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白「商標門」逆轉 最高院推翻二審判決

2020-12-17 經濟觀察報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曉暉 深陷爭議的江小白「商標門」發生了逆轉。

2020年1月6日,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下稱「江小白酒業」)發出一則《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江小白」商標案勝訴的聲明》(下稱《聲明》)。

江小白酒業在《聲明》中稱,我司於2020年1月3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9最高法行再224號),對我司第10325554號「江小白」商標審理終結,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勝訴,並判決如下:

一、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京行終2122號行政判決;

二、維持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號行政判決。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最高院的判決意味著,此前商標評審委裁定「江小白」商標無效的結果被推翻。

2012年以來,在江小白取得商業上的巨大成功之後,重慶江津酒廠(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江津酒廠」)一直對江小白的商標存有異議。

2019年,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訴訟判決江小白商標無效之後,江津酒廠也嘗試推出江小白產品,但被地方政府叫停。江小白與江津酒廠兩家酒企之間火藥味甚濃,作為年輕一代消費者喜愛的白酒品牌江小白後來者居上,市場份額遠超江津酒廠這家傳統釀酒企業。

江小白酒業在《聲明》中表示,江小白品牌於2011年12月創立並申請註冊商標,自2013年開始歷經商標異議程序、商標異議覆審程序、商標無效宣告程序,於2017年商標無效宣告行政訴訟一審獲勝;2018年二審失利,隨即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詳見經濟觀察網2019年4月3日《商標爭奪戰未了,「江小白」正尋求最高法再審》)歷經七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為此事畫上句號,也為我司專注於生產經營提供了有效保障。

相比之下,廣州王老吉商標案爭議,也已經由最高院發回重審,民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其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正越來越受到保護,也為社會各界所重視。同時,中國亦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是中美貿易爭端中經常被討論的一項議案。

江小白「商標門」可謂一波三折。

一審中,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前述「江小白」商標作出的無效宣告裁定,並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

其後江津酒廠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中,北京高院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判定「江小白」商標無效。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平息了一切紛爭,也為江小白日後登陸資本市場掃清了障礙。

江小白酒業還在聲明中表示,公司於2013年建立了屬於自己的釀造生產工廠,並持續擴大釀酒投入,迄今為止,已經在純糧釀造清香型高粱酒領域形成了領先的釀酒規模。目前,公司擁有5為國家級白酒評委,從上遊高粱種植到下遊配套產業鏈初具規模,年原酒產能5萬噸。

經歷了勝訴、失敗、再勝訴,江小白「商標門」事件就此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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