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相關法律規定匯總

2021-02-14 河南紓解律師事務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章 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第二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本解釋第一條的規定;

(二)屬於本院管轄;

(三)被害人告訴;

(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第二百六十條 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聾、啞等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告訴或者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告訴或者代為告訴,應當提供與被害人關係的證明和被害人不能親自告訴的原因的證明。

第二百六十一條 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第二百六十三條 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自訴人不撤回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屬於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證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七)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對已經立案,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再次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百六十五條 自訴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當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第二百六十六條 自訴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對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告知其放棄告訴的法律後果;自訴人放棄告訴,判決宣告後又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實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他被害人參加訴訟,並告知其不參加訴訟的法律後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後表示不參加訴訟或者不出庭的,視為放棄告訴。第一審宣判後,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實又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受本解釋限制。

第二百六十七條 被告人實施兩個以上犯罪行為,分別屬於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併審理。對自訴部分的審理,適用本章的規定。

第二百六十八條 自訴案件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及時調取。

第二百六十九條 對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自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第二百七十條 自訴案件,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自訴案件,參照適用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的有關規定。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籤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第二百七十二條 判決宣告前,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訴人可以撤回自訴。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撤回自訴確屬自願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為系被強迫、威嚇等,並非出於自願的,不予準許。

第二百七十三條 裁定準許撤訴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訴案件,被告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解除。

第二百七十四條 自訴人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準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按撤訴處理。

部分自訴人撤訴或者被裁定按撤訴處理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

第二百七十五條 被告人在自訴案件審判期間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被告人到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第二百七十六條 對自訴案件,應當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和本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作出判決;對依法宣告無罪的案件,其附帶民事部分應當依法進行調解或者一併作出判決。

第二百七十七條 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

(二)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行為;

(三)反訴的案件必須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

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定,應當與自訴案件一併審理。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

第二條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噹噹場予以登記立案。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第五條 刑事自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繫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有證人的,載明證人的姓名、住所、聯繫方式等。

 第六條 當事人提出起訴、自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複印件;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註銷的情況說明;

(二)委託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第七條 當事人提交的訴狀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的期間,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沒有補正的,退回訴狀並記錄在冊;堅持起訴、自訴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十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自訴不予登記立案:

(一)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的;

(四)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訴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

第十七條 本規定的「起訴」,是指當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訴訟;「自訴」,是指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

相關焦點

  • 一文讀懂刑事自訴案件相關法律規定匯總
    附:刑事自訴狀格式和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自訴狀格式刑事自訴狀自訴人:被告人: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 刑事自訴案件相關法律規定匯總
    2.自訴人的身份證明資料(身份證複印件或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複印件等);3.自訴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4.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現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還應提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財產受侵犯的證明材料。
  • 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有哪些
    起訴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5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有適格的自訴人在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範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 刑事公訴案件可轉為自訴案件的8種情形
    刑事公訴案件,亦稱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為"公權"。一、公訴轉自訴有哪些案件?
  • 涉及刑事自訴、反訴案件的部分問題
    司法實務中,刑事自訴案件通常是較為輕微的犯罪案件。接下來,戴吳偉律師談談涉及刑事自訴案件的問題。一、提起刑事自訴需要提供什麼材料?法律規定,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當然,在起訴時,還需要提供能夠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也需要提供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損失的證據。
  • [乾貨]刑事自訴案件操作指南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 二、刑事自訴案件具有以下特點: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 自訴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人
    對於能否追加李妻為共同被告人,筆者和張琦同志持同樣的觀點:即在自訴案件中可以追加被告人。但是對於理由筆者有不同於張琦同志的觀點。       首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目的與任務決定了在自訴案件中當事人可以追加被告人。刑事訴訟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
  • 刑事自訴再審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律規定了刑事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是有申請再審的權利,但是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再審一般是很難通過的。
  • 被造謠出軌後,她提起刑事自訴……
    XINGSHIZISU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12條規定,刑事自訴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原來刑事案件還能不經過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直接到法院起訴
  • 自訴案件該怎麼起訴,流程及注意事項
    隨著現在打擊老賴力度的不斷加大,一直以來被忽略的自訴案件漸漸的被人們所知曉,最典型也是人們聽到或者見到最多的就是自訴拒執罪案件,那麼什麼是自訴案件,我國法律對自訴案件有哪些規定,哪些案件可以走自訴,今天小編具體給大家說說。
  • 從本案談第三類自訴案件的處理
    智通公司不服,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王學武搶劫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案件分為三類:一是刑法分則有關條款中明確規定為「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 如何提起刑事自訴?附刑事自訴狀範本
    刑事自訴狀,是指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犯罪分子的罪行,請求究其刑事責任,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的書狀。刑事自訴狀的內容結構一般由五個部分組成:(1)首部:依次寫明標題、案件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案由(2)案由和訴訟請求:主要應當寫明要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的請求,包括被告所犯罪名、道究的法律責任、自己所受損害的路償及有關費用的承擔等(3)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刑事自訴狀的主要部分,是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並對被告進行判的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
  • 法治面|杭州女子被網絡造謠後提起刑事自訴,勝算幾何?
    鄭晶晶提出,此案可以名譽侵權提起民事訴訟,或以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並分析了兩種途徑各自的法律風險,建議她走民事途徑。但吳敏表示,她不追求民事賠償,一定要造謠者承擔刑事責任,選擇以刑事自訴維護自己的權益。鄭晶晶尊重當事人的意見,接下了該案。
  • 刑事案件私了之後還能追究嗎
    下面由韋福田律師進行解答:一、刑事案件私了之後還能追究嗎刑事案件中自訴案件、公訴案件針對當事人之間的和解,是否還會判刑有不同處理結果針對自訴案件,自訴人是原告人,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撤回自訴,決定自訴人是否撤訴的因素之一為,自訴人同被告人達成和解。因此,自訴案件當事人私了,私後不能起訴了。自訴人撤回自訴,一般不會被判刑。針對公訴案件,公訴人是原告,公訴人系履行國家職權,不會因為被害人與被告人之間達成和解,而完全不顧案件事實,不提起公訴。
  • 刑事案件是否能夠撤訴?究竟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撤訴呢?
    刑事案件撤訴可以分為:一審中的撤訴、自訴中的按撤訴處理、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撤訴、二審上訴的撤回、二審抗訴的撤回、上訴、抗訴撤回後的裁判生效、二審中的按撤訴處理。刑事案件分為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自訴案件是可以撤訴的,但公訴案件是由檢察機關控訴的。受害人沒有撤訴權。
  • 故意傷害案件、重婚案件也能調解結案?刑事調解書是什麼樣子的?
    故意傷害案件、重婚案件等刑事案件能不能以調解結案?本文簡單分析。一、刑事案件也可以通過調解結案刑事案件能否通過調解的方式結案呢?要分情況而定。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是不能調解結案的。而當事人自行提起的刑事自訴案件,不論是故意傷害案件還是重婚案件,都可以通過調解方式結案。
  • 非法強拆是否可自訴刑事立案
    但是,如果走公訴案件程序,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情況,非法強拆是否可自訴刑事立案呢?下面由曾祥東律師進行詳細解答:一、非法強拆是否可自訴刑事立案可以。而《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自訴案件的情形: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 刑事案件一審開庭幾次?
    相信很多人對於刑事案件都不是很了解,我們知道,刑事案件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每一個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須要經過開庭審理之後,方可定罪量刑,那麼,刑事案件一審開庭幾次呢?下面跟著王世聖律師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 執行律師-通過刑事自訴追究被執行人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作者:北京市智舟律師事務所王慶主任律師導語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兩個程序,今天與大家一起就拒執罪的自訴案件進行分析研究,申請人如何通過刑事自訴案件追究被執行人的拒執罪。一、法律規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 宜賓市敘州區法院審結全市首例「拒執罪」刑事自訴案件
    同年7月法院判決文書生效,李某某未在限期內履行還款義務,9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中,申請人蔣某與被執行人李某某先後兩次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但李某某均未按期履行。法院依法將李某某房屋兩次公開拍賣流拍後裁定抵償蔣某。房屋抵償後,被執行人李某某故意更換了聯繫方式躲避執行拒不騰退交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