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碩民商法律實務|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北京法院的官方指導來了!
在離婚財產糾紛中,房產分割是最容易產生分歧的財產問題,特別是在北京這樣房價高,涉及金額大,分歧產生後不容易調和,大部分都會走向法院進行訴訟,通過法院判決分割房產。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公布了十類典型離婚房產分割案例,我們可以通過這些案例總結一下不同情況下房產分割如何進行。
一、婚後父母付首付,一方還貸
婚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一方進行還貸的,房屋並非父母對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父母僅支付首付,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也就不存在贈與的法律基礎,婚後雖然僅一方還款,但該方的工資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是夫妻共同償還貸款,所以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不過因為一方父母的出資,在分割房產時該方可以適當多分。
二、婚前買房,婚後辦證
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婚後辦理產權證。另一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購買家電等行為不能影響房屋產權變動,即使房產證是婚後辦理,但房屋購入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轉化,應屬於個人財產。另一方的裝修、購買家電等支出,在離婚時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但對於另一方裝修等支出,可由一方進行相應補償。
三、婚禮後、登記前買房,屬於婚前財產
有些情侶實際辦理婚禮和登記結婚會存在時間差,然而法律上辦理婚禮並不能視為已經結婚,實際結婚時間要以婚姻登記為準。在婚姻登記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的,應該視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在民政局結婚登記前,一方父母為夫妻購入的婚房屬於其子女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完全不享有任何份額。
四、房屋贈與在辦理過戶前可以撤銷
有些夫妻中存在一方將房屋贈與另一方的協議,但在婚姻存續期間並未辦理過戶,當離婚時受贈與一方能否取得房產要看贈與人是否願意履行贈與協議。因為在辦理過戶前,即便存在贈與協議,贈與人可以享有撤銷權,這是法律賦予其的權利。如果贈與人在離婚時反悔,那麼受贈人則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五、違建房屋離婚時不能分割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才能發生效力。無法取得物權登記的違建不受物權法的保護,不能認定為當事人享有的合法房屋所有權。所以當夫妻糾紛房產為違法建築時,因為不享有所有權,裁判時不能分割權屬,可以確定居住使用權。
六、房改房公平分割
房改房屬於上個世紀特殊情況下的普遍情況,很多職工都是先承租單位的公房,對公房進行房改後,承租人再用成本價購入。房改房按照規定一般來說產權只能登記在承租人名下,很多房改房的產權證書只有夫妻中的一方,但房改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的,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購房款為婚前一方個人財產,否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房產,在離婚時應該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七、經濟適用房歸屬
夫妻婚後共同購買的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點是沒有什麼爭議的。但是如果房產是經濟適用房,在房產歸屬上可能就會有些麻煩。經濟適用房是本市政府組織開發興建,並以較為經濟的房價向本市城鎮居民家庭銷售的房屋。經適房只針對本市城鎮戶籍中的低收入群體,取得房產證後5年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時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購買與戶籍關聯較緊密,以北京來說,只有京市戶籍的城鎮居民享有產權。遇到這種情況,房產歸屬就只能由北京戶籍一方所有,再由其對另一方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
八、夫妻共有房屋單方處置
夫妻共同房屋屬於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不動產處置需要由全部共有人同意,只有一方出賣房屋屬於無權處分,無權處分的買賣合同無效,但買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的,買賣合同有效。善意取得條件有三個,一是善意,買受人不清楚房屋是兩個人共有的,二是房屋買賣價款符合市價,三是房屋已經辦理了登記過戶。如果買方沒有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那麼買賣合同無效,房屋依然歸雙方共同共有,已經辦理了變更登記的,可以依據法院判決再還原。
九、離婚協議已履行但未登記離婚
離婚同結婚一樣,都是以民政局登記為準,婚禮不能等同於結婚,籤訂離婚協議也不等同於離婚。離婚協議籤訂並實際履行,但如果雙方沒有協議離婚,那麼離婚協議是沒有生效的,訴訟至法院時財產應該重新進行劃分,離婚協議內容作廢,即便已經履行了也可以恢復,再按照判決重新分配。
十、婚後受贈與
法律規定,婚內繼承或者是就接受贈與所得財產,除非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妻一方,否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因此在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贈的財產,最好和被繼承人,贈與人溝通好,如果僅是給一方的贈與,應該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明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