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四大特徵
1. 教會的唯一性:
新約中唯一性的表達,可從不同地方的教會,都被宗徒視為主的教會。
A.若17:21—22節「父啊!願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一,就如你在我內,我在你內,為叫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或弗4:4——6節
B.教會訓導:325年的尼西亞信經宣告:「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C.教父見解:亞力山大的克萊孟曾說:「多麼美妙的奧跡啊!宇宙天下只有一位父親,只有一位聖言, 也只有一位聖神,到處都一樣。也只有一位童貞女成了母親,這位母親我愛稱她為教會」。
D.當代神學觀點:教會的「唯一性」不單是從語言、禮儀和制度上去看,而是要從教會的本質上去看,唯一性是指一種在愛中的共融,因為是耶穌基督把唯一性賦予教會,所以,唯一性是先於教會的,其本身是圓滿的。所以無論是「合一」還是「分裂」由本質來看,都不會影響教會的「唯一性」,這個特徵是永不會改變的。
又因教會同時具有末世的特色:已經而未遂,故此,教會的唯一性同時是已經賜予,但未能圓滿的實現,其中一個重要的行動,就是要合一。教會的唯一性,是要作為世界的榜樣,使整個世界也在基督內合而為一,而不是強調天主教的獨一性。
2.教會的至聖性:
「 聖」在希伯來語中,是與世俗之物分開,所以「聖」隱含屬於天主的意思。
A.聖經根據:弗5:26—27節「以水洗,藉言語,來潔淨她,聖化她,好使她在自己面前呈現為一個光耀的教會,沒有瑕疵,沒有皺紋,或其他類似的缺陷;而使她成為聖潔和沒有汙點的。」
B.教父見解:教父戴爾都良主張:在任何情況下的再婚都是犯姦淫,而要求信眾只吃麵包、水和鹽,保持長期的齋戒,可見他們極其嚴厲的信仰生活。被教會稱為「蒙丹」異端,在於她不能看到教會的「至聖性」是永存的,是天主的恩賜,卻把焦點放在人的堅持上。
C.當代神學觀點:聖經也指出教會團體有犯罪的可能,如何理解教會又是聖又是罪的情況呢?
《教會》憲章8節:教會是由基督建立的,基督把「聖」刻印在教會身上,在教會的懷抱中,卻有罪人,是指因著組成教會的人所犯的罪,這個罪並不是教會的本質。
因為教會是一個旅途中的教會,教會存在於有罪的處境,只是至聖性的負面表達,有助於我們意識到教會本來是聖的,只是在蒙塵當中。教會不斷透過她的聖化行動:聖言、聖事、行動,實現本身的至聖性。
我相信教會的罪可以除去,而聖是不可磨滅的。
參考:到了中世紀,就產生了兩種神學解釋:1)二分法:一個人聖的部分屬於教會;罪的部分不屬於教會。2)主體與客體的聖:
a.教會是至聖的,這個聖來自基督,因為教會屬於基督,這是客體上的「聖」;
b.但是在生活上,教會要也要不斷地努力,以自己的自由,選擇皈依基督,這就是主體上的聖了。
3.教會的至公性:
「至公」有完整與一體的意思,如果從動態的角度來看,還有整合為一體的意思。
A.聖經根據:(弟前2:4節)「因為他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
B.教父見解:安提約基雅的聖依納爵說:「什麼地方有耶穌基督,那裡就有天主公教會」。
C.當代神學觀點:教會的至公性如果只從最多信眾、最古老及領域最廣為標準,不太具有說服力。我們現在從質和量兩個層面去理解教會的至公性。
教會的至公性,是天主聖三本質的反映,是先於一切、早於一切的,現在則處於「已經但未成」的過程。具有末世性的特質,所以有待於我們的努力,才可以圓滿的呈現出來。
參考:1)質的至公性,從聖三是三又是一的角度來理解,說明教會的至公性是容納不同的共融,因為至公性的整體,並不是劃一的,而是在不同中仍然看到彼此的關聯;從人學的角度來看,則是人生來確有整個人類世界就是一個至公團體的渴望,而人類本質又是多元的,每個人都是一而多的事實。
2)量的至公性,可分為地理上及時間上兩點來看:
a.地理上的至公性,指的是教會傳教的工作,要達致地極,因為天主願意人人都得救。
b.時間上的至公性,不僅是時代的久遠,與宗徒傳下來的特性有很密切的關係。
4.從宗徒傳下來
宗徒一詞在宗徒大事錄中有兩層含義:一指十二宗徒,與耶穌一起生活過,並且是耶穌親自指派。後來,宗徒不僅指十二人,也延伸到代表基督的人,如:保祿。
宗徒性,就是指與宗徒有關的一種特質,宗徒把自己的使命委託給自己的直接助手,讓他們可以繼續自己的工作。所以,唯有宗徒的繼承人,才是教會的真正傳統。
A.聖經根據:(瑪16:19節)「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B.教父見解:聖依那爵說:「主教在哪裡,團體就在哪裡,就如耶穌基督在哪裡,公教會也在那裡一樣」
C.當代神學觀點:梵二以前視主教為宗徒的繼承人,之後,由主教擴展到神父身上。梵二以後對於宗徒性的看法,不再局限於制度上,而是兼顧到宗徒性在縱向與橫向的幅度。
參考:a.縱向的幅度:是指整個教會由宗徒身上領受來的一切,不是單純的以所繼承的職務來判斷,就是說宗徒性保證了教會在不同時代的一致性。
b.橫向的幅度:指在職務上的宗徒傳承——聖統制,呈現了整體教會有形、具體的一面。這保證了教會在不同的時代,仍然是一個教會。
當我們結合縱向與橫向的幅度時,對宗徒性的理解就變得圓滿。
總結:
首先,四大特徵都是直接由基督而來的,不是由教會自身產生的,更不是由組成教會的會眾所決定的;
其次,這四個特徵應該是在每一個教友身上都呈現出來;
第三,四大特徵不僅見於一地的教會,更應見於每一個地方教會身上;
最後,四大特徵有其末世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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