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結婚,房子是一個大事,幾乎已經是男女結婚之前不可不提的大事了。往往都會引起很大的爭議,具體問題無非就兩個:男方買不買房?買了房,女方的名字加不加進去?
有多少情侶最終的離散就是為了房子?有多少「親家」為了房子的問題撕破臉面?「到底是愛人還是愛房子」是一個永恆的話題,至於女方該不該在婚前要房子,男方買的房子該不該加女方的名字,也是一個無解的話題。只能說,因人而異。
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法院卻將99%的房產判給女方!為何?
兩人甜蜜無限時,房子寫誰的名字自然無所謂。但是一旦翻臉,情分不計,大家謀劃的便是財產的劃分了,其中最重要的表示房子。難道,房產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離婚時房子就能對半分嗎?
不是的,如今的婚姻法更加人性化,不僅僅根據房產證上的名字,會具體看雙方在買房子時的「貢獻」,進行較為合理的劃分。可是,最近發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一男子明明是在婚前買房,可是離婚時法院卻將99%的房產判給女方!這是為何?
最近,在浙江發生了一件事,一男子在婚前購置一套房產,而產權證是在婚後才辦理出來。而該男子有一次對妻子「動了粗」,為安撫妻子,於是便將女方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但是不久後,男子又家暴妻子,於是最終鬧到離婚的地步,經法院判定,房產女方可分得99%,男方分得1%。
看到這裡是不是很疑惑?即使男方家暴也不該這麼分啊?雙方名字都在,雙方各佔一半的比例也是划算的啊?原來,在二人去房管局加名字時,該男子還分了房產份額,為了表現自己大方,男子表示將份額全給女方。女方表示給自己99%就可以了,留給男方1%。於是,便有了上面的判決。
想來,此時男方要後悔死了,自己一時裝大方,萬萬想不到會有此結果。不過,家暴確實不對,也算是付出了慘痛的教訓。
其實,關於男方買房,加不加女方名字的事,一直爭論不休,男方有男方的看法,女方有女方的立場。在最近大火的《北京女子圖鑑》中,陳可和好友盧家凱也進行了一番不愉快的爭執。觀點無非就是兩個,女方認為:要安全感,要承諾,所以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而男方認為:正甜蜜著,就開始計劃分手以後的退路。此事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