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近日,一位孕婦入職三天被辭退,而且在離職當天還流產了。楊女士稱,自己並未提前告知公司有身孕,而且在與老闆溝通的過程中發生衝突,當天下午楊女士就流產了,她認為這跟自己在公司受到的驚嚇有關係。公司表示,楊女士被辭退是因為她的表現不符合公司預期,事先並不知道她有身孕。楊女士已申請勞動仲裁。
楊女士稱,求職之前,自己向律師諮詢過有沒有必要將自己懷孕的事告訴公司。律師表示這屬於個人隱私,說不說是她的自由。8月4日,楊女士去面試時就沒提懷孕的事。面試後她很快就收到入職通知。可在她入職的第三天(8月10日),她籤了勞動合同準備交給公司蓋章時,突然得知她被辭退了。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楊女士表示,自己在與老闆溝通的過程中發生衝突,當天下午就流產了,她認為自己流產跟自己在公司受到的驚嚇有關係。希望向公司討個說法。
據公司人事部經理透露,公司辭退楊女士是因為公司發現她不能勝任這份工作。至於懷孕一事楊女士更是欺騙了公司。人事部經理透露,楊女士面試提供的體檢報告顯示她沒有懷孕,楊女士本人面試時和上班後都沒有說她懷孕的事。當老闆準備辭退她的時候,楊女士突然掏出手機錄像,並大喊「我是孕婦」。
最終楊女士決定申請勞動仲裁。
對於楊女士的遭遇,網友們的看法不一。大部分網友認為,孕婦應該在入職前如實告知用人單位。也有少部分網友認為,公司的辭退過程不太人性化。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相關律師認為,在試用期內,如果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的能力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合同,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懷孕為由,或是認為勞動者懷孕而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構成了非法解除合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見習編輯:周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