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們會經常把「愛」與「情」這兩個字搞混,錯把情混為愛。於是,當我們對一個人產生「情」時,我們會以為那就是「愛」;當我們對一個人心生牽掛的時候,我們就以為自己墜入愛河了,當我們與一個人談情時,我們以為彼此一言一詞傳遞時「愛意」。
事實上,情是情,愛是愛,「情」不是「愛」,兩者不能相提並論,甚至相去甚遠。「情」本就蘊含著一層善變,輕佻,蠢動的意味。「情」正是如此,比如一些詞語:情緒,情慾,情場,調情…它們只停留在一種感覺,感觸的層面上。感覺或感觸的最大的特點在於它們總是浮動的,善變的,在時間上來得快去得也快,所以它們在數量上難免繁多;同時,正因為飄忽不定,交纏錯亂,轉瞬即逝,在本質上就難免粗糙,在程度上也相對淺薄,所以「情」會給人留下印象,但每一次的印象又會被下一次新的印象覆蓋。
愛與情截然不同,相對而言情總是比愛更淺,更多,更短暫。這就是為什麼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會區分「情人」與「愛人」,「多情」與「摯愛」。而多情種的人往往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一些寂寞難耐,以情感為遊戲來填補心靈空虛的「無情客」,他們稱之為「情場獵手」。他們的多情往往源於無情,換言之,他們的「花心」是因為他們「無心」。這些人在任何「愛情」關係中,沒有自身情感的真正投入,只是比較擅長利用他人的信任和他人的誠意,擅長玩弄一些情感的技巧和套路,說白一點,那就是欺騙。他們發展一段戀愛關係的動機,有時候是打發寂寞,有時候是證明自我的魅力。前者是需要找一個對象,來填補自我情感的「空窗期」,百無聊賴時有一個人可以陪,情緒低落時有一雙耳朵可以傾聽。後者是需要通過他人的極力討好,拼命追求來驗證自己作為一個女人或男人的個人魅力值,他們內心需要的不是溫情,而是自信,這種」自信「不是來自於自我清醒的自我認識和準確的自我評估,而是來自於他人用「痴情」所營造出的「高高在上」的自我優越感。
一個人越想追求的東西往往是自身最缺乏的東西。當你仔細觀察一下,如果我們身邊出現這些無情客,他們往往是一些內心不自信,沒有底氣的人。有些人因為曾經有過慘敗的失戀經歷而導致失去信心,有些人自知平庸,無可標榜,但經不住虛榮心作祟,就以此來實現眾人面前的自我抬高,他們對追逐的對象一般而言都不是發自內心情有獨鐘的人,不是他們真正的心上人,相反,是他們自己不特別在意的人。
有些女孩為了享受多人的追求,多人的討好,眾星捧月的感覺,就與追求者保持著語言上的曖昧,養了一池塘的魚,藉此吊住他人對自己「求而不得」的胃口,但事實上,這些追求者都不是令她怦然心動的人,他們再怎麼奉獻迎合,滿足的不是她對愛情的需要,而是自我陶醉。同樣得,有些男孩以徵服——搞定很多女孩來炫耀自己的魅力資本,這些女孩往往不是他們為之神魂顛倒的女子,卻大都是未經世故,又頗有幾分自以為是,混合稚氣和負氣。她們的「負氣」使得她們以為自己拿捏得住。而「稚氣」又註定了她們容易輕信和不知自我反省。
一個人的自信只來自於自我清醒的自知之明和由此而來的自我內在的堅定的信念,與他人無關。所以真正的「自信者」從容淡定,無需譁眾取寵;他不追去旁人的欣賞膜拜,嬌寵溺愛,而安於自我的寵辱不驚。在愛情裡真正的美好的「吸引力」不是一根魚鉤,泛濫無度地勾引所有魚兒;而是一朵美麗的鮮花,不知不覺吸引著那些與我們心心相印的人,那些讀我懂我的心儀之人。
通過套路玩弄痴情者的人,那些在情感遊戲中以無情無義來攻克他人愛情堡壘的人,那是」混球「對」傻帽「的隨意傷害,其中不存在任何美好的」情意「,更談不上什麼「愛」,這一類人本質上是一些怯懦者,怯懦到只敢在弱小者面前表現他們的強大。
第二類的人,我稱他們為真正的「多情種」,和前一類「無情客」的區別在於他們能同時發展很多戀情,有很多個不同的戀人,在每一段戀情之中,面對每一個戀人時,他們都是真心的,都是發自內心戀戀不捨。
我們會誤以為這樣的「花心之人」愛太多,以至於需要多個對象來共享和分擔。但我們可以想像一下,一個人的時間,精力,情感有限,當同一種情感被置於多個對象時,他們必然會變薄變淺,難免趨於敷衍。這樣的多情者腳踏兩條船,其中確實有自我真實情感的植入,但是往往紮根不深,所以缺乏確定性,也不可能具有穩定性。我們常常誤以為,這種「確定性」的缺乏是因為「我既愛一個人,又愛另一個人」,兩者皆愛,所以難以割捨。事實上正好相反,這樣的人不是兩者皆愛,而是一個也不愛;他不是在戀愛,而是在自戀;他不是博愛,而是自私;他之所以難以割捨,不是為鍾情,而是為了佔有欲;他的糾結不是源於「情誼深厚」,而是源於「薄情寡義」;他不僅是一個多情者,而且也是一個負心漢。
所以俗話說:「情最難久,故多情人必寡情。」很多多情者將自己的情愫從一個目標轉向下一個目標,他自以為愛過很多人,其實那是自欺欺人;事實是他誰也不愛,因為他不知道什麼是愛,也不知道如何去愛誰,他甚至不明白為什麼一心一意地愛一個人對他而言是那麼難做到。究其本質,這一類「多情者」最讀不懂自己的「心」,他找不到那顆能點燃自己熱情的「火種」,渾渾噩噩看不清自己內心所嚮往的,也就無法正確地判斷自己的愛該如何「塵埃落定」,自己將「情歸何處」。他們的「情」一直在「轉變」,他們的心總是漂浮不定,然而沒有一處長久的住所。
情是愛的謊言,情總是多得,而多情者必至寡情。與之相反,愛必然是專一的,因為愛是全心投入地愛一個人,這樣的專注一定伴隨著內心的忠誠。詩人裴多菲在《自由與愛情》中曾說過:「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暫且撇開愛與自由的關係,或許單單這兩句詩已經向我們暗示了「愛」的定義;只有當一種情感高於我們自身生命的價值時,它才是愛。愛是需要一個人心甘情願地用生命來墊付那極高的成本。愛就是這樣的一種義無反顧,自我奉獻,所以愛的對象怎麼能有多個?哪怕僅僅是只愛一個人就足以燃盡我們的所有,包括自己。
情是流動的,漂浮的,就像羽毛般隨風飄揚,四處悠遊。而「愛」是穩定的,真摯的,持久的,是一個人安身立命的根,不可遠離的精神家園。愛是一團精神與另一團精神的親密擁抱,是一個靈魂與另一個靈魂的彼此共生,是一顆心與另一顆心的心靈相惜。在愛中,我的世界就是你的,所以我也是你,全然融為一體。在愛中,我緊閉的心房被你的眼神輕輕地叩開,從此我們向天空,向月亮,向太陽,向萬物,向一切徹底地打開自己內心,我們的內心像宇宙一樣宏偉,像大自然一樣富有創造力,這就是「愛」的力量。
愛包含了世上最多的「絕對」,雖然我們會說「絕對」這東西不存在,但在真摯的愛情裡「愛」是絕對的忠誠,絕對的無私,絕對的純潔,絕對的真誠,絕對的永恆,絕對的深刻,絕對的美好,絕對的幸福….同時,愛也是世上包含了最多矛盾的東西,而這些矛盾在愛中卻又是如此和諧統一地共存著。愛是最難懂也是最淺顯的,愛是最深沉也是最有活力的,愛是最痛苦也是最歡樂的,愛是最理性也是最感性的…愛是生命最基本的需要,也是生命最奢侈的享受。所以情不同於愛,情是惆悵,愛是力量,情是欲望,愛是生命,情是趣味,愛是信仰。我們因會愛而活,也會為愛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