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創業板股權激勵重大突破 董事長及女兒女婿成激勵對象

2020-12-14 金融界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王興亮 黃靈靈

創業板註冊制改革進入實操階段,存量公司也開始積極行動起來。

日前,剛上市滿一個月的新產業(300832)發布了股權激勵計劃,成為創業板首家「嘗鮮」第二類限制性股票進行股權激勵的公司。

從草案來看,新產業的股權激勵計劃不僅打破了要求激勵對象即時出資的原有限制,還突破了持股5%以上股東不能參與激勵的老約束。

來源:新產業公告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創業板改革的穩步推進,該種創新型的股權激勵有望繼續湧現,將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助推企業做大做強,並最終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創業板股權激勵新政「首單」

6月15日晚間,在深交所正式開啟創業板在審企業IPO申報的當天,新產業發布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擬向激勵對象授予總計608萬股,約佔公司股本總額 41160萬股的1.48%。授予價格是每股79.57元,為6月15日公司交易均價的 50%。

該草案靈活運用了創業板註冊制下的新政策,有兩大細節值得市場關注,一是激勵工具創新,二是激勵對象範圍擴大。

草案顯示,公司激勵計劃包括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和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授予對象包括財務總監、董秘、副總經理等6人,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擬授予包括董事長、董事長女兒和女婿在內的408人。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新產業的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是創業板註冊制改革下,首例運用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實踐。

所謂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以授予價格出資獲得的公司股票,在滿足解鎖條件後即可自由出售。

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則無需提前出資,激勵對象在滿足獲益條件後,便可以用授予價格出資獲得公司股票,限售期後可自由交易。若公司不設置限售期,激勵對象完成股份登記後即可按相關規定出售。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是制度創新,既有股票期權不用提前出資的優點,又與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同樣,具有價格優惠的特點,可算是科創板和創業板的「制度福利」,給了創業板公司更多的自主空間,便於凝聚人才。

本次股權激勵草案明顯也獲得了市場的認可。作為一支次新股,新產業今年5月12日才正式登陸創業板,當天實現44%的漲幅,後又連續走出13個漲停板。6月16日,公司股價大漲6.38%,盤中也創出了172.7元的上市以來股價新高。

董事長和(港股00001)女兒女婿進激勵名單

此前,除科創板外,A股其他板塊可以採用的股權激勵方式只有股票期權、第一類限制性股票,且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這次創業板改革,對股權激勵制度作了修訂和完善。比如,明確持股5%以上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在上市公司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這有助於持續激發關鍵核心人員對公司業務拓展、研發創新的正向作用。

草案顯示,新產業本次激勵計劃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擬授予的對象包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長饒微,饒微的女兒饒婕和饒微的女婿胡毅。董事長饒微還是公司總經理,同時也是核心技術人員,為公司第三大股東,直接持有公司13.75%的股份。

公告介紹,饒微1997年加入新產業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8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作為公司的核心技術人員,其創新性的將納米複合磁性微球、ABEI發光物的合成、免疫分析技術相結合,建立了磁分離直接化學發光免疫分析系統,並帶領團隊研發出全自動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儀器,使公司成為國內最早建立起直接化學發光免疫分析完整平臺、實現產業化的公司,對公司核心技術的開發、核心產品的研發均具有重大影響;同時饒微作為公司總經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研發與經營管理工作,對公司的戰略方針、經營決策及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具有重大影響,並作為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核心,主導了公司發展階段的人才持續引進,不同發展階段組織架構的調整,並主導了公司各生產基地建設、學術推廣及銷售策略的制定等。

饒婕則在公司擔任總經理助理職位,負責公司質量保證與海外註冊相關事宜,對公司的質量控制與業務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胡毅在公司擔任儀器研發中心免疫儀器產品線總監,負責免疫儀器相關產品研發事宜,是公司的技術骨幹。

新產業在公告中表示,此次激勵計劃將三人作為激勵對象,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符合《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創業板公司參與熱情顯著激發

股權激勵是上市公司重要的利益共享機制,可以實現創新人才與公司的深度綁定。創業板超九成公司為民營企業,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多為核心技術骨幹,受制於此前政策限制,其不得成為激勵對象,不利於對關鍵人員的持續激勵。

深交所此次除了對創業板股權激勵的對象進行範圍明確擴大以外,還提升了激勵比例上限,從10%提升至20%;允許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低於市場參考價的50%;公司在滿足相應獲益條件後,將授予股份分次登記至激勵對象名下,突破了60日內完成授予登記的限制。同時,獲益條件包含12個月以上任職期限的,實際授予權益登記後可不再設置限售期,突破了現有的「一次授予、分期解鎖」的限制。

回天新材董事長章鋒此前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優化後的股權激勵制度讓公司在實施具體方案時有更大的彈性空間、更靈活的操作方式,可一定程度減輕激勵對象的認購壓力,有利於取得更好的激勵效果。

股權激勵已成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增強員工凝聚力、提升上市公司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據統計,2019年實施股權激勵的創業板公司,平均營業收入及淨利潤增長率分別為23%、32%,顯著優於未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

此次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正式實施後,上市公司參與股權激勵的熱情顯著激發。記者了解到,已經有不少創業板上市公司正在積極籌劃,在更靈活的股權激勵規則下,適時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以期取得更好的激勵效果,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盟、進一步激發團隊活力,促進公司持續良性發展。

「借鑑科創板,樂鑫科技作為第一家實踐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激勵之後,後續相關公司紛紛跟進,目前已有20多家公司發布了方案。第二類限制性股權激勵的力度和範圍都較傳統的第一類限制性股權激勵更大,我們認為創業板的首單實踐同樣會有較好的示範意義,後續同樣會有較多企業跟進。」 開源證券總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長孫金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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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中信證券的首批股權激勵方案於2006年9月6日實施,主要內容為:暫存於中國中信集團公司股票帳戶下的總量為3000萬股首次股權激勵暫存股中的22163116股為公司首批股權激勵計劃的來源股,該部分股票在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實施公司首批股權激勵方案的議案》後,由中國中信集團公司帳戶內過戶至激勵對象名下;該部分股份在完成過戶後,性質為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限售期為自過戶之日起60個月。