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
桂藥監罰〔2020〕10-001號
當事人:廣西凌雲縣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廣西凌雲縣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註冊號):9145102720076067XX
住所(住址):凌雲縣泗城鎮鎮洪村鎮洪壩那坎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鄧亦逢、企業負責人
聯繫地址: 凌雲縣泗城鎮鎮洪村鎮洪壩那坎
經查,2020年4月17日-1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審評查驗中心派出檢查組依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對當事人進行進行了原料藥和製劑藥品生產重點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主要缺陷4項,一般缺陷16項。總體檢查情況如下:
1.第十二條,輔料倉庫內的片劑輔料羧甲澱粉鈉(批號為181031,生產廠家為安徽山河藥用輔料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號為皖藥準字F20120003)25kg/袋,貨物卡顯示購進2袋共50kg,上述輔料尚未投入生產使用。現場檢查上述2袋均未開封,亦無取樣痕跡,留樣室未發現上述輔料留樣,企業卻提供相應檢驗報告書。
2.第四十四條,新提取車間的人員通道與原藥材的陰涼庫相通,不能有效控制非本區工作人員的進出。
3.第四十七條,顆粒製劑車間稱量間內放置用於加熱複方金銀花顆粒稠膏的夾層鍋。
4.第四十九條,顆粒劑車間潔具間地面。不平整、牆體插座貼有不易清潔的透明膠。
5.第五十七條,企業未能按照物料特性分類存放有關物料,如輔料庫有放包材:複方金銀花顆粒複合膜(16袋),來料批號202004。
6.第五十八條,常溫庫溼度76%,未採取有效措施。
7.第九十四條,倉庫溫溼度計未進行校準,顆粒製劑車間男一更氣壓表已損壞。
8.第一百條,企業未定期對原水的水質進行定期檢查。
9.第一百零三條,企業物料管理較為混亂,如(1)提取車間的常溫庫中存放的黃芩(批號200109)標識為50kg/袋,而現場實際稱量為60kg/袋,貨位卡顯示的數量與實際庫存不符,企業未能對物料進行有效管理及檢查。(2)輔料倉庫間存放有沒有貨位卡的糊精和硬脂酸鎂。
10.第一百七十一條,複方金銀花顆粒批生產記錄中未體現稠膏的加熱過程。
11.第一百七十四條,金銀花稠膏批生產記錄(批號200323)工作人員籤名為印章,不是手寫籤名。
12.第一百七十五條,複方金銀花稠膏批生產記錄(180409)提取和濃縮過程所用生產設備(提取罐、雙效濃縮器)沒有記錄儀器編號、型號。連翹與黃芩稠膏的製備和浸泡1小時的過程在生產記錄中未有反映。
13.第一百八十四條,企業複方金銀花顆粒生產工藝規程(文件編號:PM-SOP-113-04)7.2.1.2規定「兩次濾液合併於儲液罐中,待濃縮。」生產記錄顯示當事人未對濾液進行合併即進行濃縮操作。
14.第一百九十二條,器具洗存間內存放的已清潔器具無標識。
15.第二百一十七條,檢驗室中紫外分光光度計HY-22 752N的設備不能滿足輔料乙醇(批號200318)檢查項吸光度270-340nm波長範圍掃描的檢測。
16.附錄9第十八條,提取車間的常溫庫存放的黃芩(批號200109)、連翹(批號200108)取樣後沒有取樣的標籤標識。
17.第二百二十三條,企業檢驗未能按規範要求執行。如(1)輔料白砂糖的檢驗中使用了未標定的硫代硫酸鈉滴定液,現場無法提供標定記錄;(2)原藥材連翹批檢驗記錄(批號200108)所用對照品、對照藥材沒有標明來源和批號。檢驗記錄顯示檢驗室在2020年1月-2月的檢驗中均使用型號為FA1004的電子天平做水分測定、裝量差異等項目,現場檢查中未看到該設備及該設備2020年使用記錄表,經詢問,相關人員口述該設備於2019年10月後已損壞送修至今未回。(3)薄層色譜結果中黃芩對照藥材和樣品均只有一個斑點,且為電腦列印的固定版本,因無相關照片佐證無法對其進行確認。(4)白砂糖批檢驗記錄(批號191124)工作人員籤名為印章,不是手寫籤名。
18.第二百六十五條,金銀花、連翹、黃芩供應商(平邑縣銀丹中藥材種植企業合作社、臨沂金達藥業有限公司)的質量檔案中,無質量標準、樣品檢驗數據和報告、現場質量審計報告及定期質量回顧分析報告等材料。
19.第二百六十六條,企業產品複方金銀花顆粒(批號180535、181034)抽檢不合格,但複方金銀花顆粒產品質量回顧分析報告未有調查回顧分析。
20.第三百零六條,質量管理部門沒有組織對本企業2019年的生產質量管理情況進行自檢。
2020年4月27日-28日,我局對上述存在的缺陷進行核實,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行為:
1.企業未對批號為181031羧甲澱粉鈉(標識生產企業:安徽山河藥用輔料股份有限公司包裝規格為:25公斤,數量2袋)進行檢驗就出具檢驗報告。
2.現場檢查時,企業人員正在質量部辦公室(資料室)製作黃芩(200109)、連翹(200108)、金銀花(批次200104)的原輔料請驗單。
3.現場檢查發現,批次為200109的黃芩(供應商:山東恆晟中藥材種植有限公司)企業的檢驗報告是按照《中國藥典》進行檢驗,性狀標準為:長度8-25cm,直徑1-3cm,但從目視情況來看,實際性狀與標準不符。
4.現場檢查發現對批次為200109的黃芩留樣與庫存明顯不一致。
5.現場檢查發現,企業存在用印章代替個人籤名的情況。據企業人員描述,從2019年開始,化驗室人員開始用印章代替個人籤名,同時發現化驗室陸凡、羅德亮、黃顯辰的印章都一起放在質量部辦公室(資料室)的一個抽屜裡,沒有任何的管理措施。
6.現場檢查時,企業質量控制部門人員共5人,企業QA人員只有勞鋒1人,勞鋒為企業質量負責人兼質量受權人;企業QC人員4人,其中QC主任1人,檢驗員3人,QC主任陸凡為多種經營中專學歷,檢驗員黃顯辰為初中學歷,檢驗員黃顯辰兼公司取樣人員,且為未經公司授權的取樣人,未見取樣和檢驗培訓檔案。
7.現場查看企業的留樣室和原料留樣記錄,企業2019年共購進12批次的黃芩,從目視情況看,2019年的黃芩留樣均全部為切製品。
我局執法人員於2020年4月27日對批次為200109的原料藥材黃芩抽樣送百色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同時對涉案批次為200109的原料藥材黃芩、批次為181031輔料羧甲澱粉鈉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桂藥監藥生強決〔2020〕003)。2020年4月30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於2019年7月20日從廣西益智藥用輔料有限公司購進上述藥用輔料「羧甲澱粉鈉」2袋共50kg,有意向要生產一批「左旋多巴片」,由於企業與市場等因素,當事人至今未生產「左旋多巴片」,輔料採購回來以後,當事人認為來料批號與提供的樣品批號一致,就不再做檢驗處理,直接出具編號為F-S-2019-07-006的檢驗報告書。當事人於2020年1月9日從山東恆晟中藥材種植有限公司購進批號為200109的原料藥材黃芩2880公斤,於2020年3月21日用於3批工藝驗證,使用量為1458公斤,庫存為:1422公斤,工藝驗證生產出來的稠膏未投入成品製劑的生產。2020年5月11日百色食品藥品檢驗所出具了報告編號為20200029的《檢驗報告》,上述藥材黃芩的檢驗結論為「符合規定」。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審評查驗中心派出檢查組《原料藥和製劑藥品生產重點檢查報告》《原料藥和製劑藥品生產重點檢查不合格項目情況》。
2.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廣西凌雲縣製藥有限責任公司案件相關材料移交清單。
3.2020年4月19日和2020年4月27日的《現場筆錄》,對黃浩然、鄧亦逢、陸凡、黃顯辰的《詢問筆錄》。
4.《藥品抽樣記錄及憑證》《百色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報告》(報告編號:20200029)複印件。
5.當事人的《營業執照》《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GMP證書》複印件等證明企業合法資質以及《停產通知》《停產整頓報告》《原料藥和製劑藥品生產重點檢查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報告》。
我局於2020年5月22日直接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給當事人,當事人沒有陳述申辯意見,願意接受處罰。
事情發生後,當事人主動封存上述藥用輔料「羧甲澱粉鈉」,並向我局遞交《停產整頓報告》,決定於2020年4月28日起,自行停產整頓一個月,針對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落實整改措施、部門、人員,逐項整改,並於2020年5月30日向我局提交《原料藥和製劑藥品生產重點檢查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報告》。
當事人未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於2020年6月25日前改正完畢,並給予警告。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於6個月內依法向南寧市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