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9 日下午,遵義市湄潭縣法院判決一起妨害作證罪,當地一位父親為袒護犯罪的兩名兒子,指使女兒夥同他人脅迫一起強姦案的受害人作偽證,最終把自己也搭了進去。
據悉,被告人陸某甲系陸某乙、陸某丙、陸某丁的父親。此前,陸某甲的兩名兒子,因涉嫌強姦罪被逮捕。為了 " 救 " 兒子,陸某甲於是安排女兒陸某丁,要女兒去做受害人李姓女子的工作,希望對方寫下自願發生關係的諒解書。
之後,陸某丁與男友孟某及朋友趙某,多次聯繫李某見面商議此事,但李某並未同意。後來,為達到目的,趙某以 " 不寫諒解書就把你的事宣揚出去 " 相威脅,李某無奈之下,只得與趙某、陸某丁見面。
不過,不甘受辱的李某,在見面後仍不肯寫諒解書,陸某丁等人又以承諾給錢的方式,讓李某在事先寫好的諒解書上簽名捺印。拿到這 " 證據 " 後,陸某甲將其郵寄給湄潭縣檢察院,以試圖為兩個兒子 " 洗清罪名 "。
聰明反被聰明誤。檢察機關最終發現該證據系偽造,經調查後以妨害作證罪,將陸某甲父女及孟某、趙某 4 人逮捕。
12 月 9 日,湄潭縣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陸某甲、孟某、趙某、陸某丁以威脅、賄買等方式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作證罪。法院判決被告人陸某甲有期徒刑 1 年,陸某丁、孟某、趙某各處有期徒刑 10 個月。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