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上,已有9個月身孕的黃女士準備乘坐飛機前往廣州,但是過安檢時被攔下了,因為她是臨近產期的孕婦。
當晚,機場安檢人員對旅客進行安檢時,看到已大腹便便的黃女士,詢問得知黃女士懷孕已經9個月,當即闡明理由拒絕其登機。黃女士給晚報熱線打來電話,質疑民航的這種做法。記者經過採訪和翻閱有關文件,了解到孕婦乘坐飛機真的有講究。
「因為飛機是在高空飛行,而高空中空氣氧氣成分相對減少,氣壓降低,因此對孕婦乘坐有一定的限制。」桂林民航售票處一名負責人說,根據有關規定,孕婦乘坐飛機需要出示相關證明,對懷孕不足8個月的健康孕婦,民航按一般旅客安排。懷孕超過8個月(32周)的孕婦及懷孕不足8個月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航空公司一般不予接受。
懷孕超過8個月不足9個月的健康孕婦,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乘機,應在乘機前72小時內交驗由醫生籤字、醫療單位蓋章的「診斷證明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孕婦姓名、年齡、懷孕時間、預產期、航程和日期、適宜於乘機以及在機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項,經航空公司同意後方可購票乘機。而懷孕超過9個月的孕婦,不能乘坐飛機。
「我們希望想坐飛機的孕婦閱讀了解一下相關規定,再決定是否購買機票,以免耽誤行程。」民航售票處的一名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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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