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會遇到這種問題。我很負責任地告訴你:婚前男方買房,婚後二人共同還貸,如果加了女方名字,沒有說到,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如果沒有加女方名字,法院會將房屋判給男方,但是呢,屬於二人共同還貸那部分的財產可以依法分割。接下來我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案例來為您釋疑。
首先,男方婚前買房,婚後男方將房屋加入了女方的名字,這個就很簡單了,就屬於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假如有一天離婚了,女方可以房屋的一半價值。
01 舉個例子
比如張三結婚前在某小區用自己的積蓄交了首付款,買了一間房,後來與李四相識結婚,李四要求張三將該房屋加上自己的名字,張三無奈之下照做了,後來二人婚後一年離婚,張三後悔不已,但是為時已晚,房屋被女方分去了一半。這就是現實。但是吧,假如男方婚前買的房屋設定了他項權利,比如抵押,這時候很難加上女方的名字的,此時如題,你想得到房屋一半的話,你二人可以做個協議,對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約定,以防萬一。
其次,假如男方婚前買房,婚後沒有寫女方名字,而是二人共同還貸了,記住哈,是共同還貸。這種情況假如訴訟離婚,法院判決的話,房屋還是給男方,女方只能分共同還貸的那部分財產,是得不到房屋的,更談不上一半一半。
02再舉個例子
比如張三用自己的積蓄交了首付買了間房屋,後跟李四結婚,李四要求張三加名,張三不同意,李四扭不過張三,就拉到了,但是跟張三一起償還房貸了,過了幾年,張三李四離婚了,李四主張分割房屋,法院沒有支持,卻判決房屋歸張三所有,只分割二人的還貸期間的房屋財產部分。這就告訴我們,一方婚前買房,婚後沒加名,二人共同還貸,離婚後,房屋還是買房那一方的。
最後,綜上所述,婚前買房,婚後加名,離婚分割,一人一半。婚前買房,婚後不加,離婚分割,割的只有共同還貸部分,房屋最終還是會買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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