查村、社區「兩委」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