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七個國家憲法日,11月30日至12月6日也是第三個「憲法宣傳周」。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我國憲法產生和發展的主要歷程有以下幾個階段:
1、《共同綱領》,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一致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共同綱領》明確規定了國家性質和政權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國家最高政權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級政權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
2、1954年憲法,由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五四憲法」規定了我國的國家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過渡到社會主義的方法和步驟,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3、1975年憲法,由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七五憲法」是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因為其誕生於文化大革命後期,帶有濃重的文革色彩,其指導思想是「繼續開展階級鬥爭」,大量刪減了一般憲法必須明確規定的內容,導致中國忽視了經濟建設。它把「文化大革命」合法化,破壞了原憲法中民主的原則,對國家機構的規定不足。其中規定不再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職位,縮小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範圍,取消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規定,將文化大革命的許多提法和做法給予了肯定。普遍認為,這是一部有嚴重缺點、錯誤的憲法。
4、1978年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七八憲法」恢復了被取消的檢察機關,取消了其職權交由公安機關行使的規定;恢復了審判公開和辯護制度;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作了大量補充,由七五憲法的4條增加到16條。
5、1982年憲法,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八二憲法」是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首都等,其體現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堅持改革開放,進行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
6、1988年,我國首次採用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憲法,一是從立法上確立了私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和政策,私營經濟和民營經濟也自此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二是明確「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商品化首次獲得法律承認,對我國土地制度改革具有深遠意義。
7、1993年我國對現行憲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改。此次著重對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有關規定作出修改和補充,「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改革開放」「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入憲法,將「國營經濟」修改為「國有經濟」;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在中國的基本大法中又進一步被明確,對國家經濟和人民群眾生活產生了深刻影響,為此後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8、1999年我國對現行憲法進行了第三次修改。這次修憲把依法治國寫入憲法,將我國治國方式的重大轉變予以憲法化,成為中國法制建設的裡程碑。同時,承認了多種所有制的合法地位,為大力促進私營和個體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依據和保障。
9、2004年我國對現行憲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改。完善私有財產保護制度;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愛國統一戰線的表述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完善土地徵用制度,將「補償」確定為體現徵收財產市場公平價值的「公正補償」;明確提出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修改內容涉及面非常廣,包括了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憲法保護。
10、2018年我國對現行憲法進行了第五次修改。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大法,實現指導思想的與時俱進,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重大意義。
依憲治國是落實依法治國的重點與關鍵,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內在要求。《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依憲治國做出了重要的論述:「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因此,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從自身做起,維護憲法的最高地位,維護憲法的最高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