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市場關注的華聞傳媒(000793)虛假陳述民事賠償一案又有新進展。華聞傳媒近日公告稱,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海口中院」)送達的多份有關證券糾紛案的《上訴案件答辯通知書》和《民事上訴狀》。有律師表示,該案二審正式進入立案階段。
一審駁回原告訴求
2011年12月15日,華聞傳媒公告稱,公司已全部收到海口中院送達的有關證券糾紛案的《民事裁定書》和《民事判決書》。公司涉及的863件證券糾紛案件已經由海口中院全部作出裁定或判決。
海口中院認為財政部未對華聞傳媒的虛假陳述進行行政處罰,認定華聞傳媒受到行政處罰的不是信息披露行為,也不構成虛假陳述。原告在2007年4月19日至2009年3月3日期間買入股票的損失是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和其他因素所導致的,與被告更正信息的披露行為沒有因果關係。據此海口中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本案案件的受理費全部由原告負擔。
逾百名原告提出上訴
案件至此並未結束。華聞傳媒公告稱,截至2012年1月11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達的多份有關證券糾紛案的《上訴案件答辯通知書》和《民事上訴狀》:因不服海口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已累計有114名原告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涉及金額合計約1700多萬元。
而據該案原告律師團成員、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介紹,全國共有200餘名原告選擇繼續上訴,上訴金額達3700餘萬。律師團成員、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王樹軍律師表示:「匯業所代理的85名原告已於2011年12月28日遞交了全部上訴狀,2012年1月12日我們已收到海南中院的部分預繳訴訟費通知書。」這標誌著該案二審正式進入立案階段。
王樹軍律師認為,和非上市公司不同,依法披露財務會計報告是上市公司法定義務,上市公司不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就應當認定其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行為,因此構成虛假陳述。本案中,財政部的行政處罰已經認定華聞傳媒違反了《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使財務會計報告不再具有可靠性而責令其進行調整和重新披露,這種情況即已構成虛假陳述。海口中院的一審判決混淆了虛假陳述案件中,案件受理前置條件和審判認定實體條件,導致了錯誤判決。王樹軍說。
「已向立法、司法機關反映」
王樹軍律師表示,海口中院的一紙判決將「上市公司披露的會計信息存在虛假記載」排除在虛假陳述之外,這將給上市公司以違法違規的會計核算和財務處理來操縱利潤和粉飾業績打開一道方便之門,而這正是財政部歷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中強調將嚴厲查處的違法行徑。
「倘若海口中院一審判決生效,日後恐怕將成為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縱容和保護,這不僅不利於中小投資在的權益保護,更是對建立證券市場良好秩序的衝擊。」厲健律師稱:「我們已將整個華聞傳媒案的進展包括一審中遇到的立案難調解難、上訴意見、與相似案件的對比等情況向最高院分管證券市場的副院長、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起草法官做了反映,同時也遞交給全國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機關,希望該案的法律核心問題得到更高層面的重視,我們相信在各方的法律監督下,該案最終能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