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餐廳收消費者座位費引爭議 律師稱違法亂收費

2020-12-16 中國新聞網

  高高興興地和朋友一起去茶餐廳吃個飯,沒想到乘興而來卻敗興而歸。因為結帳時竟被收取每人10元錢的「座位費」,對此,飯店方面事先卻無人告知。4月26日,東方今報記者接到洛陽市民張先生投訴稱,洛陽市西工區新新品茗軒茶餐廳吃飯加收座位費。

  【投訴】茶餐廳消費加收「座位費」

  「吃碗麵條還要付錢買個座位,簡直是奇聞!」洛陽市民張先生說,4月26日中午12時許,他和一位朋友去洛陽市西工區新新品茗軒茶餐廳吃了碗牛肉炸醬麵,結帳時卻發現被多收了20元。張先生提醒服務員說可能算錯了,服務員說一點都沒錯,因為每個人要交10元的座位費。

  「到餐廳吃飯,餐廳應該提供基本的就餐條件,難道讓客人站著吃,或是蹲著吃?」張先生覺得不可思議。

  4月27日中午,東方今報記者趕到洛陽市西工區新新品茗軒茶餐廳,只見門口停滿了車,人來人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的包間已坐滿。

  對於收取「座位費」一事,該工作人員介紹說,他們確實向包間客人每位收取10元的座位費,但包間上午10時到晚上10時不限時間。收費的原因是,來茶餐廳消費的客人是為了談生意,佔用包間的時間比較長,別的顧客無法使用,直接影響他們的生意。如果顧客坐在大廳,是不收座位費的。這名工作人員稱,包間要收取座位費在菜單、茶單上都有提醒。

  隨後,東方今報記者拿起菜單發現,最下方確有「包間顧客每位收取10元座位費,不限時間」字樣。

  張先生對此解釋並不認同。他說,菜單上的提醒只是擺設,因為菜單由茶餐館服務員拿著,而且很多人點菜根本不會注意這些東西。

  【爭議】這個座位費該不該收

  就此,東方今報記者採訪了多位市民,大家說法不一,但大多普遍認為這種收費不盡合理。

  「頭一次聽說,吃飯還要先掏錢買個座位!」市民李先生說,到餐廳就是去消費的,吃飯給飯錢,座位應該是餐飲單位提供服務的最基本條件,難不成還讓大家自己扛著凳子下飯店?

  市民肖先生說,一碗麵條12元,收取座位費10元,座位費快趕上麵條錢了。如果吃個飯還要收取座位費,那麼坐公交車、計程車豈不是都要收取座位費了?

  「過去吃飯,又不是過去買座位的,這是隱性欺騙消費者。」市民李先生說,其實沒幾個人心疼那點錢,只是覺得這樣收費太霸道!

  市民宋先生說,餐廳應該明示,如果明示後,顧客自願接受,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兩廂情願的話,那沒啥可說的,否則的話就是強制性消費。

  經常到該餐廳消費的市民牛先生則不這麼認為,他說,那裡的環境特別安靜,生意也特別好。包間收取座位費是應該的,畢竟和大廳環境不一樣嘛。

  市民尚先生一直是該餐廳的忠實顧客,自餐廳開業至今就一直來這裡消費,有時候和朋友聊聊天,打打牌,下下棋,還在這兒談過戀愛。尚先生說,花錢買個好環境,好心情,感覺很值得,不在乎花那點座位費。

  市民楊先生說,他們經常在該餐廳招待客人,都習慣了。感覺包間收點座位費也沒啥,否則,你點40元的茶坐半天,人家就虧大了。

  【律師說法】「座位費」屬違法亂收費

  4月27日上午,洛陽市發改委物價辦收費管理科一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稱,關於餐飲行業這方面的價格,國家沒有明文規定,他們也不好認定是否合理。但茶餐廳有義務為顧客提供座位,「不可能讓蹲著吃啊」。

  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認為,該餐廳向顧客收取的10元「座位費」屬於違法亂收費的行為,物價部門有權對市場經濟過程中出現的違法亂收費行為進行監督、制止,及時處理。

  張少春解釋說,餐廳和顧客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係,對於餐廳來說,顧客前來就餐,包括座位、餐具在內的這些必需品都是餐廳應當無償為顧客提供的基本服務之一,而不應當額外再收取任何費用。顧客有權拒絕付款,更有權向當地物價部門和工商部門投訴舉報。此外,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餐飲單位對各項收費都要進行明碼標價,充分告知顧客,如果商家未將這些「額外」收費明示或告知,既違法收費,同時又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明示告知了,仍然是違法收費,只是沒有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東方今報 記者夏秀琴/文鄭璐/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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