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書與預約合同之辨析

2021-02-23 天下法觀

(一)實務操作中常見的意向書

根據上述文字的論述,意向書和預約合同之間並不是等同的關係,兩者之間存在差異,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意向書在特定的情況之下也有可能產生法律約束力,產生合同的法律效果。在日常的實務操作中,有必要對常見的意向書進行分析,力求有的放矢:

1.具有約束力的意向書

《合同法》的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以及第八條規定:合同具有約束力的要件是內容具體確定和有受約束的合意。所以意向書想要具有約束力需要具體確定的內容和受約束的合意。首先對於具體確定內容的把控,是意向書必須要包含合同條款,避免含糊不清。簡言之,意向書需要對於當事人的名稱以及標的物等明確清楚,對於意向書的合同內容確定性,有部分學者認為應答採取從寬的態度,側重於是否有受約束的合意;其次是雙方有受約束的合意,雙方達成合意一般是通過要約方發出受約束的要約,對方做出願意受約束的承諾,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要雙方對必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可,對於意向書合意的判斷也可適用。

總之,判定意向書是否具有約束力並不僅僅是看名稱,還要具體的看意向書的內容以及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2.部分具有約束力的意向書

顧名思義也就是意向書中的部分條款是具有約束力的,往往這些條款不涉及合同的實體內容而多是程序性的條款。不論意向書是否是具有約束力的,往往這些條款都是具有約束力的。比如鎖定條款,也即約定雙方排除第三方的談判對象,排除潛在競爭者的條款;再如費用承擔的條款,也即在磋商的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承擔問題,並不涉及雙方實體權利義務;最後是涉及到保密義務的保密條款,在磋商的過程中如果涉及到雙方的商業秘密或者技術秘密等,約定保密條款也是有效的。

除了上述提到的幾種程序性的條款類型外,意向書中包含的糾紛解決條款往往也具有約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所以即使意向書不完全的具有約束力,解決爭議條款也是有效的。

3.完全不具有約束力的意向書

首先就是與前文提到的具有約束力完全相反的意向書,也即內容不確定並且缺乏受約束的意思表示。內容不確定也就是當事人、標的等存在不確定;缺乏受約束的意思表示需要整體的考量,一般而言,不確定性的條款越多,受約束的可能性就越小。

其次,意向書中包含了排除約束力的條款,雙方有受合同約束的自由,當然也有不受合同約束的自由,如果在意向書中明確約定諸如「該協議不是正式有約束力的協議,僅僅是雙方初步合作意向的達成.」的表述,那麼到後期如果正式協議未籤訂雙方也無需承擔責任,其本質上是雙方磋商過程的記錄。往往在約定排除約束力的條款時需要注意:需要用詞明確具體,避免含糊不清的表述;整個文件應該作為整體來考慮;排除約束力條款要以醒目的方式作出,避免被忽視。

(二)意向書在審判實務中的示例

1.意向書被認定為磋商性文件,無約束力

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澳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2013)民一終字第107號)。本案中涉及雙方的《投資意向書》的性質及效力。首先,《投資意向書》的當事人雖然是明確的,但是合同標的和數量卻並不是十分清楚,對於置換土地的具體位置和具體面積都沒有做出約定,所以法院認定該《投資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不構成正式的土地置換合同。其次,雖然雙方在籤訂《投資意向書》時對籤訂的背景進行了描述,但是對於置換土地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沒有明確,也沒有明確表示受其約束的意思。因此,案涉《投資意向書》的性質為磋商性、談判性文件,不具備合同的基本要素,沒有為雙方設定民事權利義務,雙方當事人之間並未形成民事法律關係。

2. 意向書被認定為合法有效,具有約束力

北京南極星投資管理公司等與北京惠翔農業觀光有限責任公司等股權轉讓糾紛((2013)豐民初字第04147號)。當事人之間籤訂的《合作意向書》,雖然名稱為意向書,但是意向書中明確的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合同履行的時間、順序、金額等,合同條款也是明確具體的。法院認為該意向書已經符合了合同的成立要件,可以認為雙方之間籤訂了合作合同,並且該合同沒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各方應當按約履行,本案中,一方當事人沒有按約籤訂承包經營合同,導致意向書的目的無法實現,已構成了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 意向書被認定為預約合同,應據此籤訂本約合同

賓業鋒因與博白縣華維物業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2013)桂民申字第1號)。本案中雙方籤訂的《轉讓土地意向書》性質與效力問題。法院認為《轉讓土地意向書》是獨立的的預約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預約合同一般是指當事人之間籤訂的未來籤訂確定性的本約合同而達成的合意。根據案件的事實,雙方當事人籤訂的意向書並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效力應予以認可。在雙方籤訂的意向書中明確了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轉讓土地的基本情況,包括面積、四至、價格等。這表明雙方經過了磋商在條件成就的情況下對於土地轉讓的主要內容達成了合意,對將來正式籤訂土地轉讓合同的本約進行了預先的安排。因此法院認為《轉讓土地意向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預約合同。

相關焦點

  • 什麼是預約合同?民法典是如何規定預約合同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第二條就使用了預約合同的概念,並明確預約合同為一種獨立的合同類型,「當事人籤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最高法院案例|磋商性、談判性意向書,不應認定本約或預約合同
    磋商性、談判性意向書,不應認定本約或預約合同——磋商性、談判性的投資意向書因不具備合同基本要素,未為雙方設定民事權利義務,故能否解除,失去討論前提。標籤:|合同成立|承諾|合同效力|合同生效|土地轉讓 案情簡介:2007年,資產公司協議受讓信託公司土地使用權。
  • 最高院:協議內容完備但有需另行籤新合同之意思條款,為預約合同
    即使協議中未使用「認購書、意向書」等名稱且內容完備,但若條款中存在另行訂立合同之意思,本協議則具有預約合同的基本特徵,應認定為預約合同。案情摘要1. 2016年12月22日,寬廣集團公司與中泰公司於籤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了當事人名稱、商品房基本情況、房屋價款、付款時間、方式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
  • 最高院:合同內容完備但若含有籤訂新合同意思,仍為預約合同
    即使協議中未使用「認購書、意向書」等名稱且內容完備,但若條款中存在另行訂立合同之意思,本協議則具有預約合同的基本特徵,應認定為預約合同。對此,本院認為,判斷預約合同的關鍵是當事人是否有籤訂新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不僅看內容是否完備。案涉《房屋買賣合同》內容雖然較為詳盡,但是雙方籤訂之時,案涉房屋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付款時間取決於房屋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籤訂正式《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的時間,仍然具有不確定性。
  • 【案說民法典】預約合同的認定
    2010年3月,實業公司發出合同解除函。同年5月,通訊公司訴請繼續履行。  【法律適用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定書、意向書等,構成預約合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 【展馳分享】預約合同的理解
    預約合同在社會生活中大量存在,但對預約合同的認識和預約合同糾紛的處理,實務中存在不少爭論,審判思路亦未臻一致,有討論的必要。筆者擬結合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將自己的學習心得略述如下,以供批評。預約合同,指約定於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本約合同的合同。我國民法理論上雖一直承認預約合同,但合同法並未予以規定。
  • ​我們《民法典》來了丨「意向書」具備法律效力嗎?
    咱們買房時,很多地產商由於各種原因,往往會讓顧客先籤訂一份認購意向書,這份意向書並不是合同,內容也往往不是很具體,但是,這種意向書其實在法律上還有另外一個名字——預約合同!什麼意思呢?今天的《法哥來啦》之「我們《民法典》來了」就和您來聊一聊。
  • 未明確股權價格的股權轉讓合同,是本約合同還是預約合同呢?
    裁判要點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全面和解協議》的性質是預約合同還是本約合同我們認為:《全面和解協議》屬於已成立的本約合同。根據合同內容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該合同應為本約,且合同成立,至於合同條款是否完整,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需要籤訂補充協議,不影響合同本約的性質。由此可見,是否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籤訂本約合同是預約與本約的主要區別。
  • 法院:違反預約合同的賠償損失以本約合同不能籤訂的損失為限
    籤訂預約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籤訂本約合同,故預約合同不履行所造成的損失,應以本約合同不能籤訂的損失為限,而不應以本約合同不履行的損失為限。本案中,作為預約合同的守約方石巖,有權要求解除《內部認購協議》並主張違約方鑫泓公司賠償損失,但損失數額如何確定,雙方並未約定。石巖於2016年6月21日與鑫泓公司籤訂房屋《內部認購協議》兩份。
  • 高院:當事人訴請法院強制預約合同違約方訂立本合同,不予支持
    ,如果預約合同當事人違反約定不履行訂立本約義務的,非違約方是否可以請求繼續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一方不履行訂立本約的義務,對方應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責任,並未對預約合同能否強制履行作出明確規定。張明傑請求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缺乏法律依據,但其可以向鴻發商貿集團有限公司、鴻發商貿集團龍達置業有限公司主張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
  • 預約合同特殊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包某須於中田公司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7日內攜本認購申請書及身份證或公司證明文件與上述未交房款到接待中心籤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文件。如包某未在上述期限日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未依時繳付上述房款或不履行本認購申請書任何條款,中田公司將有權不再另行書面通知,將本物業另行出售,同時將申請人已支付之款項全額無息退還,因轉售而獲得之一切利益全部歸中田公司所有。
  • 發出錄用意向書後反悔,公司怎麼賠償?
    ,微信裡有一份錄用意向書,附件文件內容如下:錄用意向書1、經管理層慎重考慮,將錄用原告擔任資深Net工程師,期望到崗時間2018年8月15日;2、如原告接受此職位,應自籤署本意向書後於被告籤訂勞動合同,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自入職之日起生效,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結束前,被告將依據錄用條件進行評估;3、如原告不願意籤訂勞動合同,請提供書面說明,
  • 勞動合同即將期滿,公司發給你的續籤意向書該怎麼填寫?
    下面從勞動者續籤風險防範的角度談一下,勞動者在續籤意向溝通階段應當關注的問題,勞動合同續籤意向書該怎樣填寫?依據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時經濟補償的規定,除非用人單位給出不低於原勞動條件而勞動者仍然不同意續籤,否則勞動者不同意續籤的,用人單位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 執業5年,這位青年律師在合同學習中記下10個「關鍵詞」
    作為一名青年律師,她的學習方式和合同起草審查心得,字字珠璣,有頗多可借鑑之處。1. 作為律師,要反思自己是否具備合同思維?,無拾遺之實」的「拾遺」—— 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律師要能辨析當事方真實交易模式、合同形式【關鍵詞:透過現象看本質】雖然橫跨勞動/勞務關係合同類型辨析、意向書類文件和預約合同三大方向,但今天的課程都透露著法律人在合同實務中應掌握的最重要的本領:透過現象看本質。
  • 律道|一文讀懂房地產領域中預約合同 與本約合同區別在哪?
    ,法律法規制定不盡完善,預約合同的作用尚未體現,因此並未在合同法中對預約合同進行明文規定。、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 校招必看:意向書和口頭offer有多靠譜?
    不知是禍是福 」那麼,口頭offer和意向書到底能不能作為求職過程中的「定心丸」呢?在領英站內關於#意向書和口頭offer有多靠譜 的討論中,許多用戶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很多用戶都表示,雖然口頭offer和意向書可以視為求職過程中的「君子協定」,但真正落實到法律效力等層面,還是要謹慎再謹慎,不能過分依賴它們。
  • 意向書寫作格式
    意向書,是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雙方就某個合作項目或某筆交易進行初步接觸,在未進行實質性談判之前,或者在正式達成協議、籤訂合同之前而籤訂的一種協商性應用文書。意向書的主要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基礎和導向作用。如果雙方的願望一致,又能為雙方所接受,那麼再進一步磋商談判,就可能達成協議,成為協議書或合同的基礎。其次是約定和約束作用。它是雙方合作內容、合資方式、利潤分配、雙方責任的初步約定,一經雙方代表籤字,就具有一定的約束力,雖然不具備法律效力。ニ、意向書的特點與分類1.意向書的特點(1)意願性。
  • 【實務手記】預約合同的司法實踐分析
    因而,我們在理解預約合同制度,需要注意到預約合同制度的特殊之處。其實,預約合同在社會生活中大量存在,但對預約合同的認識和預約合同糾紛的處理一直未達成共識,值得我們討論。首要的問題自然是如何理解「預約」。對於預約的理解,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不同的理解,例如當事人約定未來某個時間籤訂本約,屆期本約沒有談成,是否違約?
  • 關於合同制定的幾點建議
    技術合同名稱與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和案由。……合同類型的重要性---可以讓無效合同變為有效合同;同時在選擇合同當事人時,要將合同關係的相關人士納入合同範圍;特別是在制定股權轉讓協議、對賭協議等時需要注意。
  • 法律英語詞語辨析:「定金」的不同辨析
    又稱security deposit,指為了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金錢,當支付金錢的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時,該筆金錢則予以沒收,如果其履行了合同義務,定金也可以折抵同等份額的付款,因此,它具有預先給付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