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

2020-12-14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新疆日報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結合自治區實際,9月4日,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疆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堅持市場決定、有序流動;完善制度、創新監管;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安全可控、循序漸進。破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擴大要素市場化配置範圍,健全要素市場體系,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

1.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落實國家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相關配套制度。推進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制定徵地區片綜合地價,規範徵地程序,強化徵地實施監管,建立公共利益徵地審查等相關制度規定,進一步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2.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圍繞新產業、新業態和國家調整完善後的產業用地政策,創新使用方式,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制定出臺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實施意見。建立產權明晰、市場定價、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監管有效的土地二級市場,形成土地一、二級市場協調發展、規範有序、資源利用集約高效的現代土地市場體系。

3.建立建設用地「增存掛鈎」機制。落實規劃管控、用途管制要求,實行用地「增存掛鈎」機制,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推進建設用地整理,開展工礦廢棄地整理和低效用地再開發。穩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三權分置」形式,為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推進「以地控稅、以稅節地」,加強跟蹤問效,確保政策落實。

4.完善土地管理體制。落實城鄉土地統一調查、統一規劃、統一整治、統一登記。加強國土空間規劃在土地管理中的基礎地位和引領作用,編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強化自治區對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的管控,完成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建立健全城鄉建設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嚴格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管理,實施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以落地項目作為精準配置計劃指標的依據。落實增存掛鈎政策,明確各地(州、市)處置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具體任務、獎懲要求,推動土地開發利用更科學、更合理。依法依規完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

(二)引導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

5.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落實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落戶限制相關要求,以農村學生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等4類群體為重點,優先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能夠適應城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非戶籍人口落戶。優化戶政業務網上辦理工作流程,推行電子居住證和電子臨時居住登記憑證及應用工作,保障居住證持有人權益,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建立城鎮教育、就業創業、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鈎機制,推動公共資源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

6.健全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規範市場活動,促進勞動力、人才合理流動。營造公平就業環境,依法糾正身份、性別等就業歧視,保障城鄉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權利。落實單位選人用人自主權,支持事業單位自主制定公開招聘計劃,合理確定招聘崗位條件,自主開展公開招聘,引導企業、社會組織人員參加公開招聘。進一步暢通企業、社會組織人員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渠道。加強就業援助,精準識別對象,制定援助計劃,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推廣應用全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區級檔案基礎信息資源庫,逐步推進檔案服務便民化。

7.完善技術技能評價制度。建立健全以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完善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各階段、成長成才全過程,發揮企業、職業院校、社會機構作用,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深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建立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探索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學歷證書互通銜接。鼓勵行業、部門、企業廣泛開展職工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和其他形式多樣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進一步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渠道,按照屬地原則,由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等推薦,可在自治區相應評審組織評審職稱。進一步推進社會化職稱評審,依法依規、合理有序向人才密集企業、事業單位、科研院所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加強公共衛生隊伍建設,改革人才評價機制,實施醫療衛生人才推動等工程,健全執業人員培養、準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

8.加大人才引進力度。統籌自治區和各地人才支持政策,引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引領產業轉型、帶動學科發展的國內高層次人才。啟動「天池絲路計劃」,支持從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積極推進外國人才籤證制度。在職業資格認定認可、子女教育、商業醫療保險以及在境內停留、居留等方面,為外籍高層次人才來疆創新創業提供便利。

(三)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

9.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落實國家股票市場基礎制度,執行國家股票市場發行、交易、退市等制度,支持自治區重點企業股改上市。加強對上市後備企業的培育和扶持,鼓勵和引導更多優質企業赴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加強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構建從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改制、培育孵化、私募發行轉讓到全國性市場公開發行、上市交易的資本市場服務體系。全面落實股權登記託管,大力發展股權融資。加強宣傳教育,提升投資者自我保護能力。

10.擴大債券市場融資規模。落實好公司債發行註冊制政策,鼓勵各類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引導企業用好綠色債、扶貧債等債務融資新工具,豐富債券發行品種,擴大發行範圍,深化債務市場服務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新疆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展示企業發行可轉債。鼓勵我區企業到境外發債,拓寬融資渠道。嚴格落實公司債務發行人信息披露標準,及時處置違規行為,提高公司債券信息披露水平。

11.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大中小合理分工的銀行機構體系,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推動信用信息深度開發利用,加強對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金融服務供給。建立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激勵約束機制。探索綠色信貸產品,加大綠色金融創新試驗區試點工作力度。發揮主辦券商作用,加快創新層、精選層公司儲備。督促證券經營機構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做好投資者開戶和項目儲備工作。

12.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快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金融中心建設。服務實體經濟,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穩步推進人民幣跨境使用。逐步推進證券、基金行業對內對外雙向開放,有序推進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支持符合準入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疆設立機構,推進境內金融機構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

(四)加快發展技術要素市場

13.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開展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試點,制定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辦法,全面下放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審批權限。加大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期權激勵力度,放寬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相關限制,對符合條件的股權收入落實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政府扶持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積極探索約定期滿合法轉讓方式。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支持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等領域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市場化運營。

14.完善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堅持目標引領,強化成果導向,改革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方式,建立健全後補助、股權投資等多樣化支持機制。發揮專業機構作用,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完善項目管理。建立完善科技監督與科研誠信建設體系。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建設,布局和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若干開放式中試平臺。在企業建設一批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承擔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開展首臺(套)、首批次產品創新,提高企業研發能力。依託科技成果交易平臺等,建立科技成果常態化路演。完善科技創新諮詢制度,支持科技創新諮詢機構建設。

15.大力培育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隊伍。以現有工作為基礎,集聚一批高端化、專業化、市場化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技術研發中心、產業研究院、中試基地等各類新型研發機構。積極推進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加快應用技術類科研院所向市場化、企業化方向發展。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設立技術轉移部門,鼓勵建設各類科技孵化器。加大技術經理人等人才培育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技術轉移專家團隊。

16.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展。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各類科技創投基金運行機制。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探索建立科技保險、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商業銀行採用智慧財產權質押、預期收益貸款等融資方式,為促進技術轉移轉化提供更多金融產品服務。建立市場化科研成果評價制度,修訂完善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為科技成果資本化權屬和價值認定創造條件。

17.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創新合作。發揮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作用,面向周邊國家和「一帶一路」國家,以農業、能源、生態環境、醫藥健康、電子信息、防災減災等技術領域為重點,推進實施科技人文交流、聯合實驗室、技術轉移等行動。組織實施一批國際國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項目,推進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加大與內地省市開展共性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等創新合作。推進絲綢之路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烏昌石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完善國內離岸孵化器管理、獎補制度,適時啟動國際離岸孵化器建設。加大技術貿易國際市場開拓力度,鼓勵企業用好中國(上海)國際技術貿易交易會等境內外專業展會平臺,促進技術進口來源多元化,擴大技術出口。

(五)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

18.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以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為依託,優化政務信息資源和經濟治理基礎數據共享目錄,建立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數據資源清單和格式標準,推動政務數據、經濟數據共享交換。制定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事項管理辦法,政務服務實現「只進一張網」「最多跑一次」。加快推進「多證合一、一照一碼」「一表申請、一門受理、一次審核、信息互認、多證同發、檔案共享」企業登記模式;完善交通運輸「一單制」便捷運輸制度,依託信息服務共享平臺,實現查詢、監測、信息共享;完善氣象數據資源開放機制,構建區域數據資源共享體系,促進氣象與各行業數據深度融合。

19.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推動衛生健康、交通出行、文化教育、信用服務、普惠金融、城市服務、工農業、公共資源交易等重點領域數據開發利用,形成亞歐數據、算法和算力中心。多維度推動大數據開發利用新場景,做到「成熟一類數據,開發一朵雲」,實現數據增值開發利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推動各領域數據採集標準化。

20.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制定自治區大數據開發應用辦法、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等制度,明確開展數據確權、開放共享、自由流動、隱私安全和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壯大數字經濟。實施一批大數據應用與創新示範項目,促進大數據產業健康發展。制定數據安全等級、安全風險測評、網絡數據安全使用管理、數據安全審查、數據隱私保護、大數據技術標準規範等制度,建立大數據安全重大風險識別處置機制,強化對大數據安全技術、設備和服務提供商的風險評估和安全管理,加強對政務數據、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數據的保護。

(六)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

21.進一步完善要素價格機制。堅持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原則,完善城鄉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發布制度,逐步形成與市場價格掛鈎動態調整機制。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資集體協商和企業薪酬調查制度。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規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完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落實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工資分配激勵機制。健全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機制。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貫徹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術、管理人才,充分體現技術、知識、管理、數據等要素的價值。

22.強化要素價格管理和監督。修訂自治區定價目錄,減少政府定價項目,進一步擴大市場調節價比重。清理規範各種收費,重點規範涉企收費,動態調整政府定價收費目錄清單,放開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社會化有償服務收費項目。完善市場價格管理系統,建立要素商品成本調查和公開機制,健全要素價格監測機制。加強要素領域價格反壟斷工作,依法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維護要素市場價格秩序。

(七)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

23.健全要素市場化交易平臺。拓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基本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實行目錄管理,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公共資源交易實現全過程在線實施監管。依託現有技術產權交易服務機構,聯合內地技術交易機構和交易系統,建立新疆科技成果交易平臺。建立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完善技術成果轉化公開交易與監管體系。引導培育大數據交易市場,依法合規開展數據交易。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要素交易平臺建設,規範要素交易平臺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24.完善要素交易規則和服務。落實土地、技術等要素市場交易管理制度。建設自治區市場監管大數據平臺。建立健全數據產權交易和行業自律機制。推進電子招標投標及電子輔助評標等全流程電子化交易。鼓勵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實物資產證券化。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確保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獲取要素。鼓勵要素交易平臺與各類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合作,形成涵蓋產權界定、價格評估、流轉交易、擔保、保險等業務的綜合服務體系。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25.提升要素交易監管水平。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規範交易行為,健全投訴舉報查處機制,防止發生損害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行為。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加強失信市場主體重點監管實施意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保護信息主體權益實施意見,完善失信行為認定、失信聯合懲戒、信用修復等機制。開展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建立評價結果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對企業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健全交易風險防範處置機制。

26.增強要素應急管理和配置能力。適應應急物資生產調配和應急管理需要,建立對相關生產要素的緊急調撥、採購等制度。開展要素應急相關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大力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等數位技術,提高在應急管理、疫情防控、資源調配、社會管理等方面的高效協同配置能力。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堅持黨對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牢政治方向,保持改革定力,增強工作本領,齊心協力促改革。各地(州、市)黨委、政府(行署)要落實屬地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舉措,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壓實工作責任,加強業務指導和統籌協調,細化實化工作措施,紮實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工作。

(二)加強分工協作。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健全完善協同推進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問題導向,制定落實舉措,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注重試點先行,鼓勵首創探索,分階段、分區域、分步驟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推動改革舉措落地見效。自治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制定支持要素市場化配置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並按照要求推進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要堅持系統思維,按照「目標導向、通力協作、分類施策、循序漸進」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各項工作抓實、抓細、抓落地。

(三)加強督導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強化對要素市場化配置工作的督導檢查,細化分解目標任務,重點督導檢查土地要素、勞動力要素、資本要素、技術要素和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落實情況。要適時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發揮好督查促落實作用。要認真研究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推動改革穩步實施。要力戒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對不執行要素市場化配置部署、阻礙要素自由流動、產生嚴重後果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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