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端洪:理解香港政治(下)

2021-01-07 觀察者網

【在上篇裡,作者提出「對峙」是香港政治精神構造的根本特徵,並對香港政治的概貌和內部政治類型進行了介紹和解釋。本文中,作者進一步解釋香港「對峙」政治的概念和具體類型,並提出理性看待和引導香港「對峙型」政治的思路和建議。】

三、香港政治的精神構造

理解香港政治不能停留在現象的描畫上,關鍵是要再現它的精神樣態。「意態由來畫不真」,要再現政治體制和政治現象內在的精神構造相比繪畫更是困難。我把香港政治的精神構造描述為對峙。當然,香港政治除了對峙之外還有合作,但其根本精神不是合作而是對峙。

(一)對峙的概念與類型化

1、對峙的概念

對峙在中文裡是個動詞,表示兩山相對而立,引申為對抗、相持、僵持,不是一個專門的術語。

在政治學中,對峙是一個常用的描述性用語。我這裡把它作為一個政治哲學概念,賦予其規範意義,是從黑格爾《歷史哲學》借用過來的。黑格爾講的對峙是「甲和乙對峙」,英文的翻譯是「in antithesis to」,英文動詞短語用「contrast with」。「Antithesis」本義是指一種修辭術,中譯為對比,基本的手法是用兩個平行的語式陳述兩個相反的意思,讓道理更加鮮明易懂。

中國人最方便的聯想是對聯,特別是反義對聯。黑格爾的對峙本是其辯證法中的用語,原意是「正題——反題——合題」中的反題,在歷史哲學中專指主觀運動與客觀存在之間、主觀自由與客觀性之間、個人與實體(權力)的對峙。

黑格爾認為,世界歷史是精神演進的過程,個人主觀精神和客觀精神(國家是客觀精神的最高形式)的對峙孕育了人類歷史。因此,他那個時候說,中國仍然徘徊在世界歷史之外,期盼著進入世界歷史。他還說,「我們不能夠說中國有一種憲法,因為假如有憲法,那麼各個人和各個團體將有獨立的權利——一部分關於他們的特殊利益,一部分關於整個國家。但是這裡並沒有這一因素,所以我們只能談他們的行政」。

他所說的憲法,是從憲法(constitution)這個詞的本義——構造、結構——引申提煉出來的,是從政治基因的結構意義上而言的。於他,只有當一個國家的個體具有主體地位和客觀精神的實體——國家——相對立,主觀精神具有自我反思能力時,才能談得上有憲法。

黑格爾是從正面來談對峙的,在他那裡,對峙是主觀精神必要的否定能力,也是一種結構圖式。日常政治語言中的對峙,英文用「confrontation」,中文或譯為對抗,指的是對立雙方之間的緊張關係,帶有負面的意味。我這裡用對峙來描述香港政治的精神樣態,既有正面的內涵,同時也包含負面的意思——對抗,甚至敵對、仇恨(antagonism, hatred)。

2、對峙的類型化

生活中有三種類型的對峙。第一類是自發的惡性對峙(spontaneous vicious confrontation),對峙雙方敵對相剋。

軍事對峙,敵我雙方之間沒有制度解決途徑,結果取決於赤裸裸的力量對比和謀略應用。國際政治的對峙,是外交失敗的產物,屬於負面對峙,在結構上很類似軍事對峙,沒有多少制度來規範,結果主要取決於力量對比和謀略,很容易滑向冷戰或熱戰。

國內政治中,無論制度安排是否屬於正面對峙型,都可能出現惡性對峙的現象,它可能是一種反政策的現象,也可能是一種反制度的,甚至可能是反主權的現象。這種對峙構成一種政治危機,危機嚴重到一定程度,國家即進入例外狀態或戰爭狀態。

第二類是規範型對峙(normative confrontation),有公平的規則和中立的裁判者。遊戲、體育競賽、法庭審判都屬於這種類型。

第三類是憲制性對峙(constitutional confrontation),對峙雙方是一種對比共存的正當關係。憲制性對峙是一種理論創設,是根據自由民主理念作出的憲制安排,屬於制度範疇。它在表面上藉助於對抗的形式,但它不是你死我活的鬥爭,而是對比共存的結構關係,因此,它不像國際政治惡性對峙和國內政治的惡性對峙那般只重謀略不講規則,甚至沒有底線。

憲制性對峙受制於一國的憲制規則和政治文化,但不同於規範型對峙,沒有絕對公平的規則,因為政治規則是多數人的意志;也沒有一個中立的裁決者,即便有違憲審查,而且由法院充當審查機構,此時的法院其實擔當的是憲法守護者的政治角色,即便說人民或選民是最後的裁決者,人民或選民也是一個政治主體。

憲制分為狹義的憲制和廣義的憲制,狹義憲制指中央地方關係體制,以及中央和地萬層面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的體制,廣義憲制通政治體制,包括公民——國家關係、市民社會——國家關係、政黨制度。黑格爾講的憲法就包括公民——國家關係。

我這裡採用廣義,把自由競爭的政黨制度也納入其中,但只有在野黨——在朝黨(執政黨)的格局才完全符合對峙的結構特徵,多黨聯合執政的體制雖然存在內部對峙,但在憲法層面的主要特徵是合作而非對峙。在下文香港政治精神的對峙結構圖中,憲制性對峙指的是狹義憲制,而個人與政權、市民社會與政權、政黨之間的對峙都歸入社會自發性對峙。如此分別處理的理由是,香港的社會自發性對峙與其說是基本法設計的不如說是香港社會的政治文化使然。

憲制性對峙可能蛻變為惡性對峙,二者之間的界限很難清晰劃定,特別是社會和政權的對峙,因為人民天然地是無組織、無形態的,一旦行動起來就難以馴服。

為什麼不選擇兩個詞來分別表示憲制性對峙和惡性對峙呢?這是因為在現象上憲制性對峙一樣要表現為對抗的形式,而且進一步說,憲制性對峙是對自發的惡性對抗的揚棄,正是因為擔心出現惡性對峙才將其中合理的成分提煉出來,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賦予其公共性和合法性,如此儘可能地吸納和消耗社會的政治熱情,克服惡性對峙。

本土示威者與香港警方對峙(圖片來源:大公報)

(二)香港政治的對峙類型

根據我對「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理解,結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我把香港政治的精神構造描述為下面的圖示。我用兩個概念來描述香港政治的精神構造,一個是對峙,一個是合作。

香港政治的特點是對峙,合作不是香港政治的主旋律,因此,我只解釋對峙。在這個圖中,我把香港政治中的對峙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社會自發性對峙,第二個層次是憲制機關的對峙,第三個層次是香港和中央的對峙。我將從第三個層次逆向逐一解釋各類對峙。要申明一點,下面的結構圖示和上面所列圖5有些區別,這是由「一國兩制」和香港的實際情況決定的。

香港政治的精神構造:

說明:對峙本是雙向互動結構,宜用雙向箭頭表示,本圖用單向箭頭表示,是為了突出反對的主動方。

1、兩制對峙

我們過去總是強調「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實踐,這是從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世界性對峙,從現代主權國家的角度而言的。我們不能因此而忽視或者輕視古代在一個國家內實行多種制度的歷史經驗。客觀地講,在現代民族國家(主權國家)出現以前,多數的國家無論是在民族構成方面還是在政治原則和制度方面,同質性程度都不高,而民族國家的歷史才只有二百多年。

換言之,人類政治多數時候是多種制度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並存。既然歷史的發展方向是同質化,這說明一個國家內多種制度並存有它固有的缺陷。在這樣的歷史大勢面前實行「一國兩制」是需要膽略和智慧的。

面對香港回歸,我們既沒有文明對野蠻的傲慢,也沒有制度偏見。我們認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人類文明中的地位,認可香港適合保留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因此把對港方針叫做「一國兩制」,儘管兩制地位不同。這便是我提出兩制對峙的理由。由於香港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所以兩制對峙也就是香港和中央的對峙,或香港高度自治權和中央管治權的對峙。

兩制對峙包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兩方面的對峙。

經濟制度包括所有制和分配製度,雖然國家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香港自由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之間的鴻溝一直存在,但兩制對峙與合作基本維持在一個良性或可接受的範圍內。問題出在政治制度的對峙。如何界定香港的政治制度呢?社會主義中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一國兩制」在憲法上意味著,在特區不實行人民民主專政,不實行民主集中制,否則的話香港就僅僅算一個經濟特區,而不能稱之為行政特區了。

那麼,特區實行的是什麼性質的政治制度呢?人們在闡釋「一國兩制」原則時習慣於用資本主義制度來模糊地概括特區制度,對於特區政治制度或憲制懶於或者是避免給它一個總的概括。這種思想上的偷懶導致我們在處理香港問題時缺少整體思維。我以為,香港政治制度在性質上是資本主義的民主憲政,不過它必須在社會主義政權的主權結構之下存在。政治制度的對峙必然包括權力對峙——特區高度自治權和國家管治權的對峙。沒有權力的對峙,制度的對峙就是紙上談兵。制度是骨骼,權力是肌肉和血液。

在制度對峙的背後隱藏的是意識形態的對峙和利益的對峙。意識形態的不同、利益的衝突是制定基本法之前已經存在的事實,基本法承認港人意識形態和利益的正當性,採取兩制對峙的策略安頓香港。回歸以來,港人在基本法提供的制度保障下進一步發展了自己的政治意識形態,守護了自身的利益。

在意識形態方面,香港的自由主義與國家的集體主義對峙,本土主義與愛國主義對峙。香港的自由主義在港英時期局限在經濟領域,在政治領域除了有限的言論自由外基本不存在一種叫做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因為港人直到臨近回歸前不多幾年一直不曾享有民主權利。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港英政府開始改制,香港政治自由主義迅猛繁殖,而「一國兩制」的分權模式也給自由主義留下了廣闊的空間。香港的本土主義也是臨近回歸、港人思考何去何從時開始滋生的一種社會心理,由於回歸的大勢不可抗拒,當時沒有泛濫,而表現為所謂的「民主抗共」,近年來才在新生代中開始瘋狂滋長。

香港本土主義的極端形式是「港獨」意識,所謂的「香港民族自決」或「香港製憲」,和「港獨」並無實質差別,「港獨」也需以自決為邏輯前提,以制憲為落腳點。香港的自由主義和本土主義之間的關係較為複雜。一方面,本土主義需要訴諸港人的自由主義心態,以守衛港人自由為藉口而濫用基本法保障的自由。另一方面,二者之間也存在緊張關係:自由主義肯定並強調個體,本土主義意在構建港人作為一個共同體的集體身份;自由主義的制度目標是憲製法治,本土主義天然地和民粹主義親近,極端的甚至挑戰和破壞憲製法治。我們反感本土主義,可以旗幟鮮明地反對「港獨」,但對於香港的自由主義,我們卻無招架之功。

央港意識形態的對峙是香港社會與中央政權的對峙,不是特區政府與中央的對峙,因為特區意識形態的權力重心不在政權,而在社會。為什麼香港問題常常構成「疑難案件」?為什麼制度技術的小修小補解決不了問題?刨根究底,香港問題的本質是意識形態之爭,而且香港社會掌握了意識形態的話語權。

意識形態的社會自治是香港高度自治的「命蒂真息」。香港雖然回歸十八九年,維持香港生命力的那個「真息」斷不是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亂港之源的「命蒂」也絕不在深圳河的對岸。無論是特區政權還是所謂的建制派,在意識形態上和香港社會基本上保持了底線的同質性,只不過他們不走極端和違法的路子。「二十三條」立法流產、行政長官普選方案表決以烏龍局收場等事例一再證明中央難以隔山打牛。

香港的個人利益、團體利益和整體利益與國家利益對峙。這種對峙在憲法制度上表現為隔離:香港財政獨立,港人不向國家納稅;土地和自然資源由特區政府自行管理,收入歸特區政府;港人也不承擔兵役義務。究其實,這種隔離是一種冷對峙。說得俗一點就是,立法初期的設想是,各花各的錢,大陸窮日子自己過,港人有錢自己花。

具有反諷意味的是,中央為了舒緩和消解央港政治對抗、融合香港,採取利益導向策略,不斷對港輸送利益。這是基本法之外的措施。香港極端的本土主義鼠目寸光,把國家利益和香港整體利益對立起來,結果只會損害香港的整體利益和形象。

細心的觀察者都注意到一個普遍現象,無論是建制派還是反對派或激進派,很多人奉行的自由主義骨子裡是利己主義,無論他們採取合作態度還是對抗態度,個人利益的計算在政治心態中佔有極為突出的地位。採用利益勾兌的統戰思路自然會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長此以往,其有效性總會耗盡,而社會的政治道德將愈益墮落,甚至無可挽回。

2、香港憲制機關對峙

「一國兩制」對峙結構的另一個維度體現在特區憲制安排上。在對特區憲制的想像方面,鄧小平反對完全照搬西方三權分立模式。但是,鄧小平沒有說不能根據實際情況改造適用,絕對沒有說要實行民主集中制。體現在基本法上,特別是在「一國兩制」的實踐中,香港政治體制的原則並非如他老人家所願,還是變成了分權制衡的對峙結構。

立法、行政、司法的三角結構和民主集中制的邏輯截然不同,前者是一個水平結構,後者是一個垂直結構。這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立法者對司法權在香港政治體制中的分量估計不足,特別是對終審權和違憲(基本法)審查權認識不足;二是立法者對香港法治保障下的政治自由的力量和政黨政治的格局與後果估計不足。

3、香港社會的自發性對峙

除基本法設計的兩制對峙和一半源於基本法的設計、一半自發生成的三權對峙外,香港政治生活中還自發形成了三種對峙結構:居民和特區政權對峙;市民社會和特區政權對峙;泛民主派和建制派對峙。正由於存在這三種自發生成的對峙,基本法設計的香港憲制並沒有朝著行政主導的方向發展而是演變成了三權對峙,兩制或央港對峙加固,香港並沒有被同化。

(1)居民和特區政權對峙

居民和特區政權的對峙,是個人自由主義的結果。這不是基本法預期的,但基本法既然維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保留原有法律,同時保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出現居民和特區政權的對峙格局也就絕非意外之事。

一切憲法都含攝兩項原則:一是分配原則,即關於如何個人自由領域與國家權力邊界的原則;二是組織原則,即如何組織國家權力的原則。資產階級憲法把個人自由預設為一種先於國家存在的東西,而且個人自由原則上不受限制;相反,國家幹預這個領域的權力原則上要受到限制。

公民和國家對峙,憑藉的是基本權利。基本法在基本權利的安排上,究竟是符合資本主義憲法的自由原則還是更符合社會主義憲法的集體主義原則?我理解是後者。「一國兩制」這個大原則已經清楚地告訴人們,在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我們怎能想像在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能植入一個社會主義的自由觀、權利觀呢?即便這個問題的答案在理論上還有爭議的話,香港社會的價值觀、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宣告了港人對基本權利的理解方向——資本主義的自由。

基本法的特殊之處不在於是否採信資本主義法治的權利觀,而在於它比資本主義憲法更寬鬆,把居民、永久性居民而非公民作為基本權利的主體。這是由香港人口公民身份的複雜性決定的。選擇居民的概念意味著居民基本權利的直接相對人是特區政權,而不是國家。這就是我為什麼說居民對峙特區政權,而不說公民對峙國家的理由。

(2)市民社會和特區政權對峙

居民個人和特區政權對峙憑藉的是道德資格,如要獲得對抗的力量只能依靠市民社會,市民社會是個人和政治權力之間的隔離帶。

直到回歸以前沒多少年,香港一直是一個被殖民統治的社會,港人沒有政治主體資格,只是一個經濟共同體、社會共同體,或者說是一群被統治的經濟動物。如果說還有那麼一點港人自己的政治的話,那就是少數不甘心作羊的人自覺的反抗行動。香港回歸後實行高度自治,永久居民獲得政治主體資格,市民社會從此承擔了政治功能。

香港社會權力的分布典型地表現為「政府——社會」二元主義。香港經濟權力的重心、意識形態和傳媒業掌握在社會手中,市民社會發達,自治程度高,其力量不可小視。

市民社會參與政治的途徑很多,有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兩類。直接參與有諮詢、壓力集團、遊行示威、社會運動等形式。間接參與有功能代表制和政黨代表制,兩者都是憲制吸納模式,儘管基本法上只寫了功能團體,沒寫政黨。政黨本該是市民社會與政權的連接紐帶,但香港沒有執政黨,因此,市民社會和政黨的關係是不正常的。

(3)泛民主派和建制派對峙

居民和市民社會參政議政,配之以代議制民主,自然孕育出政黨。香港雖然沒有政黨法,但政黨政治已經左右了立法會,而且和社會運動、廣場政治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在多黨競爭的體制下,所謂的建制派與反對派完全是以中央為參照進行區分的結果。對於香港本地而言,每個政黨,都是香港社會內生的,只要是合法存在的,都構成特區憲制正常運作的參與者,無論是贊成政府還是反對政府。各政黨通過社會動員影響居民和特區政府的關係、市民社會和政府的關係,通過立法會的憲制組織形式決定香港的立法,和行政形成對峙,影響香港的施政。不要把泛民主派看成一群飛進「一國兩制」大廈的蒼蠅,而要正視它存在的必然性和合法性。

香港政黨兩大陣營並沒有嚴格的組織形式和紀律,行政長官普選立法的表決出現的烏龍局充分暴露了建制派依靠非正式聯繫的弱點。由於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背景,所以,香港特區政府與政黨沒有公法關聯性,行政長官施政要想取得立法會的支持與合作,只能依靠其它的政治手段勉強應對。

最大的不利尚不在此,而在於無法形成正常的政治理性。沒有執政黨,各政黨便沒有真正的政治責任,都以派系利益為依歸,甚至於每個黨員各懷心胎,不以香港的整體利益為重,連黨派的集體利益也置諸腦後;沒有執政黨,市民社會整體就沒有真正的代表,有的只是各選區的代表,他們代表的不是社會的同一性而是多元的差異性;沒有執政黨,政府與市民社會之間日常的政治紐帶被切斷了,政府如何拉得動社會的馬車?

如果特首由普選產生,結果只能是,要麼催生出執政黨來,要麼普選蛻變為鬧劇。立法會一些反對派議員的小丑式的表演、建制派個別懶蟲議員、普選方案表決時建制派的烏龍局,都是缺乏正常政治理性的症狀。對於沒有正常政治理性的政治,人們又如何進行理性的判斷呢?與其說這些現象是議員個人品性造成的,不如說這些現象連同議員的政治品格都是頂層設計不徹底、不究竟的遺患。反思香港政治,不要糾纏於具體個人的德性和動機,而要更上一層樓,上升到基本法的制度設計層面。

四、以「一國兩制」為學堂,演繹對峙型政治

2047年以後香港將會怎樣?是否還要堅持「一國兩制」?對此,我們要有世界歷史的時間觀和世界戰略的空間觀。高瞻遠矚始於反思,反思貴在有提出正確問題的勇氣和智慧。我們要反思過去十八年實踐中的錯誤觀念和無效手段,更要反思兩制對峙頂層設計的智慧。

我的總體判斷是,中國堅持社會主義不僅於中國有利,也有利於世界秩序,而香港保持資本主義不僅於香港有利,也有利於整個中國。我們要區別正常的對峙與敵對行為,在對峙中尋求動態平衡,發展協商機制,減少對抗、增加合作;港人則要學會保守審慎,不要濫用對峙結構、濫用「說不」的自由和權力。

(一)兩制對峙的理想圖景與對峙型憲制的奧義

關於兩制對峙,我們要認識到它的兩個方面,一是其革命性的創造,這方面讓人產生心曠神怡的美好想像,二是兩制的二律背反,這方面又令人不知所措。

1、「一國兩制」太極圖

說明:此圖由三個圓構成。大圓代表整個世界,黑色代表資本主義,中國是世界這條黑魚的眼睛。香港實行資本主義,構成中國這條魚的眼睛。中國與世界構成一個陰陽互動的太極圖。為了簡單明了起見,其餘社會主義國家和其它類型的政治體以及澳門一概忽略不計。

「一國兩制」的構想、特別行政區的創設,客觀上實現了(也許是有望實現?)對中國古代天下模式與現代主權理論的揚棄,使中國從一個封閉內斂的主權國家逐步演化成一個自信的「內攝天下模式的主權國家」。

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敵對,是二十世紀國際政治的常態和基本特徵。「一國兩制」和特別行政區的設想剛剛提出來的時候,其政治地理空間概念的意義並未充分顯現,待到香港澳門回歸時,蘇東已經變色,世界的政治版圖上社會主義國家所剩了了,中國成了唯一的社會主義大國。歷史有趣,甚至有點弔詭,在中國社會主義的宏大版圖上鑲嵌了兩顆資本主義的寶珠。中國用「一國兩制」把兩種敵對的制度改造成一個對峙結構,含攝於一國之內,局部地終結了世界性的例外狀態,使中國進入一種兩制對峙互動的新常態。這種格局有利於中國,也有利於世界。

兩制對峙雖是不得已而為之的結構安排,卻也是一種意義深遠的制度設計,對國家和香港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由於香港回歸更趕上國家實行改革開放,經濟制度的對峙不僅為合作創設了一個制度空間,使國家在資金、管理技術、經濟立法諸多方面從中大獲其益,更重要的是把一個發達的資本主義活體安置於主權範圍內供國人全面認真地觀察、研究、體驗和反思。如果沒有香港發達的資本主義經濟和完善的經濟制度,我們將難以想像中國經濟起飛會如此神速。

實踐證明,用社會主義包容局部的資本主義,整體上無害於社會主義,反而更有利於國家的改革開放,有利於國家借鑑資本主義。十八九年後回頭看,大抵一半是機緣和國運,一半是膽略和智慧。

在當今這個世界,我們註定要和資本主義共存。中國夢,天下夢!我們不僅要和資本主義和諧共存,還要順勢而為,有天下擔當。「一國兩制」是個學堂,在這個學堂裡中國將重新演繹天下主義。由斯觀之,「一國兩制」應是國家長遠的戰略。只要兩制對峙仍然是世界政治的常態,只要臺灣問題尚未解決,無論香港管治遇到多大的困難,我們都要堅持「一國兩制」的大方向不動搖。

「一國兩制」太極圖不全是寫實,更多的是一種美好的政治想像。這絕不意味著它沒有意義,我們不能沒有一種關於世界政治和「一國兩制」的美好想像!否則就只能把它當作一種消極被動的權宜之計。

香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高度發達的商業經濟一度是內地的榜樣

2、對峙型憲制的奧義

分析香港政治,不能因為香港存在大量的對抗行為,特別是極端行為,就否定「一國兩制」的對峙性憲制安排,而要深諳其中的奧義。特區政權層面的三權對峙,未必符合基本法的本義,卻契合資本主義憲政原理。香港自發形成的社會與特區政權二元對峙、建制派與反對派對峙,秉承了資本主義社會自由民主政治的精神。特區內部的憲制對峙、社會自發性對峙,二者共同與國家層面的制度形成對峙結構。沒有特區政權的對峙和社會自發性對峙,兩制也對峙不起來。

人既是理性動物,也是情感動物。政治制度設計一個根本難題是如何認識人性,平衡人的理性和激情,安頓「說不的人」(no-sayers)。對峙不僅僅是靜態對比(contrast),必然包含動態對抗(opposition)。

這種充滿內在張力的權力結構的科學性在於:第一,不追求靜態的穩定與和諧,而追求動態的均衡與活力;不壓制激情,而給理性和激情都留有發揮的空間,防止過多的激情在體制之外發酵,釀成致命的破壞性力量。第二,不追求唯一的真理,如果有什麼真理的話,也只能通過對話、辯論而呈現出來;不追求絕對權威,而以妥協的相對正義為要務。第三,不追求絕對的權威,而是切割權力(準確地說,權力被轉化成了權能),讓一種權力的激情和理性和另外一種權力的激情和理性之間形成張力,依靠這種「主體間」「權能間」的張力防止一權獨大、一種激情泛濫。

憲制性對峙是一種政治遊戲規則,從根本上說,也是一種對話方式與合作模式。對峙是包容性的(inclusive),而非排斥性的(exclusive),在對峙體制中沒有他者(the other)。對峙的本義絕非敵對,在這個結構中只有對手(opponent),沒有敵人(enemy)。這是資產階級通過長期的鬥爭摸索出來的防止社會內部矛盾轉化為敵我矛盾,從而防止革命、謀求長治久安的巧妙設計。我們試圖利用基本法的對峙結構把香港社會矛盾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和程度之內,香港社會固有的敵對力量和國際敵對力量卻要借這種對峙結構繁衍壯大。

從回歸十八年的經驗進行總體觀察,香港政治中正常對抗與惡性敵對混雜在一起,有時難以分辨。由於我們不習慣於對峙體制,很難按照對峙結構的規律辦事,動輒「香港無小事」,結果往往找不到著力點;而香港的反對派和極端勢力則常常表現得堂吉訶德鬥風車般滑稽。

(二)「一國兩制」內含的二律背反

「一國兩制」超越了現代國家同質性原則。一個國家要成其為一個國家,必須建立在最起碼的同質性基礎之上,最重要的有兩個方面,一個是人口的民族同類性,另一個是政治原則的同類性。且不說單一制國家,「無論如何,在一個聯邦制國家中,對立的國家原則和政治信念不能同時共存,因此,大多數的聯邦憲法都包含了對同質性的明確保障。同質性的真正實質在多數情況下都是隱含的先決條件,對它的明確保障通常涉及到政體」。

美國1787年憲法、德國歷史上多個憲法都規定了對政體的特別衛護。「一國兩制」是在國家主體部分實行社會主義、在個別地區實行資本主義的社會制度。香港特區的政治制度是基本法重新確立的,在性質上應納入資本主義的範疇。兩種不同的政治原則和政治制度對比共存於一個主權國家之內,顛覆了現代主權國家的教義。

兩制對峙內含若干二律背反。這裡所說的二律背反說的是社會主義政治的運行規律和資本主義政治的運行規律之間相互排斥,國家主權和地方高度自治之間相互排斥的緊張現象。二律背反造成一種類似法律中的疑難案件的局面——要麼沒有正確答案,要麼存在多個正確答案,難以選定。也就是說,在一個具體問題上,按照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原則來說應該這樣解決,而按照資本主義民主的原則來說又是另一種解決;按照主權邏輯是一種解決,而按照高度自治又是另一種解決。下述二律背反是上述兩個二律背反的具體表現。

第一個二律背反關係到香港特區的國際存在,可名之為「國際化vs.主權歸屬」。根據國際法,香港回歸即歸屬於中國主權,香港不具有主體地位,但是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市,不僅參與了許多國際條約和組織,而且在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國家的政治原則中發現了更大的同類性。這可能導致香港擺不正自己的位置,言必稱人權的國際標準和普通法,也給反共勢力、次主權論提供了一定的想像空間。

第二個二律背反關係到香港特區的國內存在,可名之為「行政區vs.特殊化」。在國內法上,香港被界定為「特別行政區」,行政區是個普通名詞,不具有政治主體資格,但香港的「特別」之處在於治權高度下放,其享有的自治權力遠遠大於聯邦之下的州權。可說是,實權奇大,而名分模糊。這可能導致特區和中央的直接對抗或特區對中央陽奉陰違,「二十三條」立法流產、「一地兩檢」的爭議是顯著的例子,也給極端勢力提供了一道防火牆。

第三個二律背反關係到香港特區居民的公民資格,可名之為「居民vs.公民」。在國家法原理上,公民才是基本權利的主體,公民資格是和國家相對的政治道德資格,而居民本是一個行政管理的概念,不具有政治內涵,基本法把居民作為基本權利的主體,把永久居民作為政治權利主體對待。這可能導致兩地居民矛盾,導致港人的國家認同危機。這給本土主義提供了發酵的空間。

第四個二律背反關係到香港特區的政治制度,可名之為「資本主義民主VS.共產黨領導」。一方面,中國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共產黨的領導權和國家治權具有同構性,覆蓋國家主權範圍內的全部領土。事實上,收回香港、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基本法,都是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實現的,中央對港政策也是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制定和實施的。另一方面,香港實行的政治制度本質上是資本主義的民主制度,主導的價值觀是源於西方的自由主義,香港法律極度保護言論自由。這可能導致中央和港人對香港的政制發展的看法發生衝突——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的流產就是例證,也是香港國民教育計劃流產的根本原因。

第五個二律背反關係到香港特區實行的獨特法制,可名之為「普通法vs.中國式大陸法」。除和基本法相牴觸者外,香港原有法律(主要是普通法)保持不變,而按照國家統一的原則,一國法制必須具有最低限度的統一性和同類性。這可能導致法律衝突,甚至可能演變為政治敵對。港人對人大釋法的戒惕可為例證。

第六個二律背反關係到香港特區的自治權,可名之為「高度自治vs.中央監督」。一方面,根據基本法,許多主權性權能都授予了香港,中央連落地執法權都沒有保留。另一方面,國家主權天然具有國內穿透性,中央對地方必須具有監督權,為了維護國家整體的政治存在,必要時可以採取幹預措施。世界上不存在不幹預地方的中央政權,就連聯邦也如此。這導致中央不得不採取其它的政治和經濟手段來實現其意圖,而港人也就有了「西環治港」(中聯辦在西環)的怨懟和對白皮書「中央全面管治權」提法的反感。

以上六個二律背反是「一國兩制」與生倶來的內在矛盾,除極端主義明顯地觸犯基本法外,有時很難簡單地說誰對誰錯,因為兩種制度都是正當的,各有其規律,共存互動於一個主權範圍之內。由於社會主義制度是主權制度,所以一旦兩制對立到不可調和的地步,國家或中央最終總是可以憑藉主權權力做出決斷——只要它願意這樣做,但須承擔香港社會公民不服從的政治風險。

有人可能會問,香港和澳門的制度相差不大,為什麼二律背反在香港充分地顯現,而澳門一直很穩定呢?這只能從兩個社會與內地的實質的同質性(或異質性)程度中去尋找答案,還有地區體量與國際力量的影響兩個因素要考慮,這裡不展開分析。

面對二律背反,中央竭力推行惠港政策,試圖依靠利益導向和經濟機制促進兩地融合,增強港人對國家和民族的認同。然而,利益導向和經濟融合導致了一個悖謬的結果:經濟向北、民心厭中!香港和內地經濟越融合,香港兩級分化越厲害,社會越分裂,年輕人不知不覺中患上了「國家厭惡症」,使得兩制的對峙越發朝負面發展。

內裡原因有二。一是,利益不僅有個總量的整體核算,還有一個分配的計算方式。在經濟融合過程中,獲利的是香港少數集團,這少數成功的商業精英進而又被賜封「黃馬褂」——各種政治身份、榮譽和特權;香港本地集團和內地進港企業擠壓普羅港民的生存空間。二是,央港之間根本的對立不是利益的,而是意識形態的,經濟手段不能從根本上直接解決意識形態的問題。我們常常說物質決定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然而,人不僅僅是經濟動物,還是政治動物和道德主體,政治有它獨立存在的邏輯,道德的規則超越經濟也超越政治。這個經驗和教訓,在處理對臺事務中,也應吸取。

(三)一分為二地看香港的本土主義

普遍認為,回歸以來香港政治生態沒有多少改進,近些年反而更趨惡化。換言之,社會自發性對峙朝負面對峙、惡性對峙轉化,出現了局部危機。對待惡性的社會對抗,要動用警察權,一旦構成犯罪,就要啟動法律程序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但是,光動用警察權和司法權不是政治智慧,還需要有溝通談判的能力和臨機策略,更需要對抗爭者的訴求作出實質性的政策回應。

對於香港的本土主義,如今內地人大有得而誅之而後快的心理,特別是在經歷過旺角事件和所謂的「香港民族黨」等事件之後。如何冷靜地看待香港的本土主義?

首先,我們要區分樸素的本土意識和本土主義。本土意識是一個地方的居民經過若干年的生活後自然而然地對本地自然環境、風土人情、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產生的情感依賴。本土主義是本土意識的升華與強化,是一種意識形態。對於香港的本土主義,我們要看到它的兩面。一面是正常的、合法的,名義上不叫本土主義,或許可以稱作愛港主義或自治運動。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一種治權高度本地化的特殊制度安排。

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英國人在愛爾蘭實行的政策叫做「home rule」,是從美國地方治理經驗中移植過來的。「home rule」中文字面翻譯叫「家鄉統治」,準確一點應該叫「本土自治」,即由本鄉本土的人自治,利用人們愛家鄉的情感來治理地方。英國統治香港從來不提什麼「home rule」,而實行凌駕性的宰制(domination)。

回歸後,香港早有的自治權遠遠大於當年愛爾蘭在英國早有的自治權。在後殖民地區,本土主義是社會自我「去殖民化」、建構內部認同的意識形態。對於一個獨立建國的殖民地來說,其本土主義的大名叫民族主義。香港沒有自決權,後殖民意識形態是複雜的,既有民族主義,也有本土主義,還有「戀殖情節」。「愛國愛港」乃是中央提出的意識形態標準,是民族主義和本土主義的結合。任何一種本土主義都是排外的,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的法律地位與內地人法律地位截然有別,港人來內地要持回鄉證,內地人赴港要持通行證。

人們通常所說的香港的本土主義,專指那個公開自詡為本土主義的意識形態,是病態的,甚至和基本法精神相悖。國外本土主義主要反移民,香港的本土主義的表現形式是仇視內地人,敵視中央,極端形式就是「港獨」。香港的本土主義是國家恐懼症的一種形式,這個病在回歸前後就很普遍,那時發病的是上一代人,現在發病的是年輕人,那時港人對內地人還有優越感和傲慢情結,現在恐懼感多於優越感,所謂的「戀殖情結」完全是一種想像,一種精神自我療法。

這和兩制對峙有一定的關係,但沒有必然的因果聯繫。在單一制的背景之下,內地不也同樣存在相互歧視的排外現象?疆獨、藏獨意識不也照樣陰魂不散?兩制對峙、香港高度自治不是「港獨」的病根,這無非是給了病態意識和言論更大的自由空間,使其難以得到遏制。兩制有別,一國無外。對於兩地人的街頭衝突要多從兩地具體管治制度、政策和手段上檢討,對於「港獨」勢力反主權的行為,特別是暴力行為,中央在政治上要支持特區政權嚴厲懲治,必要時可以指令特區政府採取果斷措施。

香港法律界有兩個誤識必須糾正。一是以為「二十三條」立法沒有落實,就可以放任「港獨」言論泛濫;二是以為《刑事罪行條例》規定的煽動罪必須根據普通法國家的先例來解釋,既然煽動罪的條文幾十年沒啟用過,已經凍結或睡眠了,所以不宜去激活或喚醒。

我認為,香港基本法第23條不是一般的授權條款,而是一個義務條款。立法只是手段,禁止反主權行為才是目的。既然香港本地立法不能落實,那麼,香港司法界就有義務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實現23條的目的。我不反對香港在普通刑事罪行方面根據普通法國家的先例來判案,但是在審理那些針對主權的犯罪時應該尊重主權國家的意志,從基本法的精神去理解香港的法律條文。如果審判過程有爭議,可以用主權邏輯強制激活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的現有規定。

對待「港獨」,要理性審慎,不要驚慌失措,走向另一個極端。領土問題,人類歷史從古到今,都是既要講理,也要講實力。香港為什麼曾經失去?為什麼又能收回?有理沒實力,照樣割地賠款,有理又有實力才能收回割出去的地。「港獨」既不可能獲得多數港人的認同,也沒有法理基礎,更無實力對抗國家。只要國家主體內部強大不亂,「港獨」不可能得逞。基於這三點判斷,我認為無論香港管治遇到多大的困難,我們都應該堅持「一國兩制」這個大方向不動搖,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探求積極的解決辦法。香港的對峙結構,既能為反對派和極端勢力所用,也能為建制派和溫和派所用。

2016年初新界東補選立法會議員,極端分子參選人得到一成半選票。可否把這部分選民的行為解讀為支持極端本土主義或「港獨」呢?我認為不能這樣簡單化解讀。究其根源,這一定程度上是選民制憲衝動遭遇挫折之後扭曲的發洩形式。我們要正視港人普遍的制憲衝動,抓住制憲周期,把握香港概念定義的主動權,重新啟動普選,給香港概念注入新的民主內涵,不要讓病態的民間定義泛濫。

(四)政治的歸政治,法律的歸法律

在政治撕裂的條件下,香港是不是要繼續堅持基本法規定的司法獨立原則?這裡存在一個觀念分歧,我們必須把香港司法放在資本主義的語境下來理解。在資產階級法治國的權力分立原則中,唯獨司法的原則叫做「獨立」,為什麼呢?背後的憲法理念是,政治的歸政治,法律的歸法律。政治是各種政治主體的意志發酵和博弈的過程,法律是政治意志塵埃落定後形成的國家意志,是定下的規範化的意志。法院執行的是規範化的國家意志,不參與政治意志的鬥爭。至少就日常法治來說,這個理想得到了實現。至於司法的違憲審查,那是一個更大的法治理想,它試圖藉助於司法獨立原則把政治爭議納入司法範疇,歸司法理性節制。

我們注意到,儘管香港政治爭拗不斷,香港居民依然安居樂業,靠的是什麼?就是法治。

一旦法治被摧毀,香港將萬劫不復!內地法治欠發達,但有各級黨組織的領導,社會也亂不到哪裡去。香港如若沒了法治,社會秩序還有什麼依靠呢?具有反諷意味的是,法律學者竟然倡導「公民抗命」,把政治的渾水引進了法治的泉流,成了破壞香港法治的教父,悲乎哉!

香港司法是香港市民社會秩序的守護者,如果香港司法不獨立,誰來守護市民社會?如果司法被政治化了或者自身主動政治化了,那麼它也就失去了獨立的理由,這個社會也就徹底政治化了。香港法院迴避不了香港發生的類似「佔中」和「旺角事件」那樣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案件,這對法院的政治智慧是個嚴峻的考驗。司法推理要迴避政治判斷,在法律解釋上要慎之又慎,寧可多一點保守主義,而不要走激進的人權路線,否則定會惹火燒身。香港社會也要克制,謹守「政治的歸政治、法律的歸法律」的戒律,不要期待法院解決所有的政治難題。

總之,「一國兩制」是個新學堂,在這個自建的新學堂裡,中國已經在局部範圍內演繹對峙型政治。在對峙型政治中,我們要修正穩定壓倒一切的思維,反思何謂資本主義的政治穩定,既要學會包容反對者,也要學會資本主義政治的話語邏輯和遊戲規則對抗反對者。我們的學習還處於初級階段。2047的7月是畢業季節,那時「一國兩制」將有望升入一個高級階段。

相關焦點

  • 理解香港政治
    〔作者簡介〕陳端洪,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文章來源〕《中外法學》2016年第5期。「一國兩制」對原有的憲法學知識體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需要我們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總結當代實踐經驗,提煉出一套自圓其說的具有建設意義的理論。本文試圖為宏觀理解香港政治提供一個分析框架。本文認為,對峙是香港政治精神構造的根本特徵,是理解香港政治的關鍵。
  • 陳端洪 | 理解香港政治:以「一國兩制」為學堂
    本文原文刊載於《中外法學》2016年第5期,作者為陳端洪,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感謝陳教授授權「雅理讀書」進行轉載。正文中紅色粗體為作者的著重標記。同時,為閱讀方便,在編輯原文時刪去了部分注釋,讀者可以點擊「閱讀原文」瀏覽文章完整版本。若您閱讀後有所收穫,歡迎關注並轉載「雅理讀書」(公眾號:yalipub)。理解香港,理解歸家浪子
  • 全國港澳研究會專家:香港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
    全國港澳研究會15日舉辦網上討論會,就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特點的講話展開研討。  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認為,解讀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如果從橫向的角度看,就看不到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就會誤以為是三權分立。但如從縱向的角度看,加入了中央的因素,就不可能認為是三權分立了。
  • 香港「泛民主派」妄圖「自決」2047年後政治地位,梁振英回應
    近日,「港獨」勢力有抬頭趨勢,有逾30名不同「泛民主派」中青年成員炮製所謂《香港前途決議文》,妄圖「自決」2047年後的香港政治地位,並認為「永續自治」會是恰當選擇。對此,梁振英7月16日再提《基本法》,強調國家對香港主權不可能改變。
  • 香港政治
    香港回歸前的政治制度是實行行政主導的體制。是由港督直接掌握的幾個最高諮詢機構、決策機構和權力機構——行政局、立法局和布政司署的整個行政系統,形成以港督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這是香港政治制度的鮮明特點。具有鮮明的殖民主義性質,總督高度集權,長期形成了英國式的公務員制度和司法制度,有較多的諮詢委員會。。。
  • 他們眼裡根本沒有法——專家談香港"佔中"非法集會
    香港「佔領中環」非法集會已經進入第5天。內地多位法學專家2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佔中」自28日凌晨啟動以來,嚴重擾亂法治秩序,影響香港經濟民生。  莫紀宏說,「佔中」發起者從一開始就沒把基本法放在眼裡,帶有濃厚的無政府主義傾向。
  • 香港大律師公會再遭政治騎劫
    大律師公會9日回應韓正副總理有關止暴制亂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共同責任和國家共識的講話時聲稱,任何中央政府或其官員的言論,若給予外界的印象為以官方形式訓示法官或司法人員進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務的舉措,可能被當作對香港特區司法獨立的幹預,亦有損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原則,和「一國兩制」的概念及實踐云云。
  • 香港「去殖民化」的文化政治進路探究
    香港回歸後,香港特區政府從主權和法理等層面實現了「去殖民化」,但仍然面臨著社會制度、話語權方面身份認同等方面的去殖難題,尤其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殖民主義」問題已經演變為「後殖民狀況」,這使得殖民問題由單純的文化問題變成了一個政治問題。香港「去殖民化」需重新確立國家認同,拒絕精神文化漂泊,掌握自己完整歷史的書寫權與話語權。
  • 新加坡不再「效忠」英國,香港能學嗎?
    需要注意的是,新加坡與香港存在本質上的區別,不能同一而論。新加坡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而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國家對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因此,新加坡的例子只能用作參考,讓我們理解「去殖民化」的原理,而推行「去殖民化」的措施及過程不能生硬地套用在香港之上。
  • 新加坡不再"效忠"英國,香港能學嗎?
    需要注意的是,新加坡與香港存在本質上的區別,不能同一而論。新加坡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而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國家對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因此,新加坡的例子只能用作參考,讓我們理解「去殖民化」的原理,而推行「去殖民化」的措施及過程不能生硬地套用在香港之上。
  • 高頻詞「政治三力」如何理解?
    政治三力,是近期的高頻詞,時政類新聞看的比較多的朋友應該都知道,指的是: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頻頻被主要央媒提起,就代表很重要,為什麼重要,你不需要知道。既然很重要,那就得看得懂,這三個力代表啥意思。我以為,可以從狹義和廣義上理解。
  • 孔永樂:區選後的香港政治局勢
    重要的是,從選民登記人數可見,香港自上世紀民主改革以來,近半數市民仍未登記成選民。  有學者曾指出,傳統中國人心態普遍對政治冷感。故此,大多香港人不積極參與政黨,也不參與選舉投票。這解釋了為何香港政黨人數一直偏低,投票率亦未過半數。美國近數屆總統選舉投票率也只有約五成。不過,美國公民參與政黨及政治活動比率較香港高。
  • 新加坡不再"效忠"英國,香港能學嗎?
    與《環球時報》的說法不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陳端洪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香港之所以難以進行「去殖民化」,原因在於「一國兩制」本身與「去殖民化」存在悖論。 陳教授認為,既然「一國兩制」本身要保持很多「不變」,包括保持原有的(即殖民時代的)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以及原有的法律亦得以保留,就意味著「很難真正地去殖民地化」。
  • 香港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新華社香港12月16日電(記者劉明洋)香港特區政府16日在政府總部舉行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宣誓儀式,全體12位副局長和14位政治助理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見證下,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王緝思:何謂政治?如何理解國際政治?
    《世界政治的終極目標:安全、財富、信仰、公正、自由》王緝思  著中信出版社何謂政治?如何理解國際政治?越過國際關係我認為,「世界政治」作為一門學問,研究的是全世界範圍內政治發展的總趨勢、各個國家和地區內部的政治、國家之間的關係(即「國際關係」),比一般理解的「國際關係」涉及的領域更深更廣。比如,2016年川普為什麼能夠當選總統,屬於世界政治範疇。
  • 他說,香港的「通識教育」不能被有政治激進偏好的人佔據
    前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鄧飛說,通識教育已被反對勢力綁架;即使再困難,在香港推行國民教育的工作也應堅持進行。他說,香港的「通識教育」不能被有政治激進偏好的人佔據。近日,香港激進反對勢力屢次實施暴力事件,不少年輕人被煽動「仇警」,甚至有「通識教育」教師在網上公開辱罵和詛咒警察,導致港人擔憂年輕人的教育問題。
  • 香港中聯辦: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由其憲制地位決定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言人9月7日表示,近日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話題引起社會關注討論,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發表談話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對此,我們表示贊同和支持,對於這個原則性問題,有必要明確予以澄清。
  • 政治委任的香港公務員宣誓了,但還有搞事者唱反調!
    香港特區政府今(12月16日)早在政府總部舉行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宣誓儀式,全體12位副局長和14位政治助理,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見證下,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是政治委任官員,須遵行政府的決定並對此承擔集體責任。他們除協助司局長處理各方面的政治工作外,副局長在相關局長暫時缺勤時更會代理其職責。 作為特區管治團隊的重要成員,副局長和政治助理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實屬理所當然。
  • 理解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黨嶄新課題
    怎樣理解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黨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嶄新課題?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黨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嶄新課題」。  要理解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是黨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嶄新課題,必須先了解「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獨創性。這是因為要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關鍵是要貫徹實施好「一國兩制」方針。鄧小平同志集中全黨的智慧,以尊重歷史和現實的科學態度,從實際出發,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   這一構想始於對臺灣問題的思考,而首先運用於解決港澳問題的實踐。
  • 如何理解黨的政治規矩
    原標題:如何理解黨的政治規矩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明確提出:「全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提出遵守黨的政治規矩,是《準則》對全黨特別是高級幹部的新要求,是《準則》的一大創新。   黨的規矩總的包括什麼呢?其一,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守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