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被昆明中院限制高消費的陳女士,在五一假期前,將護照的數字「0」改為英文「O」,購買了昆明飛溫州的機票。4月30日,到長水機場過安檢時被機場公安攔下,昆明中院執行幹警趕到機場將其帶回法院。
陳女士說,20多年前,她和丈夫江某一起到昆明經商,生意上主要是丈夫在負責。後來,生意不景氣,丈夫借了很多外債,沒有按時還錢,就被何某等人告到法院,法院判決她和丈夫江某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昆明中院執行幹警介紹,陳女士等作為被執行人,在昆明中院有多起案件,涉及執行標的有1億多元。去年5月22日,昆明中院通過郵寄送到方式,將限制高消費令郵寄給被執行人陳女士,限制陳女士的高消費行為。
「去年6月份至今,我通過護照買機票坐過3次飛機,這次是第四次坐飛機了。每次坐飛機都是昆明和溫州往返,機票都是公司員工購買的。」陳女士說,她不知道自己被限制高消費了,也不知道欠了多少外債,她都好多年沒管理公司了,都是丈夫在負責。這次,她想回溫州老家上墳,丈夫就讓公司的員工購買了機票。
4月30日下午3點左右,昆明中院執行幹警做詢問筆錄時,陳女士說沒收到限制高消費的郵政快遞。隨後,陳女士的代理律師來到昆明中院執行局稱,被執行人江某、陳女士及其公司的資產完全能夠付清所有債務。目前,公司在積極處理資產變現,將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他說,陳女士患高血壓10多年,長期靠降壓藥維持。
昆明中院執行局作出處罰決定:鑑於陳女士態度較好,加之患有高血壓,江某也承諾五一收假後,將積極配合法院執行,決定對陳女士處罰款3萬元。
(來源:雲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