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女子在微信上向領導請假,被記曠工遭公司辭退,上訴後法院這樣判
在進入職場之前,微信還只是作為私人的聊天工具中存在。一旦進入職場後,你會發現這種原則已經被打破了。你的個人微信上加了一堆的同事、領導、客戶,除了這些還要加上各種公司的微信群。現在微信已經淪為工作的工具,那麼在微信上處理公司的事算不算數呢?關於這個問題,小羽似乎很有發言權,她因為類似的事情,被公司開除了讓我們來看看是怎麼一回事吧!
小羽找2017年入職,與公司籤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小羽入職後工作一直到很拼。可是有一天她突然被告知自己已經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了,這讓小羽非常不解,自己平時沒有犯過什麼大錯業績也一直不錯怎麼會無緣無故被開除呢?面對小羽的疑惑,公司回應道小羽在一個季度裡遲到、早退高達10次。
小羽對公司的解釋表示不服,她稱自己都是有發微信給領導請假的。而且她請假也是因為在外面談客戶,回公司時間來不及。小羽翻出自己的微信,證實自己在這10次的遲到、早退均有在微信群中請過假。請假原因是與客戶談業務,到公司打卡時間來不及。雖然領導從未恢復過她,但是也沒有向她解釋過這樣的請假方式是無效的。
對於小羽的解釋公司並不認可,因為公司規定需要以書面形式向部門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晚到公司或提前離開。在微信群裡發出過請假信息,但公司領導並未回信,視為小羽未請假。小羽對於公司開除自己的決定,表示不服便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後認為:小羽的行為不構成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某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裁決某公司向小羽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9368元,賠償小羽因無法領取失業保險損失5378.4元。小羽原公司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又提出上訴。
律師認為,小羽工作的特殊性,需要經常到客戶單位與客戶溝通,而某公司員確實有微信群,經常通過微信群發出有關工作方面的通知,小羽的解釋符合生活常理,不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經過調解,小羽和公司最終達成和解,公司賠償小羽共1.3萬元。
小編認為,小羽已經在微信群中說明自己遲到或早退的原因了。而且她第一次這樣做時,單位領導沒有就其請假事宜表示異議,小羽以為單位「默許」這種請假方式。公司就算是不同意這樣的請假方式,至少也要告知小羽吧。這樣子不聲不響就把小羽開除,也實在是太過分了一點。
再者,為什麼領導能夠在微信上交代工作上面的事,員工在微信上面請假卻無效呢?這樣是不是有點自相矛盾呢?那麼在下班或者休假時間,領導的信息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回了呢?關於這件事情,網友們也有不同的看法。
可可媽媽:請假就發條信息?太不把領導放在眼裡了吧?至少也應該打個電話,難怪會被領導開除咯。
小王愛可樂:這家公司太不人性化了,用微信布置工作,卻不允許員工用微信請假。就算不行,好歹也跟人家說一下。依我看,肯定是這個員工平時就招惹到領導這只是一個理由吧。
一隻么蛾子:單位這樣做也沒錯吧,誰能夠容忍這樣不尊重領導的員工呢?口頭請假也太隨意了,就算是書面請假也要找好幾個人籤名呢,總體來說就是一句話:「情商是硬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