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律師,如果離婚了,這套婚後的房產,我能不要要求分割到,能分到多少錢?」
當事人曹姐詢問。
「那這套房產,什麼時候買的,誰出資的,登記在誰名下?」
姜律師初步詢問下。
「是男方婚前全款買的,登記在男方名下,但是,房產證是婚後兩三年才領到證的」;
當事人曹姐繼續補充道。
「那這套房產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你是沒辦法分到1分錢的。」
姜律師只能如實回答。
「為什麼,這套房產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嗎,婚後拿到房產證不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當事人曹姐非常不解。
「不能光看房產證是什麼時候辦下來的,還要看房產是何時取得的,以及出資情況,雖然房產證是婚後拿到的,但是,房產是在婚前已是男方的財產,房產證只是政府部門給出具的一個證明,而且出資也是男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所以,這套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姜律師繼續回答。
「啊?這是婚前買的婚房,男方和男方的父母都說了,這套房產是給我們的,是屬於我們的,我以為婚後拿到房產證,就屬於我們共同財產了,那離婚時,我也是可以分到的。」
當事人曹姐一臉的沮喪。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當然,你們雙方能夠協商好也是可以的」。
姜律師最後回答。
按照中國的婚嫁傳統,婚前男方買房子,後來女方裝修或買車。大家都會把這套房子視為共同的。房產證是婚後出的,都認為房子是共同的,但其實並不是共同的,這就是婚前房產的陷阱!
那有些女方就問了,婚前男方買房,我又該怎樣保證以後自己分到呢?其實是有辦法的,那就是把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而這個方式又會帶來一個問題,男方和男方家人會不會誤解,女方是不是奔著房子來的?以後離婚又該怎麼辦?
所以,作為女方要首先明白,婚前的房產,男方和其家人願意加上你的名字更好,不加上你的名字,你應該也要理解,千萬不要以結婚為威脅,強迫他們加上你的名字,即使最終加上了你的名字,那你們的感情也會產生裂痕的!再說,即使不加你的名字,那以後你們倆共同努力賺錢再買房,豈不是更有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