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一個科技化的時代,網絡聯繫變得越來越發達,如果公司有什麼任務,公司的領導也會通過手機微信或者是郵件的方式發給員工。如果員工有急事突然要請假,來不及到公司當面申請,也會直接通過手機微信跟領導請個假。
像這樣的方式已經是約定俗成的了,如果要寫假條,等請完假回來再把假條補上就行了。但是某汽車運輸公司的員工黃女士因為懷孕被診斷為先兆流產,需要休假一個周,她通過微信的方式直接給直屬領導請了假,可等她回到公司的時候卻收到了公司發來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讓黃女士感覺很氣憤。
黃女士說,當時自己給直屬上司劉經理髮信息的時候,已經告訴了對方自己請假的原因,而且還把醫生的診斷證明書發給了他。當時經理也已經表示了同意,並且還建議自己把病假改修為年假。
自己在家休養了一個星期,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考慮到身體狀況,於是又再次向副經理陳某請了假,並且請他代為轉告給上司劉經理,當時副經理也答應了自己的請求。可是等自己回到公司的時候,公司卻以違反公司請假規定,多日沒到公司上班,以曠工多日為由辭退了自己,這讓她感覺沒辦法接受。
黃女士在這家公司已經工作了20年,也是一個妥妥的老員工了,只是請了幾天假而已,卻遭受了這樣的對待,黃女士覺得很不服氣,於是就提出了勞動仲裁。廣州市增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需要支付黃女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以及她在請假期間的工資差額共計22萬元。
仲裁結果出來之後,黃女士所屬的汽車運輸公司不服該判決,於是又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增城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微信請假不屬於曠工的行為,所以汽車運輸公司應該向黃女士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二審駁回了公司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現在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也已經生效。
很多人認為,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員工在懷孕期間本來就屬於特殊情況,不能無故辭退員工,如果硬要辭退那也應該給予相應的賠償。何況黃女士也是一名在公司工作了20年的老員工了,這公司也太沒有人情味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