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碩民商法律實務|注意!微信群裡發表言論,可能侵犯他人名譽權
近年來,法律越來越注重對公民個人名譽權的保護。隨著網絡的發展,我們的日常交流從線下逐步轉移到線上,網絡侵權案件的數量也隨之提高。網絡發言如果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樣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較典型的案例就是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的發言侵犯他人名譽權從而承擔法律責任。
近日,最高法發布了一則指導案例就是關於微信群中發表言論引發的糾紛。
蘭光公司(化名)在某小區一層開有一家美容店,黃女士是這家店的股東,同時也是美容師,平時在店裡工作。趙女士是該小區居民,同時也曾是美容店的顧客。後蘭光公司和黃女士因趙女士在小區業主群眾內造謠、誹謗、誣陷,多次污衊、謾罵,損害了蘭光公司和黃女士的名譽權,對美容院的經營造成損失,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對二原告賠禮道歉,並以在小區張貼公告、北京當地報紙刊登公告的方式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二、賠償原告蘭光公司損失2萬元;三、賠償二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各5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趙女士曾在該美容院進行祛斑項目,但對美容效果不滿意。二人因此問題發生口角。後公安部門對趙女士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趙女士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之後趙女士分別在345人和123人的微信群中發送有關黃女士、蘭光公司的言論。對於黃女士發布了「傻X」「臭傻X」「精神分裂」「裝瘋賣傻」等明顯帶有侮辱性的言論,並使用了黃女士的照片作為配圖,對蘭光公司「美容師不正規」「訛詐客戶」「破儀器」「技術和產品都不靈」等貶損性言辭。以上內容有微信聊天記錄和證人證明。
趙女士否認該微信號系其本人所有。後經原告申請,法院自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調取了案涉微信號的實名認證信息,確認為趙女士。
經過庭審調查,可以確認趙女士在微信群發布以上信息的事實,但趙女士對於涉及蘭光公司的言論並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其真實性。退一步說,即便蘭光公司真的有不當行為,也應該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微信群成員為附近住戶,數量大,傳播範圍廣速度快,趙女士的言論確實會造成大家對美容院的負面印象,影響其正常經營。趙女士的損害行為與黃女士、蘭光公司名譽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趙女士的行為符合侵犯名譽權的要件,已構成侵權。
法院判決:一、被告趙女士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在小區門口張貼致歉聲明,向原告黃女士、蘭光公司賠禮道歉,張貼時間為七日,致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如逾期不執行上述內容,則由本院在上述地址門口全文張貼本判決書內容;二、被告趙女士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蘭光公司經濟損失三千元;三、被告趙女士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黃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二千元。
特別提醒
不特定關係人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間屬性,公民在此類微信群中發布侮辱、誹謗、污衊或者貶損他人的言論構成名譽權侵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