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是在社會生活中廣泛地、典型地體現了儒家倫理。從新安理學與徽州社會的關係方面考察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就是新安理學在將儒家倫理觀思辨化的同時,又將它世俗化。
無疑,新安理學的開創人朱熹極大地推進了儒家倫理觀的思辨化。他繼承、發展了二程的「天理」觀念,改造了張載的「氣學」,並且吸納了佛家、道家的若干思辨學說,將倫理綱常提升到宇宙本體的地位,從形上學的層次,論證封建倫理綱常的合理性。他提出「理本氣末」、「理先氣後」的哲學命題,用「理」決定「氣」、「形而上之道」決定「形而下之器」的哲學理論,說明人們應該遵從「天理」。而所謂天理,正如他自己所說:「仁義禮智,豈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豈不是天理?」(《文集》卷五十九),其張之為三綱,其紀之為五常,蓋皆此理之流行,無所適而不在。」(《文集》卷七十)這表明,被哲理化、思辨化了的「天理」,正是儒家倫理綱常的集中體現。朱熹還提出「理一分殊」的哲學命題,採納佛家「月印萬川」的說法,用關於「一」與「多」、「一理」與「萬理」關係的思辨理論,說明每一個人的言行都應該恪守和體現三綱五常。為了給封建倫理綱常尋找形上學的依據,朱熹運用「太極」、「陰陽」、「理氣」、「道器」、「人心」與「道心」等一系列哲學範疇,論證三綱五常的合理性、神聖性。其結果,使得儒家的倫理觀達到前所未有的思辨化高度。朱熹之後的新安理學家們,繼承、發揚了朱熹將儒家倫理觀思辨化的路數。他們嚴格遵循朱子之學,專從「義理」上闡釋儒家經典。而其主要內容,仍然是闡釋儒家的倫理思想。新安理學一派自南宋時期形成,歷經六、七百年而衰微,始終表現出這種追求哲理化、思辨化的學術風格。新安理學家所編撰的數百種理學著作,就反映了這種學術風格。
從朱熹開始,新安理學家在將儒家倫理觀思辨化的同時,也十分注意並且致力於使之世俗化。朱熹曾說,他之所以要講述關於三綱五常的「形而上之道」,是為了將這些道理實踐於「形而下之器」,實踐於百姓的人倫日用。即以朱熹對封建禮制的闡發為例,由於「禮」是倫理綱常的集中體現,他便考訂禮書並撰寫富於應用性的禮學著作。他的《家禮》,分為《通禮》、《冠禮》、《昏禮》、《喪禮》、《祭禮》五卷,另有附錄一卷。此書「明君臣、父子、夫婦之倫,序親疏貴賤之儀」,對日常生活中體現三綱五常的禮儀作了相當全面、細緻的規定,並且為「明世系」、「建祠堂」、「祭祖先」等旨在鞏固倫理綱常的宗族活動制定了行為規範。他的《小學》,內篇分為《立教》、《明倫》、《敬身》、《稽古》四篇,外篇分為《嘉言》和《善行》兩篇,專從兒童教育方面宣揚儒家倫理綱常,講述「愛親、敬長、隆師、親友之道」。朱熹這種使儒家倫理思想世俗化、普及化的努力,同樣被後世的新安理學家發揚光大。新安地區的理學家還通過書院講學的方式,向社會各階層人士宣揚封建倫理綱常。
在朱熹和後世新安理學家長期一以貫之的努力下,儒家倫理在徽州社會的普及化、世俗化達到十分典型的程度。這種世俗化,有利於新安理學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被不同階層的人士所接受,從而濡染人們的思想,影響人們的行為。而且,這種世俗化還使得新安理學成為社會生活中的一些規章制度的依據,從而直接規範人們的行為,使之符合封建禮教。例如,徽州地區宗族的「族訓」、「族規」和「家典」的制定,基本上都是「推本紫陽《家禮》」,即以《家禮》為其根據,並且明確作出諸如「祭用文公《家禮》」,「元旦謁祖、團拜及春秋二祭,悉遵朱子《家禮》」之類的規定。這固然是出於對朱熹的遵崇,卻也體現了新安理學世俗化的一面。因為倘若它純粹是一種思辨化的學問,那是難以成為世俗生活中的行為規範的。
鑑於上述,筆者認為新安理學之所以能夠對徽州社會發生巨大影響,使得儒家倫理在徽州的社會生活中得到廣泛的、典型的體現,除了很多論者已經指出的原因——作為「新安人氏」的朱熹,其人其學在徽州被引為鄉裡之榮而倍受尊崇——之外,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朱熹所創立的新安理學,在內容上和形式上都具有十分世俗化的一面,因而易於成為民眾生活中的倫理規範,便於他們「肩聖賢而躬實踐」。朱熹對儒家經典的闡釋,既解析精微,又注重人倫日用,「極高明而道中庸」,思辨化與世俗化並行不悖。後世的新安理學家承襲、發揚了朱熹開創的這種學風,從而使得新安理學不僅在思想史、學術史上產生了理論的影響,而且對於徽州社會發生了實際的影響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