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8日訊,賴著不還錢的人,被老百姓們俗稱為「老賴」。在實際生活中,有些「老賴」並非沒有錢,而是通過財產轉移等手段,故意賴著不還。來自最高法的數據稱,全國法院每年新收執行案件中,70%以上有財產債務人不主動履行,還大量存在惡意逃避執行或者暴力對抗執行等現象。
製圖 馮晨清/takefoto
在法律上,「老賴」叫做失信被執行人。為了迫使這些人還錢,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社會公布,名單中有「老賴」的名字和身份證號。根據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將被限制乘飛機、乘軟臥、住星級酒店等高消費行為。但在實際中,一些「老賴」發現,雖然不能用身份證訂票、訂酒店,但改用護照後,卻毫無阻攔。鑽了這個空子,一些「老賴」們暢通無阻,關於失信被執行人的規定也就成了一紙空文。
秦先生老家在山西,現在在北京工作。此前,他在老家時候打過一場房屋方面的官司。官司贏了,作為被告的房地產企業老闆被判決賠償。不過,秦先生卻遭遇了執行難,被告老闆一直拖欠著錢不給。通過法院的正常程序申請,秦先生成功地讓這位被告老闆上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根據2015年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具體包括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等內容。
這個名單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網站上有公示,可以查詢到名單內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秦先生以為,讓被告老闆上了「老賴」名單以後,能夠限制他的高消費,從而迫使他儘快還錢。
不過在一次偶然的機會,秦先生卻發現,那位被告老闆不僅買了機票,還成功搭乘了一趟國際航班,出國去旅遊了。而且玩兒了一圈之後,這位被告老闆又坐飛機回了國。這讓秦先生非常驚訝。
驚訝之餘,秦先生趕緊聯繫了自己的律師。查詢後得知,被告老闆先是使用身份證購買機票,但由於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所以出票失敗。隨後,他又用自己的護照嘗試購買,這一次成功了。於是,被告老闆用護照購票、登機,順利地繞過了「老賴」名單。
根據2013年10月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最高法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中,對於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公布「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也就是說,名單中只有身份證號碼,並沒有護照或者其他身份類證件的號碼。這位被告老闆,正是鑽了這個空子。
除了秦先生的案例,記者還了解到另外一位失信被執行人的案例。這位「老賴」的官司輸掉以後,一直沒有還錢,也就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4年,這位「老賴」要去南方一個城市辦事。去的時候,他考慮到名單上會限制他的高消費,就沒敢買機票。
但返程的時候,他就想趕快返回,直接用身份證訂了飛機票。當時他想的是能上飛機就上,上不了就算了。沒想到,訂票、值機、安檢、登機,一系列的程序中,他沒有受到絲毫的阻攔。也是從那一次之後,他和他的律師,才真正發現了這個漏洞。不過,最近一年來,如果「老賴」直接用身份證買機票,幾乎都會被阻攔。
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信箱」頁面中,有一條名為《關於「儘快制止失信被執行人利用護照進行高消費的建議」問題的答覆》公告,發布時間為2015年2月9日。
答覆中稱:「目前開展的信用懲戒均以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作為唯一的身份識別標識而實施,確實存在失信被執行人可以使用其他身份證件進行高消費的懲戒漏洞。」
對於存在這個漏洞的原因,這份答覆中稱:「一是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釋均未明確在訴訟、執行立案中人民法院可以採集當事人除身份證以外的其他身份信息,因此對於已提供身份證信息的當事人,人民法院要求其提供護照等其他身份信息缺乏明確依據;二是目前人民法院缺乏採集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證以外的其他身份證件信息的相關手段。」
對於改進的措施,這份答覆中稱:「我院正積極推動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建立網絡執行查控機制,在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限制出入境措施的同時,聯網查詢包括護照信息在內的所有出入境證件信息。
「該機制的建立,能夠有效採集自然人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證以外的身份證件信息,並將其納入到失信被執行人基礎信息庫中,作為限制其進行高消費或在各領域對其開展信用懲戒的基礎身份信息,從而有效制止失信被執行人利用護照等其他身份證件進行高消費。」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的金釗律師,在工作中曾經很多次接觸到失信被執行人。金釗說,這個漏洞的確存在,很多律師都知道這個問題,也的確會被一些「老賴」趁機鑽空子。對於秦先生的案例,金釗分析認為,出現這個漏洞的原因就是護照和身份證沒能一一對應。
金釗認為,如果個人的護照號和身份證號能對應起來,法院方面掌握了身份證號後,就能直接查詢到護照號,也就能限制「老賴」的高消費行為了。但是由於這個一一對應的問題,不只是法院一個單位就能解決的,需要管理護照的出入境管理單位配合才行。
根據金釗律師的了解,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系統方面,技術上並沒有任何問題,問題就出在各部門的配合上面。
金釗說,其實這個問題,並不難解決。在實際中,如果對某人「限制出境」,公安部門就會查到這個人的護照和身份證,以此來限制出境。但如果是失信被執行人,則不會查到護照,漏洞也是因此產生的。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檢察院等44家單位於2016年1月20日聯合籤署了《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老賴」將實施55項限制懲戒。
在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表示,各籤署單位要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實現信息共享,聯合將55項懲戒措施落實到位。
發布會中,江必新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將與鐵路、民航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中國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家工商總局、阿里巴巴聯動,與農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證監會、公安部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中心、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中國銀聯、全國工商聯、中國中小企業協會、人民網、百度、騰訊、京東等開展合作,在相關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