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發展格局下的製造業數位化轉型
今年突如其來的疫情,使各個行業都面臨了一次「大考」。筆者認為,經過這次大考,數字經濟產業交出了令人滿意的答卷。疫情期間,我們深切地體驗了數字網絡技術帶來的「3A」工作模式(Anybody,Anywhere and do Anything),即任何一個人,無論在任何地方,可以幹任何事,這就是網際網路給我們帶來的紅利。尤其在復工復產期間,工業網際網路平臺將供應鏈中各節點的企業實現協同運作,使企業的上下遊進行互聯、共享、協同,形成產業鏈協同與保障機制,確保了重要企業的產業鏈穩定與安全運行。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提出了「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這是《建議》中最大的亮點,暢通國內大循環就是要依託強大國內市場,貫通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各環節。
國內大循環怎麼形成?必須全面發展實體經濟,尤其是振興我國的製造業。《建議》明確提出,要堅持把發展經濟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堅定不移建設製造強國、質量強國、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提高經濟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
我國擁有41個工業大類、207個工業中類、666個工業小類,形成了獨立完整的現代工業體系,我國是全世界唯一擁有聯合國工業組織產業分類當中全部工業門類的國家。然而,我國製造業顯現兩大不足:一是附加值低,缺品牌;二是核心技術和主要設備依靠進口。
當前,數字經濟正在強勢崛起,引領人類社會由工業經濟時代進入數字經濟時代。數字經濟與工業經濟最大的不同在於,數字經濟代表一種新的經濟形態,是以使用數位化的知識信息和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通信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數字經濟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一系列新經濟活動。筆者以為,在製造業的數位化轉型進程中,把握好「四個新」:
一是「新基建」。新基建與傳統基建最大的區別在於新基建是立足於高技術端,尤其是數位技術端的基礎設施。要充分利用以下三類新基建,為製造業的數位化和智能化轉型提供基礎性支撐,第一類是基於信息通信技術端的基礎設施,比如以5G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礎設施,以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等為代表的新技術基礎設施,以數據中心、智能計算中心為代表的算力基礎設施;第二類是基於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支撐傳統基礎設施轉型升級而形成的融合性基礎設施;第三類是基於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產品研製等具有公益屬性的創新基礎設施。
二是「新平臺」。製造業是實體經濟的核心主體部分,發展和壯大製造業,從根本上要靠科技創新,核心的問題就是要增加工業製造和產業的科技含量。進入5G時代,將把實體經濟帶入以工業製造業為主的工業網際網路時代。筆者以為,5G時代或後5G時代,最突出的特徵將是以工業網際網路為核心的2.0平臺經濟——工業網際網路平臺。
工業網際網路不是工業與網際網路兩者的簡單相加,而是連接工業全系統、全產業鏈、全價值鏈的平臺,工業網際網路具有很長的產業鏈,且產業鏈協同性很強,是企業數位化轉型的重要載體。
三是「新人才」。企業數位化轉型,不僅要依靠數位技術和智能技術,而且要依靠人才,尤其是融合型人才。製造業的數位化轉型需要一大批具有數位化知識和數位技術應用能力的勞動者。目前,在製造業的數位化轉型過程中已經出現2.0「數字鴻溝」,集中表現為勞動者運用數位技術工作、學習和創造財富的差距。
目前,數字經濟的人才需求與數位技術的發展之間嚴重失衡:一是高層次的數位技術人才供不應求;二是具備數位技術與產業經驗融合型的跨界人才嚴重短缺;三是初級數字技能人才的培養跟不上數位化轉型需求的增長。為此,《建議》提出,要提升全民數字技能,實現信息服務全覆蓋。筆者建議,在「十四五」期間,國家要啟動一項數位化轉型人才培養計劃,培育一大批適應數位化轉型,尤其是製造業數位化轉型的融合性人才。
四是「新安全」。《建議》強調,要構建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工業網際網路是實現製造業數位化轉型的重要基礎設施保障,工業設備接入網絡形成的工業關鍵網絡基礎設施,已成為網絡攻擊的主要目標,一旦出現攻擊可能引發極為嚴重的災難性後果。因此,必須強化和完善工業網際網路安全綜合防控體系,有效防範工業網際網路安全風險,有力處置重大工業網絡安全事件,切實保障工業網際網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和數據安全。
《建議》要求,保障國家數據安全,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把數據作為新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在5G和後5G時代,80%的數據將是工業網際網路數據,工業數據是現代工業信息化的核心,任何一家工業企業的組織管理和生產運營都對工業數據有著高度的依賴性。對於工業企業來說,諸如生產工藝參數、設備配置文件、設備運行數據、生產數據、控制指令等工業數據是影響企業生產活動的關鍵業務數據,這些數據的安全性直接關係到企業生產線的穩定運行,如果數據被篡改、丟失或錯誤,都可能造成整條生產線的停產,嚴重損害企業的利益。
筆者建議,正在制定的《數據安全法》要重點對數據資源的權屬、開放、流通、交易等相關法律制度做出安排,尤其要加強數據安全防護,重點要構建工業數據的安全保護法律制度,確立全生命周期的工業數據安全防護制度,明確數據交易安全的基本原則和目標以及對數據要素市場的分類分級標準,強化數據安全管理的各類主體責任,尤其強化數據運營者對數據生命周期相關安全合規能力的提升。
(文章來源:人民郵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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