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對女職工勞動權益實行的特別保護,從原則上來講,女職工在職期間如果不是本人提出或者是嚴重存在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法律對孕婦的保護是非常嚴格的,只要是公司都應該去遵循。但是青島城陽的崔女士訴苦說在就職期間懷孕已經兩個月了,被領導打了一下導致流產,甚至還失去了工作,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兒呢?
崔女士自從查出懷孕後便以簡訊的形式通知單位,在家保胎沒有去上班。等過了一個月以後。崔女士去單位銷假竟遭到了單位經理的拒絕,經理用各種各樣的藉口來推脫,甚至還認為崔女士拿懷孕來開玩笑。可是白紙黑字上清清楚楚寫著崔女士依然是一個孕婦,在經過了半個多小時的推脫後,經理才悠哉看完醫院出具的證明。
兩個人在協商的過程中沒能談攏,崔女士語言也比較激烈,經理也沒控制好自己的脾氣,順勢扇了崔女士一巴掌,導致崔女士踉蹌倒地流產滑胎,悲劇的到來讓她猝不及防。怎麼也沒想到這種事兒竟然能發生在自己身上,經過輾轉周折崔女士拿到了診斷報告,臨床診斷為先兆流產,孩子已經不在了。還沒能等崔女士冷靜下來,公司便告知她已經被解僱。這讓崔女士很懵,她不知道究竟做錯了什麼,竟然遭到這種對待,隨即把此事反映給了相關部門。
當記者來到該公司時,經理出面表示非常抱歉,打人的經理確實是做的有不對的地方,她說經理當時並不知道崔女士是真的懷孕了,而且她那天身體狀態也不好,兩個人在說話方面語氣有點衝,可能是出於本能的保護,再加上情緒有點衝動所以才讓崔女士有了這樣的遭遇。
但是至於為什麼要辭退崔女士,公司是有明確理由的,公司負責人表示她已經好幾個月沒有連續上班,公司給過很多次通知,但是仍舊沒有來,也沒有上交有效的懷孕證明,在他們看來這是嚴重的違紀行為。聽到此話,崔女士頓時就怒了,她明明請假了,只不過是向其他領導反映此事,已經得到了批准,聊天記錄都在,怎麼能這會兒又說自己沒請假?
面對崔女士的種種質疑,經理也一時語塞,只是說部門和部門之間可能傳遞信息沒有有效達到,所以才出現了這種誤會,可至於後期將會按照什麼樣的流程走,目前雙方也在協商中,崔女士認為流產是因為被打了一巴掌才出現的結果,她也將繼續會為自己維權到底。
公司確實是有很多不妥的地方,作為一個經理,怎麼能隨隨便便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緒去無緣無故打員工?如果說這名經理真的不知道崔女士懷孕,小編是不相信的,因為沒有人會開這種沒有意義的玩笑。更何況彼此都是成年人了,難道還控制不好自己的脾氣嗎?一家合格的公司就應該真正做到為員工考慮,而不是給了錢,讓他們替公司賣命,否則留得住人留不住心,最後還是要垮臺。該公司有很多不合理之處,勞動法明明確確寫著禁止辭退孕婦,如果拿不出崔女士有重大工作違規的證據,不足以構成辭退的重要因素,你們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